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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普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普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

       导读:普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中共揭阳市委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揭委发〔2015〕6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揭府〔2017〕10号)和市委、市政.....

揭阳市普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普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

普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中共揭阳市委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揭委发〔2015〕6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揭府〔2017〕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普市发〔2015〕18号)精神,着力培育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和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构建以企业成长为主线的“科技创新小微企业—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全链条政策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强化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激发企业创新主观能动性;引导创新资源和创新服务向科技创新企业集聚,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二、总体目标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体系,强化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发展,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方向,着力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在2016年19家的基础上,确保2017年底达到22家以上,力争达到30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企业确保达到11家以上,力争达到35家。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8家以上,高新技术育苗企业达到68家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1.科学安排规划。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范围、研发人员占比、研发费投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企业管理及成长性)为核心内容,对我市企业开展系统全面调查摸底,分类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台帐,建立企业需求数据库,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目标制定年度培育计划和工作方案,通过扎实的工作,不断提高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存量。(市科技局负责)

2.强化项目扶持。年度本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向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和认定企业倾斜,借助科技计划项目的扶持引导作用,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储备和认定工作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费投入,强化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申报认定,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占比。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3.加强企业培训。科技部门大力开展对科技型企业的培训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培训服务。重点在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的解读、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自主知识产权的挖掘与保护等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使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市科技局负责)

4.鼓励中介服务。着力引进和培育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专利申请、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管理规划、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科技服务。(市科技局负责)

(二)全面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1.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外高端专利信息资源,为中小企业低成本提供专利数据库,为企业申报专利提供综合服务,提高我市的专利申请量,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夯实基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2.加强研发平台建设。鼓励和扶持企业增加研发经费投入,搭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高端创新平台,有针对性地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着力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市科技局、经信局负责)

3.支持企业创新人才团队建设。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及其团队,支持申报省“扬帆计划”、“珠江人才计划”、院士工作站、特派员工作站等人才引导项目,加强人才培养与交流,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人力支撑。(市科技局、人社局负责)

4.加大科技金融扶持力度。将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入库的企业优先纳入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创业投资补助、上市辅导等科技金融政策的支持范围。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挂牌上市。(市金融办、科技局负责)

5.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引进力度。继续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引导一批创新型企业将研发机构迁入我市并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壮大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市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局负责)

6.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的要求,切实简化税收优惠备案享受流程,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覆盖率,让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政策的红利,降低企业发展成本。(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三)发挥创新载体和科技服务机构作用。

1.充分发挥创新载体的作用。全力发展工业园区和专业镇等产业发展载体,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市英歌山工业园、科技工业园等工业园区、市科技局负责)

2.落实新增孵化面积补助、运营评价补助、用地政策优惠和创业投资风险补偿等政策。发展壮大创业导师队伍,强化孵化培育功能,引入风险投资、产业基金等民间资本,扶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一批创业创新机构的发展,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孵化育成能力。(市科技局负责)

3.提升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整合财税、法律、知识产权、政策咨询等专业领域和行业协会的中介力量,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中介服务机构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鼓励和引导中介服务机构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市科技局负责)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宣传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中涌现的典型案例,在全市形成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负责,市科技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作。

市科技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要主动会同财政、税务、组织、人事等部门,在资金保障、税收优惠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形成合力,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提供保障。

(二)强化资金扶持。

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常态化的财政投入机制。从2017年起,在市财政资金中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1.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在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立项中,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入库企业。

奖励资金由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向市科技局、财政局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三)强化监督考核。

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目标,强化任务分解,完善考核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纳入重点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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