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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导读: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2021年9月1日)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切实增强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作用,把我市打造.成为全省创建国家创新高地的重要节点城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强化前瞻.....

漯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2021年9月1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切实增强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作用,把我市打造.成为全省创建国家创新高地的重要节点城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强化前瞻 30 年的战略意识和“项目为王”的鲜明导向,通过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八大专项行动,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要素链、制度链深度祸合,让更多产业产品、技术装备、材料器件进入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中高端、关键环,努力构建创新要素加速集聚、创新效能大幅提升、创新体制健全完善一、创新体系持续优化、创新活力竞相迸发的一流创新生态,争当全省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浑河新征程中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一)一年谋篇布局。 

2021 年,完成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搭建完成创新体系、创新制度、创新政策框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聚焦重点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一批成熟技术成果、一批标志性项目,初步构建起创新生态的“四梁八柱”,开启创新型城市建设新征程。

(二)三年初见成效。

到 2023 年,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重要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创新龙头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雏鹰”企业,在智能装备、节能环保、生物医药、 SG 等若干领域进入全省区域创新体系,一流创新生态建设不断完善,创新型城市建设加速推进。

(三)五年基本成型。到 2025 年,全市科技创新主要指标实现“五个翻一番、五个新突破”,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创新型城市建设实现更大跃升。“五个翻一番”:全社会研发投入年均增速实现翻一番,达到 30 %以上,占 GDP 比重达到 3 %左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翻一番,达到 200 家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实现翻一番,达到 300 亿元以上,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 50 %以上;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实现翻一番,达到 5 亿元以上;全市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实现翻一番,达到 400 件以上,占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 50 %以上。“五个新突破”:研发平台建设实现新突破,新培育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l 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1 个;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实现新突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全覆盖;“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平台建设实现新突破,新培育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5 个、省级众创空间 5 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实现新突破,沙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功创建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型城市建设实现新突破,成为全省创建国家创新高地的重要节点城市。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完善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机制,鼓励企业开展专业化协作、联合攻关,在细分领域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实施创新型企业树标引领行动、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加快培育创新龙头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和“雏鹰”企业。市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 50 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连续三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库且当年研发投入达到 100 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瞪羚”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雏鹰”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市外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确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市财政根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给予一次性奖补:营业收入 2 亿元(含)以上的奖励 100 万元,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含)至 2 亿元的奖励 50 万元,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含)至 5 ( ) 0O 万元的奖励 20 万元。(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区 〔 功能区 〕 )

(二)实施创新平台提质行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采取政府支持、股权合作、成果共享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育、布局建设一批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全覆盖工程,引导双汇发展、卫龙食品、际华三五一五、利通科技等“头雁”企业加快建设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一术中心等“国字头”研发平台;支持我市 35 家倍增提速企业、 20 个细分领域专业园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优势学科对接,加大高端研发平台引进力度,争取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载体在我市建立独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或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对落户我市的高端研发平台给予 100 一 500 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 300 万元、 100 万元奖励;对新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 ) ,市财政分别给予 300 万元、 100 万元、 10 万元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 〔 功能区 〕 )

(三)实施科技创新专项示范行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院校协同”的工作思路,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攻方向,深入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示范行动,着力突破一批重大科技难题。围绕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未来产业谋篇布局、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市财政设立 3000 万元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揭榜挂帅”形式产生的项目,市财政按合同额的 30 %给予支持;按照政府、企业研发投入 1 : 3 的比例,每年筛选实施 20 个市级重大创新专项,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突破核心技术,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 SG +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项目和创新示范智能工厂。支持 SG 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基建项目建设,符合条件的优先列为市重点项目,在用地保障、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组建创新联盟,支持创新联盟自主设立课题、自由开展研究,支持其自主设立的课题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奖补。(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酉己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区 〔 功能区 〕 )

(四)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行动。统筹整合研发投入统计资源,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经费投入协调工作机制;规范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完善研发投入会计制度,加强企业会计核算,做到研发投入账表应建尽建、研发费用应提尽提、研发数据应统尽统;拓展研发投入统计深度,强化研发项目立项,将财政、企业、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投入最大化转化为研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步增长机制,确保市、县区两级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 15 %以上,财政研发支出占财政科技支出的比重达到 15 %以上,市财政研发投入总额年均达到 1 亿元以上。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推动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35 家倍增提速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 30 %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 1 . 5 %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 3 %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 4 %以上。建立资格认定与科研实绩相结合的综合奖补机制,鼓励大型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达到 1 亿元以上的企一业,市财政按照省财政奖励资金的 20 %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全市年度研发投入前 10 名的企业和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前 10 名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 20 万元奖励,并在“三大改造”等项目上予以重点扶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经费支出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的比重达到 10 %以上,高校教育经费(含教育收费)每年支出的 20 %转化为研发经费投入。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厅市会商平台,探索与省科技部门联合实施重大创新项目,争取更多国家级、省级创新资源汇聚我市。推动科技创新专项提质增效,聚焦战略新兴产业和我市优势产业,对标对表国家、省实施科技专项的标准和领域,谋划包装一批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进入国家、省科技专项计划。广泛征集企业技术需求,积极对接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科技成果,促进省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和产业化,多渠道加大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牵头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农科院、深河职院、浑河医专、深河食品职业学院,各县区 〔 功能区 〕 )

