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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印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印江自治县2023年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导读:印江自治县 2023 年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实现全县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印江自治县 2023年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一、支持企业做大工业总量(一)大力培育新增企业当年新纳入规上工业、限上商业和规上服务业且按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确定统计人员、建立统计台账、报送统计数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本项奖励资.....

铜仁市印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印江自治县2023年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印江自治县 2023 年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实现全县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印江自治县 2023年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工业总量

(一)大力培育新增企业

当年新纳入规上工业、限上商业和规上服务业且按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确定统计人员、建立统计台账、报送统计数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本项奖励资金 30 万元,补完为止。(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发改局、县文旅局)

(二)支持企业强链、补链、延链

1.支持企业精深加工。符合“2+N”产业发展规划,当年获得生产许可并投入生产的每户补助 5 万元。

2.支持企业强链补链延链。规上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因扩产提质,投资 50 万元以上每新增 1 条生产线,且于当年投产的企业奖励 5 万元;新开发 1 款产品且年销售额达 100 万元的,每款奖励 3 万元。本 1、2 项奖励资金 60 万元,补完为止。(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发改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企业税收及投资贡献奖励

规上工业、限上商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年入库税收达到 10-29 万元的企业奖励 1 万元,对年入库税收达到 30-49 万元的企业奖励 2 万元,对年入库税收达到 50-99 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 3 万元,对年入库税收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 5 万元;工业项目,当年投资达到 1000-2999 万元的企业奖励 5 万元,当年投资达到 3000-4999 万元的企业奖励 7 万元,当年投资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 10 万元。本项奖励资金50 万元,补完为止。(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发改局)

二、支持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及项目建设

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对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对 2023 年新引进招商引资企业给予企业 3 万元奖励,其中,引进签约项目并在本县注册独立法人企业,于当年落地开工建设的奖励 1 万元,于当年投产的奖励 2 万元。本项奖励资金 30 万元,补完为止。(责任单位:县投促局、经开区招商中心)

三、支持白酒产业发展

(一)支持白酒生产和销售

在县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白酒销售企业,当年年销售县内品牌白酒 500-999 万元,给予 3 万元奖励,年销售县内品牌白酒 1000-2999 万元,给予 5 万元奖励,年销售县内品牌白酒 3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8 万元奖励;鼓励拓展省内外“木黄窖”品牌专卖店,对当年在省外每开设一家专卖店并且销售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奖励 3 万元,在市外省内(含省城)每开设一家专卖店并且销售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奖励 2 万元、在县外市内(含地州市)每开设一家专卖店并且销售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奖励 1 万元;对新增标准酱香窖池达 12 口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企业,按 4000 元/口补助;对新获得白酒生产许可证的白酒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本项奖励资金 90 万元,补完为止。(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

(二)支持企业培养白酒专业人才

对在我县注册并正常经营的白酒企业,满足年营业收入达1000 万元以上或年稳定就业 50 人以上任一条件的,对企业新聘用拥有品酒师证、调酒师证、酿酒师证的职工,对用工企业按初级工 600 元/人/年、中级工 900 元/人/年、高级工 1500 元/人/年给予补贴。本项奖励资金 10 万元,补完为止。(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人社局)

四、支持园区企业发展

对入驻印江经济开发区(小云园区、塘池园区、木黄-紫薇酒水产业园)的企业,标准厂房租赁优惠政策到期后,满足年营业收入达 1000 万元以上、年入库税收 20 万元、年稳定就业 20人以上任一条件的,按年实际交纳厂房租金的 30%奖励,非租赁园区标准厂房(不含自用厂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满足年营业收入达 5000 万元、年入库税收 50 万元、年稳定就业50 人以上任一条件的,参照年实际交纳厂房租金等额奖励,非租赁园区标准厂房(不含自用厂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本项奖励资金 60 万元,补完为止。(责任单位: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净旅集团、县工业和商务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

