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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嫩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嫩江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导读:嫩江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发展规划(2022-2030年)》《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河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挖掘嫩江冰雪资源发展潜力,培育新经济、新动能、新优势,推动我市冰雪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一、支持冰雪产业企业在资本市场发展鼓励世界知名冰雪企业、“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以及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企业来我市投资发展.....

黑河市嫩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嫩江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嫩江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发展规划(2022-2030年)》《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河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挖掘嫩江冰雪资源发展潜力,培育新经济、新动能、新优势,推动我市冰雪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支持冰雪产业企业在资本市场发展

鼓励世界知名冰雪企业、“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以及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企业来我市投资发展冰雪产业,对在我市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落地嫩江的冰雪产业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奖励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黑政规〔2021〕15号)规定执行。新设立的开发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旅游、冰雪度假、冰雪装备等冰雪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扶持企业投资达标达产

推动年度计划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冰雪产业项目纳入省百大项目,享受省百大项目有关政策支持;将年度计划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冰雪产业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享受市重大项目有关政策支持。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1000万元-2000万元的冰雪产业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奖补50万元;新建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3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升级改造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规划要求,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园建筑、商务楼宇、商业网点等房产改造新建室内滑冰场、常年正常运营,且冰面面积达1200平方米以上、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冰雪产业企业“升规入统”

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履行填报义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已有正常运营的3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年接待游客15万人次以上的,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对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室内冰雪场地面积达到1200平方米以上,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达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的,政府按现行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落实税收政策

冰雪产业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社会资本参与政策允许的国有冰雪产业企业重组改革,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五、支持融资服务创新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冰雪产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行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知识产权等多种权益性质押贷款。

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奖励资金15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奖励资金减半(已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因素分配奖励资金的不重复奖励)。

七、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于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超过50万元的冰雪产业企业,市财政按照研发费用投入的1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获得省级研发投入后补助和创新券补贴的冰雪产业企业,市财政给予等额资金匹配。

八、保障土地供给

依法依规将冰雪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指标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安排,结合实际安排一定比例的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创新冰雪产业项目用地方式,鼓励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土地,合理确定开发强度。经市政府同意的冰雪产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按不低于出让价款的50%缴纳,余款1年内缴清,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视项目投资规模安排扶持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配套设施建设。在我市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冰雪旅游产业项目,政府向投资企业免费提供5年场地使用权。

九、支持人才培养引进

做好冰雪体育特需人才引进工作,将冰雪产业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工作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复合型人才培训经费投入,重点支持本地人才培训“走出去”和国际高端培训“请进来”。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冰雪体育人才训练和培养,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至中专层次的体育运动学校、省(市)优秀运动队的,分别按每名运动员2000元、4000元标准给予训练机构及教练员一次性奖励:训练的运动员和训练一年以上输送到省(市)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代表我省和国家参加重大冰雪体育赛事获得成绩的,按运动员获得成绩奖励标准的20%给予训练机构一次性奖励。支持冰雪领军人才在我市创办冰雪运动培训机构,对自建(自购)用房的按实际投资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租赁用房的按年租金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且不高于100万元。帮助新引进的高层次冰雪产业复合型人才解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子女入学政策,符合要求的给予购置、租赁办公及居住用房补贴。

十、支持冰雪旅游企业提升接待和组团能力

支持新建冰雪旅游景区、冰雪旅游度假区、冰雪主题乐园、冰雪小镇等,年接待游客20万人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新设立的冰雪产业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5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企业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旅行社在冰雪季组织外地游客在我市停留2天1夜(含)以上,且游览1个(含)以上冰雪旅游景区的,按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印发的《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标准执行。

十一、支持冰雪产业企业打造品牌

对认定为驰名商标、入选“中国旅游集团20强”,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科技旅游示范园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以及相应省级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十二、支持发展“云冰雪经济”

支持发展冰雪主题云演艺、云展览、云赛事、旅游直播、旅游带货等新经济业态企业,以及VR/AR训练+健身、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沉浸式冰雪娱乐体验产品,对新设立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新设立冰雪产业企业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听、数字艺术等产业形态,开发冰雪题材原创数字文化内容,对获得国家级优秀作品的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三、支持冰雪影视文化发展

统筹利用、发展冰雪影视资源,支持冰雪题材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制作,奖励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21号)规定执行。鼓励影视公司利用我市冰雪资源拍摄影视剧,取景所在地提供便利条件。

十四、鼓励冰雪文化宣传促进消费

支持开展冰雪文化推广、冰雪旅游推介、冰雪体育运动普及、冰雪装备展销等系列活动,支持举办行业示范突出、国内影响广泛的冰雪节庆活动、冰雪产业博览会,给予活动举办机构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5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举办冰雪文化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活动,采取发放政府消费券等方式对冰雪旅游景区给予惠民门票补贴。

十五、支持冰雪赛事交流活动

对举办国际、国内大型冰雪赛事活动,分别按照赛事活动场地租赁、搭建和裁判聘请等费用的70%、50%给予赛事活动举办机构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特殊重要大型赛事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标准。对举办国际或国内知名冰雪主题论坛交流、展览展示活动,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给予活动举办机构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5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我市登记注册符合相关要求的冰雪产业相关企业(含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本政策措施所指投资是企业(个人)资金投入,政府(基金)投资不在统计范畴。

本政策措施中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市财政局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冰雪产业发展支持资金;符合黑龙江省、黑河市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及投资项目,财政奖励补助按黑龙江省及黑河市现行政策规定执行;符合本政策措施的项目,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在同一年度内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执行期内开展中期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善管理的依据,到期前经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并按程序报批。涉及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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