(五)实施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育行动。坚持引才与育才并举、用才与留才并重,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聚工程,努力打造人才汇聚新高地、人才创业优选地、人才活力迸发地。以培育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为重点,每年评选认定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一、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市财政对入选浑河市领军人才的,以项目方式分别给予 30 万元资金支持。每年认定一批具有较强科研和技术创新能力、市场应用前景广阔的沙遭创新团队,市财政以项目方式分别给予 150 万元、 80 万元、 50 万元的创新扶持。每年认定一批具有重大技术突破和较强产业化能力的沙遭创业团队,市财政以项目方式分别给予 200 万元、 120 万元、 80 万元的创业扶持。积极开展省级、市级创新型科技团队培育工作,对新认定的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浑河市创新型科技团队,市财政以项目方式分别给予 30 万元、 10 万元资金扶持。(牵头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指导服务中心、市科技局;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 〔 功能区 〕 )

(六)实施科技开放合作拓展行动。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以更广阔的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以凝练实施重大创新专项为途径,深化与创新先进地区的产业研发合作,构建高水平、开放型创新生态。鼓励我市重点企业与国内外一流公司、知名高等院校、高端研发机构合作,共建涵盖研发、中试与产业化的开放技术创新体系。建立重大技术需求清单,探索在科技先进地区组建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在沿海发达城市或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创新孵化中心,靠前就近学习先进技术。全面落实与江南大学“卜 N ”战略合作协议,建成江南大学浑河科技园。推动与中科院、北京工商大学一、郑州大学、河南工业大学、郑州轻工业大学等战略合作,支持面向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世界 500 强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和地区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鼓励支持我市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开展与“一带一路”国家的科技交流与合作,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积极建设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推动横向协作和资源共享。对新设立的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市财政以项目方式分别给予 100 万元资金扶持。(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工作指导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深河职院、深河医专、深河食品职业学院,各县区 〔 功能区 〕 . ) 

(七)实施创新创业载体支撑行动。聚焦全市“ l + 8 + N " 现代产业体系,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创新龙头企业、科技孵化器、专业园区,培育“技.术研发+创业苗圃十孵化器十加速器+产业园”的梯次孵化体系,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小气候”,形成一批新兴产业聚集区、优势产业先行区和创新创业引领区,打造全市“双创”升级版。对首次通过省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 20 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奖励;对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 5 万元。支持沙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导淞江产业集聚区、东城产业集聚区等省级产业集聚区争创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对新设立的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财政分别给予 100 万元一、 50 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省和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市财政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支持在乡、回乡农民开展“双创”活动,建设集科技示范、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为一体的“星创天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功能区〕)

(八)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增效行动。建立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强化科技同发展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成立漯河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和技术需求研发项目库,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打造高能级科研成果转化基地。注重发挥企业在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引导我市企业积极承接高校院所横向技术合作项目,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大科研攻关力度,为企业技术创新、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对优秀的成果转化项目,根据双方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实际发生额,市财政以项目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资金支持。大力推进中试与产业化基地建设,构建“研发中心一中试基地一产业园”的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鼓励我市冬类市场主体建立不同层次的技术转移机构,组织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和服务,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建设单位 50 万元、 30 万元、 10 万元奖补。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登记技术合同,对食品产业等公共研发平台所承接市内企业研发项目并实现产业化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 10 %给予奖补,每个平台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对完成技术合同登记且年度技术交易总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年度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的 10 %进行奖补,其他企业按年度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 5 %进行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 30 万元。(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一、市农科院、深河职院、深河医专、深河食品职业学院,各县区 〔 功能区 〕 )

四、全面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一)加强党对创新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统一领导,组建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抓创新的工作机制,落实抓创新发展的主体责任。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制定细化措施和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形成联动推进创新的工作体系,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区 〔 功能区 〕 )

(二)深化科技“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三评”改革和科研领域放.权赋能改革,赋予高校、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和科研费用中用于“人”的费用,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减少各类科研评估、检查等工作,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探索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重建科技管理机构,重构项目管理机制,重塑科研管理职能,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水平和行政效能。(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农科院、深河职院、浑河医专、深河食品职业学院,各县区 〔 功能区 〕 )

(三)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科技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金融创新服务。支持银行设立科技分(支)行和科技金融事业部,建立专业化团队和服务机制。深入推行“科技贷”,放宽“科技贷”业务的准入范围,确保应贷尽贷、应贷快贷。建立“科技贷”风险补偿金机制,引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为企业提供多种融资方式。建立科创板等拟上市企业储备库,支持科技型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牵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 〔 功能区 〕 )

(四)强化督导考核评价。建立督查问效机制,明确督查重点,定期开展督查,强化跟踪问效,持续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完善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增加科技创新指标设置和分值,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引导全市上下关注创新、推动创新。(牵头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配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 〔 功能区 〕 )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已出台科技创新奖励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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