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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导读: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若干措施。一、加强产业转移主平台及特色产业园建设落实省推动产业有序转移系列支持政策,用好金融扶持、土地支撑、招商引资、环保支持等若干市级配套政策。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可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不含.....

韶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加强产业转移主平台及特色产业园建设

落实省推动产业有序转移系列支持政策,用好金融扶持、土地支撑、招商引资、环保支持等若干市级配套政策。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可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企业)最高可获得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产业转移项目,重点发展大数据及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等产业,促进有序转移产业项目加快落地。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各地特色产业园区,对成功申报为省特色产业园区的园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二、支持电子信息制造项目引进建设

落实我市电子信息制造业招商引资支持政策。对入驻企业自建厂房,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助。对入驻企业建设的高标准无尘车间给予装修补助,万级无尘车间补助300元/平方米,每提高一个级别,增加200元/平方米的补助。对入驻企业租赁的标准厂房(签订合同3年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补助5元/月,补助时限不超过3年。对入驻企业项目购置的生产、科研设备,按照设备实际购买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于实际完成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重大项目和符合我市打造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发展方向的制造业项目(包括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光模块等领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享受招商引资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引进建设

对落户本地或以本地企业为申报主体申报临床试验进入临床研究的新药项目,按核定费用奖补最高不超过1600万元。新申报的仿制药产品取得相关生产批件并在韶产业化生产的,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本市企业按国家规定率先在全国前三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其他化学药制剂品种,并在韶产业化生产且该品种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品种按核定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四、鼓励重点产业链项目落地

对“十四五”期间新增的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积极争取省级对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比例的普惠性投资奖励。对于重点产业链中强链补链类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采取股权投资、落户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高成长型企业培育

指导推动个体工商户转为公司制企业,建立上规工业企业培育库,对具备上规潜力的制造业企业,实施重点培育扶持,市财政对首次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首次“小升规”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继续实施优质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遴选一批高成长性企业,建立倍增企业库,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实施超亿元企业培育支持,对全市范围内的首次新增超亿元制造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研究制定高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补政策,符合条件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按其财政贡献给予年度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

六、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程,推动企业专注细分领域持续创新,不断壮大专精特新企业及创新型中小企业群体。引导企业优化技术工艺,实现产品质量和性能迭代升级,培育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对首次入选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总部型企业引进培育

对新设立或迁入落户本市的总部企业,满一个纳税年度之日起,可一次性申请总部企业落户奖。其中,年营业收入5亿元(不含)以下的,奖补额度300万元;年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不含)以下的,奖补额度450万元;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不含)以下的,奖补额度600万元;年营业收入20亿元(含)以上的,奖补额度800万元。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之日的次年起连续5年,可申请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每年奖励金额按照该企业当年度对我市财政贡献本级留成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增资扩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等工业技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根据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比例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此政策不与省级技改扶持政策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落实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认定奖补。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增加知识产权奖励力度,对获中国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奖励30万元;获中国专利银奖或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奖励20万元;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广东专利银奖的,每项给予奖励10万元;获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给予奖励5万元;获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每人给予奖励2万元。对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批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企业提高参与标准制修订,积极推行先进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培育质量品牌。对获得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最高可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认定的企业可最高给予8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十、支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

实施智能制造示范试点工程,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设备换芯、生产换线、产品换代、机器换人等形式的智能化改造,对于企业采购工业机器人整机或成套设备的,按照设备采购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对通过市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认定的项目,市财政对牵头单位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对系统性制造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在本市制造业企业得到应用的,根据项目实际完成质量,市财政按项目投资的3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大对共性底座型企业的支持,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在我市部署的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项目,市财政按项目投资的3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推动制造业绿色化转型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或省级节水标杆园区的工业企业或园区管委会最高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最高给予每个型号产品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每年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我市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最高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获评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的单位奖励最高给予8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十三、实施制造业“品质提升”工程

引导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培育首席质量官等质量人才,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实现产品质量迭代升级。开展制造业品质领跑者企业认定,对被认定为市制造业品质领跑者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制造业企业分别按省政府奖励额的50%、30%给予配套奖励。对首次获得质量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国外知名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十四、推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建设工业设计中心,组织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评审认定,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每年举办一届韶关“风采杯”工业设计大赛,对获奖作品按优秀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对组织选送参赛作品超200件的优秀组织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十五、加强金融支持

推动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提升,引导金融机构对制造业企业和项目在信贷规模、贷款利率、产品创新、审批流程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发挥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作用,增加标准、质量品牌授信权重,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设立融资服务资金,三年内累计为本地制造业企业提供不少于15亿元的转贷支持。支持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提前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合理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措施,提高转贷率,减轻中小微企业还款压力。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对制造业企业的融资担保,对每年末企业融资担保余额超5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担保机构,按每净增担保余额1亿元安排10万元的标准给予担保机构一次性奖励。引导金融企业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制造业企业制定差异化金融支持服务产品。落实促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拟上市企业尽快完成股份制改造,支持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各类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韶关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十六、强化项目用地保障

持续落实项目土地要素保障提速提质机制,简化压缩先进制造业项目规划选址、土地收储、批地、供地等前期工作审查审批流程,推动先进制造业项目执行并联审查、容缺预审、承诺补办机制,提升项目土地要素保障速度和质效。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优先保障使用省预支先进制造业专项用地指标,市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先进制造业项目。全市每年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50%。加快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大力推行重点平台项目带“方案”出让供地模式,推进工业项目“交地即开工”。鼓励现有企业增资扩产,支持在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提高厂区容积率。对工业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对原厂区进行改扩建的,免除补缴出让金。强化土地收储,建立闲置用地及低效用地台账并积极推进分类处置,加快盘活低效闲置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组织开展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和青年人才备案工作,落实“韶州工匠计划”补贴。根据先进制造业重点企业和项目用工需求,组织线上线下人才专场招聘和“直播带岗”等招聘服务活动,推动实现产业人才岗位供需精准匹配,支持企业引进、培育技术技能人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鼓励制造业企业与本地高校、职校、技校开展“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引导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对标制造业人才需求调整优化专业设置,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精准性。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建设,推广人才“一站式”服务,在入户、住房、医疗、子女教育、财政补贴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

十八、优化环评服务

主动提前介入重大工业项目环评工作,指导优化项目选址、生态环保措施,协调解决环境制约机制,对高质量完成环评文件的制造业项目,实行环评审批一次性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环评内容等改革措施,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制造业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需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在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减排要求基础上,加大调配力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九、优化能评服务

对“十四五”期间符合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要求的产业项目,争取列入国家、省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清单。新上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优于全市2025年单位GDP能耗控制水平(0.798吨标煤/万元),项目用能予以优先支持;新上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优于行业标准先进值的非“两高”项目(暂无行业标准的项目,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2025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水平(2.21吨标准煤/万元),积极保障项目用能需求;对“十四五”规划内实施的新上单位增加值能耗较高的非“两高”项目,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共生、耦合发展,本地区产业链上下游直接关联项目,可合并测算单位增加值能耗。对项目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要求,且经济社会效益大的“两高”项目,经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落实能耗来源指标后,应保障项目用能需求。优化节能审查流程,在评审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审查意见的批复。〔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强化财政资金保障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及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安排,明确奖补政策在市级层面及县(市、区)承担比例,明确对企业投资效率和产出效率的指标要求,统筹财政奖补与经济贡献相适应的相互约定,确保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直相关部门,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委字〔2020〕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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