五、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

(一)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规上工业、限上商业、规上服务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2023年正常经营产生电费的,给予电费补贴。规上工业、限上商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年入库税收达 50-99 万元,农产品加工企业年营业收入 500-999 万元、年入库税收达 10-29 万元的,按 0.05 元/度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 3 万元;规上工业、限上商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年入库税收达 100-199 万元,农产品加工企业年营业收入 1000-1999 万元、年入库税收达 30-49 万元的,按 0.05 元/度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本项奖励资金 30 万元,补完为止。(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电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发改局)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规上工业、限上商业、规上服务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2023年有新增贷款的,给予新增贷款贴息补助。规上工业、限上商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年入库税收达 50-99 万元,农产品加工企业年营业收入 500-999 万元、年入库税收达 10-29 万元的补助新增贷款利息金额的 10%,最高补助 3 万元;规上工业、限上商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年入库税收达 100-199 万元,农产品加工企业年营业收入 1000-1999 万元、年入库税收达 30-49 万元以上的补助新增贷款利息金额的 12%,最高补助 5 万元;规上工业、限上商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年入库税收达 200 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年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以上、年入库税收达 50 万元以上的补助新增贷款利息金额的 15%,最高补助 10 万元。本项奖励资金 20 万元,补完为止。(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发改局、县文旅局、人行印江支行)

(三)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销售到省外年销售每达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按 1 万元补助,补助标准不得超过企业实际产生物流费用,且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本项奖励资金 20 万元,补完为止。(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经开区经发局、县税务局)

六、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奖励

(一)支持企业提高科技水平

对新获得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3万元,对新获得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2万元,对新获得省级科技、工信、商务和农业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平台(孵化器)建设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000 元;当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权利人(不包括自然人)将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包括以受让或被许可方式引进的省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包含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实际运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件实施的发明专利奖励 5000 元(同一件发明专利,多家企业申报的,以获得受让(许可)发明专利的时间在前的企业为奖励对象,仅奖励一次);对首次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技术创新平台的一次性奖励 2 万元;对与省内外院校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并支付院校相关费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万元;对租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研仪器和实验设施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本项奖励资金 20 万元,补完为止。(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服务中心)、经开区科技创新中心、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培育品牌

企业当年新获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核准用标并投入生产使用、企业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企业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之一,企业当年成功申创 3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3 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优品级以上乡村旅游农家乐(客栈)的一次性奖励 5000 元,以上项目不重复奖励。本项奖励资金 10 万元,补完为止。(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七、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

(一)支持外资外贸企业发展

支持外贸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质量认证、产品认证,对新获得认证、开展境外展会的企业,争取省市政策支持;支持有外贸资质的企业积极开展外贸业务,年进出口额达100 万美元(以海关数据为准)的企业奖励 2 万元;年进出口额达 200 万美元(以海关数据为准)的企业奖励 4 万元,以此类推,此项最高奖励 6 万元;支持外资企业发展,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对新引进的外资企业或当年追加外资投入达 100 万美元以上的奖励 2 万元。本项奖励资金 20 万元,补完为止。(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经开区经发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

(二)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支持在县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拓展市场,对当年在省外每开设一家农特产品直销店并且销售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奖励 3 万元、市外省内(含省城)每开设一家农特产品直销店并且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县外市内(含地州市)每开设一家农特产品直销店并且销售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奖励 1 万元。支持农特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旅游商品企业或特色文旅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组织在县外开展的产品推介和宣传活动,对参展企业所发生的参展费用每次给予 3000 元补助;支持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对销售本地农特产品年交易额达300-499 万元、500-999 万元、1000-4999 万元、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 1 万元、3 万元、5 万元、8 万元的奖励。本项奖励资金 50 万元,补完为止。(注明:如市级出台相同政策,以市级资金补助为准,县级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

八、强化重点项目用地保障

纳入县级以上重大项目清单的产业项目,涉及项目用地为存量建设用地的,直接进行供地。农业十二大特色优势产业、十大工业产业、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等重点项目用地优先组织用地报件上报审批,涉及用地规划需调整布局的,要提前做好谋划和统筹考虑,为用地报批创造良好条件。鼓励企业通过兼并、合并、转让等方式积极处置“僵尸企业”和低效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九、资金保障

县财政预算 500 万元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当单项申报奖励资金超出该项预算的资金时,将按照该项申报奖励资金比例进行测算分配。(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财政局)

十、附则

本政策措施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 1 年。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印江县内注册、诚信合法经营且当年没有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可以同时申报上级行业奖励政策,同一企业不同事项符合本政策多项奖励的可以分项申报。申报企业需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前向县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商务局)统一申报,由县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制定各项政策兑现评审细则并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审认定,经公示后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兑现。本政策由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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