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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道外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导读:道外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哈尔滨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融入、服务、参与建设“六个龙江”和打造“七大都市”奋斗目标,推动道外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根据省市有关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工业振兴、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参照、借鉴省市及哈尔滨新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成功经验,结合道外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数字经济.....

哈尔滨市道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道外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道外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哈尔滨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融入、服务、参与建设“六个龙江”和打造“七大都市”奋斗目标,推动道外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根据省市有关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工业振兴、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参照、借鉴省市及哈尔滨新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成功经验,结合道外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加快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产业发展,积极融入构建“4+4”现代产业新体系,全面参与打造“七大都市”,支持现代商贸物流、新型加工、汽车销售服务、特色旅游和传统工商业等特色产业发展。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作为主攻方向,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不断推动道外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企投局、商务局、工信局、区域合作局)

二、积极引入增量,持续激活存量

对引进或入驻道外区各类产业园区、中华巴洛克历史文化街区的新办或域外内资企业,投产、运营或注册后,前3年对道外区经济发展的贡献全额用于扶持企业,后2年按照50%标准用于扶持企业。

存量企业新建厂房、新上生产线、新上项目或入驻上述园区后,对道外区经济发展的贡献新增部分(以上一年度实际贡献为基数),前3年全额用于扶持企业,后2年按照50%标准用于扶持企业。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企投局、区域合作局、工信局、财政局)

三、实施工业振兴计划

对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含)以上且属地入统的先进制造工业项目,按其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按国家拨付资金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补助以年为单位,连续计算,符合标准即补)

对新增入统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仍然在规上企业统计库中,且严格履行填报义务的再奖励5万元。

对年产值较同期增长10%(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长5%(含),再增加奖励5万元,单户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以年为单位,连续计算,符合标准即奖)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四、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认定激励;到期后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激励。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激励。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五、鼓励外商投资

对在道外区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达到50万美元(含)以上的(以纳入商务部外资统计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准),除享受《哈尔滨市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试行)》相关政策外,每年对道外区经济发展的贡献全额用于扶持企业,连续扶持5年。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企投局、财政局)

六、搭建跨境电商平台

鼓励企业入驻跨境交易、跨境结算、跨境物流等功能的进出口贸易平台,年营业收入(包括跨境贸易收入和平台服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按上年度平台投入(含建设改造、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软件购置及开发)给予30%、年最高100万元补助。(补助以年为单位,连续计算,符合标准即补)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七、免费提供办公用房

符合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总部经济、平台经济等产业特征、对道外区融入“六个龙江”和“七大都市”建设具有牵动作用的企业、单位和经认定的园区,达到每年约定发展目标的,区政府免费提供5年办公用房使用权。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企投局、财政局、区委区政府机关服务中心)

八、加大科技强区投入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建设或引入国家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研发机构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或国家级课题项目取得成果,经评估认可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

项目带头人和工作团队在道外区缴纳养老保险、结算薪酬并在道外区办公的,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连续三年给予80%的补贴。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

九、强化人才引进

省、市重点产业项目在道外区建设期间,项目单位员工年收入在15万元以上的,其在道外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在省、市重点产业项目单位工作,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给予每人每月住房租金补贴2000元,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给予每人每月住房租金补贴3000元。(补贴从项目开工建设年度起算,连续补贴三年)

对外商合资或独资企业外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或其他引进人才,子女如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本地居民教育政策,可根据在道外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符合政策要求的直系亲属可在道外区落户并纳入城镇职工各项保障体系。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教育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市公安局道外分局)

十、高效兑现政策措施

所有支持政策,自企业申报材料齐备后至兑现,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对新增固定资产、新增入统、产值增长、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政策,实行免申即享。

区发改局负责牵头抓总,有关责任单位配合对接企业、兑现政策。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企投局、工信局、财政局)

十一、持续构建互信政商关系

持续释放政策红利,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企业、单位或项目,在享受上级政策红利时,可叠加享受上述多项政策。涉及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招商企业、重要特殊事项,经研究决定,可以给予进一步支持。

支持企业或单位诚信建设,享受本政策期间企业或单位若被纳入失信名录,则后续政策不再享受,非善意注册的企业亦不能享受政策支持。享受政策的企业或单位的注册地点应在道外区保持稳定,十年内不向外迁移。

企业、单位和区政府应在互信、守诺基础上签订有关协议,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审计局、企投局、财政局)

十二、实施期限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3年,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如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适时根据情况对本政策措施予以修订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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