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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红花岗区加强科技研发、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导读:红花岗区加强科技研发、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加强区域科技研发能力,激发辖区创新创造活力,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全区优先战略,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以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激发.....

遵义市红花岗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红花岗区加强科技研发、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红花岗区加强科技研发、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加强区域科技研发能力,激发辖区创新创造活力,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全区优先战略,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以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全面提升我区科技创新能力。

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科技研发、促进科技创新,使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区域研发能力明显转变,创新驱动成效显著增强,综合科技进步水平大幅提升,科技创新支撑作用彰显,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强大动力,以科技创新助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实施内容及资金保障

区财政每年预算资金200万元,重点整合区财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服务体系发展金、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红花岗区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科技创新及关键技术研发、科技创新工作奖励、科技创新补助等。

  1. 补助办法

  1. 知识产权

1.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权人(第一专利权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同一单位年度新增授权专利10件及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同一单位年度新增授权专利20件及以上,一次性补助5000元;同一单位年度新增授权专利30件及以上,一次性补助10000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行年费补助,按实际缴纳的50%补助,同一专利补助年费不超过6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通过专利合作协定(PCT)途径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补助1万元(同一专利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遴选为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6.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贵州省专利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0.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1.通过区级部门推荐并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2.通过区级部门推荐并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3.通过区级部门推荐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的,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4.通过区级部门推荐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星创天地备案的,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5.通过区级部门推荐并获得国家级、省级院士工作站的,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6.通过区级部门推荐并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普示范基地的,分别补助1万元、0.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协)

(三)科技型企业培育

1.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重新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2.通过区级部门推荐并获得省级大学生创业企业、科技型种子企业、小巨人成长企业、小巨人企业、领军型企业的,分别补助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四)科技成果转化

1.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且获得登记认定的,按技术(市场/合同)交易额的0.06%进行奖补,单个技术合同补助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2.对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进行后补助,且报送的数据经统计部门认定的法定数据,统计报表中研究开发费用合计1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后补助经费0.2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合计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后补助经费0.3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合计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后补助经费0.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合计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后补助经费1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合计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后补助经费2万元。(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3.获得省级、市级成果转化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分别补助2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五、组织领导

成立红花岗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政府、高新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科协、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科技局,区科技局分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新区科技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其他事项

(一)奖励(补助)一年兑现一次,每年9月30日前由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后进行兑现。申请补助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对弄虚作假、蓄意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核实,追缴全额资金,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并列入诚信档案数据库,5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补助奖励资金。

(二)涉及高新技术企业、大学科技园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励按照《中共遵义市红花岗区委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工业实体经济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区发〔2019〕4号)文件执行;涉及知识产权补助的根据我区知识产权补助的相关规定在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中支出。

(三)本方案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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