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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

       导读:为全面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聚集高端创新要素、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为申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全国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政策措施。一、稳步提高财政科技支出比重六盘水高新区每年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不低于5%且逐年提高,专项用于支持高新区加快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推动主导产业迈向中.....

六盘水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聚集高端创新要素、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为申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全国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稳步提高财政科技支出比重

六盘水高新区每年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不低于5%且逐年提高,专项用于支持高新区加快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推动主导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二、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

鼓励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种子企业、科技型小巨人成长企业、贵州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贵州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企业、贵州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或国家创新型领军企业,经认定后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企业不断提高主营业务收入,经认定后最高奖励300万元。鼓励企业上市,经认定后最高奖励200万元。鼓励企业主导制定高新技术及应用相关标准、推进标准化管理运营,经认定后最高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入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全国行业百强”、“贵州百强”或“贵州民营百强”,经认定后最高奖励500万元。鼓励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贵州省省长质量奖”、“贵州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六盘水市市长质量奖”或“六盘水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经认定后最高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申报国家“三品一标”,经认定后奖励2万元。

三、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聚焦六盘水高新区主导产业技术领域,整合创新资源,鼓励各类主体建设以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四、支持创业孵化机构发展

支持各类主体在六盘水高新区建设和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机构,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利用现有存量房产资源改(扩)建创业孵化机构或新增孵化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的,按照改(扩)建或新增孵化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但每个创业孵化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入驻创业孵化机构的科技型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到毕业期间产生的实际租金,按照5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在孵期间或者毕业后2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创业孵化机构运营管理方2万元奖励。对建立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的创业孵化机构,按照实际技术服务收入的2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连续奖励2年。

五、鼓励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

以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为重点,支持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对获得科技部、省科技厅立项并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上级财政资助资金30%、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对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资助要求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六、贯彻知识产权战略

鼓励六盘水高新区各类主体积极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奖励1.5万元、0.2万元、0.1万元;对获得登记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件分别奖励0.2万元、0.5万元;对获得授权的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每件分别奖励0.3万元;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获得国家受理后,每件奖励2万元,获得授权后每件再奖励2万元;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后,每件奖励2万元;获得港澳台地区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0.5万元。同一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含地区或组织)的申请及授权。获得欧美日注册商标或中国驰名商标,每件均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试点)企业的,最高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利金奖(优秀奖)的,每项最高奖励10万元。对六盘水高新区内作出突出贡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年代理区域内单位专利申请量超过150件的,奖励2万元,每增加100件追加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给予的知识产权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对承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区域内成功转化的企事业单位,转化效果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后,按照技术交易实际产生费用的10%给予奖励,每个企事业单位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区域内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八、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经《六盘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暂行办法》认定并持有“六盘水市高层次人才直通服务卡”的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六盘水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3年内对其上缴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高新区留存部分以“先征后奖”的方式全额奖励给企业。高层次人才创办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首次认定之日起3年内,对其上缴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高新区留存部分以“先征后奖”的方式全额奖励给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实缴税收首次超过0.1亿元、0.3亿元、0.5亿元、0.8亿元、1亿元的,按企业实缴税收高新区本级留存部分的30%给予奖励。高层次人才到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了3年以上协议、每年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帮助企业破解了重大发展难题并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在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年奖励5万元用于生活津贴,并按照相关规定优先给予人才公寓保障。

同一事项适用于多项政策内容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就高不就低、晋级补差”的原则给予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六盘水高新区科技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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