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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澄迈县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导读:澄迈县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精神,构建“两链一生态”体系,通过政策叠加效应,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六个强县”和“五个产业链集群”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澄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支持科技创新主体发展.....

澄迈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澄迈县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澄迈县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精神,构建“两链一生态”体系,通过政策叠加效应,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六个强县”和“五个产业链集群”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澄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科技创新主体发展

1.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经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签订三年有效期内不迁出澄迈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研发增量奖补最高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老城科技新城)

2.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被纳入县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培育成功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老城科技新城)

3.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或从省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签订有效期内不迁出澄迈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签订有效期内不得迁出澄迈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老城科技新城)

4.积极推动“精英行动”。对(2022年度以来)新增纳入省“精英行动”的企业,分别给予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支持领军企业跨越发展,对新上榜“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

5.加快培育高质量企业集群。对(2022年度以来)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纳入“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库并通过省级认定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6.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项目。对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企业,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批准同意建设并通过验收的省重点研发项目,按省支持资金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开展县级研发项目立项工作,经批准同意的研发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

7.支持企业加快研发新产品。获得省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奖励项目、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奖励;采购我县内企业生产首台(套)产品的,按采购额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老城科技新城)

8.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对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

9.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运用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开展诊断对标,并依据诊断方案实施改造的,按投资额2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上云、5G示范应用或智能制造等级三级以上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新获得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应用优秀案例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老城科技新城)

三、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10.提升创新创业载体创建水平。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备案的、经认定的省级、县级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县级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老城科技新城)

11.支持科研机构引进和培育。对国内外著名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在我县设立整建制科研机构和分支机构,按照省财政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整建制机构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分支机构最高不超过250万元。纳统研发机构的民非研发机构享受与分支机构同等政策。(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老城科技新城)

12.支持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经评定的省级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海南省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平台),按照省补贴资金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专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事业(与其无投资关系)提供服务的,年度服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按省补贴资金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

13.加大研发平台建设。对承担国家级研发设计平台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省级资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经认定为省级、县级研究院和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4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

14.支持研发机构发展建设。对设立企业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认定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

四、鼓励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15.实施科技成果奖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对第一完成单位在我县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当年度获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对主要完成单位在我县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按省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

16.激励工业企业加快升规纳统。对年度新增规上或首次升规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三年内不退库且年均产值增长10%及以上,再追加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老城科技新城)

17.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发展。激励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中实质性运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发展,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及以上的实质性运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省奖补资金的20%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

18.激励规上制造业和油服企业产值上规模。对从2021年起年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规上制造业和油服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老城科技新城)

五、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19.支持产业园区建设。支持重点产业园区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经认定为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根据省奖励金额按照1:1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老城科技新城)

20.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申报。申报企业自主选择第三方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申报高企认定工作提供集中指导和申报服务。通过认定的企业申报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贴,每家补贴上限为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老城科技新城)

21.加大科技创新载体补贴。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载体,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载体,每成功培育孵化或引进 1 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老城科技新城)

22.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参与高企引进。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每引进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老城科技新城)

六、附则

23.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月**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2021年5月19日印发的《澄迈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2021年修订)》(澄办发〔2021〕18 号)同时废止。本政策措施与县委、县政府及各园区已经出台的政策等重复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但不重复享受。

24.本政策措施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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