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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龙岩市连城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连城县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技术创新十七条措施

       导读:连城县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技术创新十七条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工业园区(一园两区)创新发展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20〕1号)、《龙岩市工业(产业)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龙政综〔2020〕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

2022年龙岩市连城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连城县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技术创新十七条措施

连城县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技术创新十七条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工业园区(一园两区)创新发展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20〕1号)、《龙岩市工业(产业)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龙政综〔2020〕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本措施所需资金每年度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条  本措施对入驻连城县工业园区(一园两区),且有研发投入的工业企业、工业研发单位与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科技创新活动实施补助或奖励。

第三条  积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经省级统计部门认定的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大于50万元的企业,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1%进行补助。

第四条  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与创新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五条  鼓励企业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

第六条  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5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七条  鼓励企业创建院士工作站及博士后工作站。对新批准设立的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30万元奖励。

第八条  积极鼓励企业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50万元奖励。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众创空间。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及服务业类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项目启动经费补助;对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项目启动经费补助;对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补助。

第十一条 加大对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对新培养省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企业,给予企业每位创新创业人才30万元奖励,停产企业不享受此条奖励措施。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科学技术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企业,按获得奖励金给予1:1奖励,作为获奖项目产业化启动资金。

第十三条  授权专利奖励。本县企业向国内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0.3万元。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企业)奖励。对新确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第十五条  企业购买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的购买奖励不超过6万元。

第十六条  本措施各项奖补资金,均不包含省、市相关政策要求我县财政承担配套部分资金,也不包含省、市财政奖励部分。

第十七条  已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对同一类别的补助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有重大创新的科技创新活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后专项实施。

本措施由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落实。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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