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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齐齐哈尔市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研发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导读:齐齐哈尔市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研发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为激励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发研发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据《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制定本细则。一、申报奖励范围及条件注册地在齐齐哈尔市域内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主体为齐齐哈尔市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全职工作人员,在企业内工作三年以上(以.....

齐齐哈尔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齐齐哈尔市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研发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齐齐哈尔市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研发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为激励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发研发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据《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奖励范围及条件

注册地在齐齐哈尔市域内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为齐齐哈尔市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全职工作人员,在企业内工作三年以上(以缴纳社保凭证为准)。

2.申请主体当年在齐齐哈尔市年终个人所得(包括工资、 薪金,不包括股份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所得)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3.申请主体为高新技术企业内从事研究开发的科研人员。

4.申请主体遵纪守法,社会信用及评价良好。

二、 奖励标准

对高新技术企业年终个人所得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研发人员,按照其个人收入给予分档奖励。

年薪50万元(含50万元)到55万元(不含55万元), 奖励1万元;

年薪55万元(含55万元)到60万元(不含60万元), 奖励1.5万元;

年薪60万元(含60万元)到65万元(不含65万元), 奖励2万元;

年薪65万元(含65万元)到70万元(不含70万元), 奖励2.5万元;

年薪70万元(含70万元)以上,奖励3万元。

三、 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组织申报

齐齐哈尔市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研发人员填写《齐齐哈尔市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研发人员奖励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企业提交材料包括:

1. 《齐齐哈尔市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研发人员奖励申请表》;

    2.申请主体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主体个人年收入证明(由所在企业人事部门出具);

4.企业出具的申请主体参与研发活动的证明(例如立项报告、项目合同书等);

5.申请主体个人征信报告。

(二)市级审核

1.初步核查。 市科技局按照申报条件及范围对申请主体资格进行核查。

2.奖励核算。 市科技局根据申报情况核定申请主体个人年收入具体金额,联合市财政局核算奖励金额。

3.公示公开。 对奖励人员及金额在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

注册地在市辖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市级财政拨付,注册地在县(市)及梅里斯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市)财政及梅里斯区财政拨付。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企业对公账户,企业需在 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申请主体个人账户,并向市科技局反馈发放凭证。

四、 监督与管理

1.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对申报人员的个人奖励,市科技局将抽取10%的研发人员进行回访,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获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及个人,除追缴资金外,还将列入科技诚信档案“黑名单”,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 附则

1.本细则由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52-2790309。

2.各县(市)及梅里斯区参照本细则执行,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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