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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东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东兰县促进“工业振兴”23条

       导读:东兰县促进“工业振兴”23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一、加大财政对工业的扶持力度(一)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从上年度工业企业缴纳的税款中安排不低于10%的款.....

河池市东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东兰县促进“工业振兴”23条

东兰县促进“工业振兴”23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对工业的扶持力度

(一)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从上年度工业企业缴纳的税款中安排不低于10%的款项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振兴发展,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在库、新入库及即将入库规上企业的企业贷款贴息、企业技术改造、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发展扶持、企业上台阶和市场开拓扶持、企业贡献奖励(产值、税收、引进外资、就业等)、人才引进、企业培育等。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

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二)对纳入自治区“千企技改”在建项目,在自治区补助基础上,县级财政再按照自治区补助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对自治区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在自治区补助基础上,县级财政再按照自治区补助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企业,在自治区补助基础上,县级财政再按照自治区补助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年度购置5台以上10台以下工业机器人的企业,县级财政按购置总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自治区补助基础上,县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重新获得认定的企业,在自治区补助基础上,县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六)积极争取自治区、河池市惠企政策,支持企业争取“桂惠贷”、千企技改等惠企政策,鼓励银行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东兰县支行、河池银保监分局东兰监管组)

三、提升园区发展能力

(七)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多渠道融资、积极争取政府债券资金、引进社会资本等形式,力争3年内筹集各类资金约2.5亿元,支持推进园区标准厂房和“七通一平”(道路通、水通、电通、排水通、热力通、电信通、燃气通及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人才、商务、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园区投资发展环境。

(八)推动园区发展后劲。3年内全县完成新建标准化厂房1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东兰县长寿生态食品加工园完成5万平方米,向阳移民产业园完成5万平方米。通过实施精准招商,从大湾区等引进16家以上的优质企业进驻各个园区并投产,其中,长寿生态食品加工园5家,龙华高科技产业园3家,向阳移民产业园5家,各乡镇3家。

(九)探索园区管理新机制。以“规模以上企业、拟培育规模以上企业、一般企业”为标准,对入园实行“三级企业”分类管理。对涉园相关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提级处理,促进园区投资软环境持续优化。力争相关服务效能质量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相关企业满意度达98%以上。借鉴推行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园区开发建设服务的平台公司,推动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园区综合服务实行专业化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园区建设、管理,将园区的商业化、社会管理逐步推向市场。

(牵头单位:县工业集中区服务中心、县投资促进局、县工信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国投公司)

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十)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县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十一)对新入库企业在自治区补助基础上,县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奖励(转专业、当年入统当年退库企业除外);对已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达到5%、10%、20%的,县级财政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5万元、10万元;对新入库的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再额外奖励5万元。

(十二)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自治区补助基础上县级财政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在自治区补助基础上县级财政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三)对组织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促销活动的,县级财政按活动展位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

(十四)支持企业实施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对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牵引带动作用的龙头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支持鼓励优先销售、消费、使用本地工业企业合格产品。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广体旅局、县税务局)

五、加大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力度

(十五)对新建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兴产业工业项目(1年内投产),自投产之日算起,3年内按照企业当年对地方税收贡献县本级留成部分的20%对企业进行奖励。

(十六)对年内首次完成对外贸易出口额达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达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次年起,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增幅每增长10%,年度奖励20万元(增幅小于10%不予奖励)。

(十七)对引进外资的工业企业,县级财政按照引进资金(按人民币折算)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如有多个企业符合条件同时申请该奖项,则按该企业实际引进外资额占申请企业总引进外资额的比例兑现)。

(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税务局)

六、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十八)资源要素保障。整合碳酸钙等优势资源,进一步提升和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为大企业、大项目落户东兰、投资东兰提供资源保障。保障企业生产原材料供应,大力发展种桑养蚕、墨米、山茶油、乌鸡、黑山猪、花椒等种养殖。

(十九)用地要素保障。进一步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建立土地供给和节约集约用地挂钩机制,每年新增工业用地指标占比不低于当年用地指标总数的30%。

(二十)人力要素保障。定期收集空岗信息,畅通就业渠道,协助企业持续开展常态化招工、培育专业技能人才、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二十一)水电要素保障。加强电网、水网的规划建设,加大对现有电网、水网的技术改造力度,全力保障企业生产需要,助推工业经济持续发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人社局、河池东兰供电局、河池市自来水总公司东兰分公司、县国投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二)建立企业一站式服务机制。推行“拿地即开工”服务企业机制,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实行“容缺机制”;支持企业办证和投资同步进行;建立新签约企业联合会诊制度,推动企业尽快落地投资,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二十三)建立企业特派员动态服务机制。根据投资、生产、发展需求,组建一支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的企业特派员队伍,全力解决好企业存在的堵点难点。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大数据发展局、县总工会)

县人民政府已出台的政策措施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措施执行,同类型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简称的“工业企业”是指在东兰县域内注册设立投产并在东兰纳税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

本政策由县工信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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