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2025.6)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丰泽区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丰委办〔2024〕11号),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丰泽区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重点任务
1.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研发体系建设、研发费用归集等辅导服务,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高新企业种子储备库,打造高新技术企业后备梯队。力争每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200家以上。
2.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深入街道、重点园区常态化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辅导培训,发动和借助高企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帮助申报企业分析短板弱项,完善申报材料。及时兑现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申报积极性。
3.推动企业升级。扶持一批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高成长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增强持续创新能力,提升规模经济效益。指导和支持规上企业在自主知识产权申报、新产品开发、研发费用归集、研发团队建立等方面规范建设,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力争每年新增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
二、政策措施
1.鼓励积极申报。当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区级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区科技部门推荐上报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申报经费补助。
2.鼓励高新企业转型升级。对新增纳统为“四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丰泽区推动高质量纳统若干措施》基础上,给予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叠加奖励。
3.强化孵化培育。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培育1家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2万元。
4.鼓励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对高新企业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万元、3万元。
5.推动中试验证平台建设。推动高新园区、龙头企业搭建中试平台,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开放共享的应用场景和试验环境,鼓励中试平台成熟技术成果转移到高新企业进行产业化应用。对经认定的中试验证平台,按照“泉政办明传〔2025〕19号”予以设备购置与运营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按1:1比例分摊。
三、其他事项
1.本措施的适用对象为注册在丰泽辖区内,并在丰泽区缴纳税收的企业。
2.以上措施涉及奖补资金规定与市、区出台的其他政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企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涉黑涉恶行为的,不适用以上措施。
4.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措施由泉州市丰泽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