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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宁陵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创新强县的实施意见

       导读:宁政〔202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聚焦聚力创新发展,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强县,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围绕我省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

商丘市宁陵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创新强县的实施意见

宁政〔202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聚焦聚力创新发展,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强县,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围绕我省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定位,着力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提高创新供给质量,着力扩大科技开放合作,着力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着力营造创新发展环境,坚持走好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华山一条路”,为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弯道超车提供创新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企业为科技创新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各类创新资源更好聚集的技术创新体系,技术创新投入、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效益、创新环境等再上新台阶。力争到2025年企业研发投入增长17%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达到100%;新增省级以上研发机构5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5家,科技中小企业达到50家,创新引领型企业达到3家以上;新增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博士工作站等平台3家以上。

三、重点工作

 1.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称规上企业)达到“四有”(有研发机构、有研发人员、有研发经费、有产学研合作),转型成为科技型企业,实现规上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备案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规上企业备案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各乡(镇)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完善“微成长、小升规、高变强”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筛选一批具有一定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培养和支持,调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努力壮大我县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实施创新龙头企业树标引领行动,整合创新资源,重点支持若干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一批以创新龙头企业和“瞪羚”“雏鹰”企业为引领的创新引领型企业集群。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3.支持创建高层次研发平台。引导帮助规上工业企业自建、合作建立或产业链共建实验室、技术中心、研发部等研发机构,以研发机构为依托,通过引进人才、课题攻关、科研人员入股企业,或者通过科技成果项目化、项目公司化、科研人员入股公司,留人留心留责。支持管理规范、绩效良好、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优先升级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等省、市级创新平台。加大创新开放合作力度,积极对接创新优势区域,推动国内创新龙头企业、知名高校院所在我县建设一批研发机构。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4.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加大政府投入,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资金链协同联动,以科技型企业为主体,围绕抢占产业制高点,凝练一批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题,组织申报实施“揭榜挂帅”、创新引导等一批科技项目,支持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的研发及产业化,力争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构建创新链,实现补链、延链和强链,推动产业向中高端攀升。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科技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5.建设发展创新服务平台。鼓励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平台,发展一批创新创业集聚区,支持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服务。加大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建设支持力度,促进企业与科技工作者紧密合作,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6.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速度,进一步探索并推广地方、企业与高校院所的合作机制和经验,促进县内企业以多种方式加强与高校院所的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形成校企、院企间供需良性互动、共享双赢循环。鼓励企业与行业企业、产业链企业之间开展联合攻关、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活动,推动技术合同登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各乡(镇)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7.实施农业创新引领。按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以商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抓手,开展品种培育、技术集成转化等环节联合创新,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绿色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建成辐射显著、带动明显、服务城市、致富农民、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现代农业科技园区,持续提升农业产业科技创新水平。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8.加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以优势产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为重点,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强企提升行动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持续培育高价值专利,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力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科技局、各乡(镇)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9.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培育倡导创新文化,加强宣传引导,弘扬科学精神,鼓励潜心研究,尊重知识、人才和创新。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省、市创新创业比赛。广泛开展科学普及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充分利用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载体,激发创新精神,推动创新实践,激励创新事业,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工信科技局、县人社局、县科协、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支持措施

(一)支持创新主体培育。一是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当年经国家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励;对统计部门备案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纳入统计的),当年备案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享受国家备案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万元奖励。二是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连续三次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三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认定的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 “雏鹰”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四是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大赛。对参加全国全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励的企业,依照市奖励资金,县财政按照2: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二)支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一是支持承担科技项目。对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国家、省科技项目,县财政分别按照国家、省项目拨付资金的10%、5%给予配套支持。二是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政策,对获得省企业研发财政后补助并纳入统计的企业,在省财政分担补助比例的基础上,剩余部分资金由县财政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补助。三是鼓励获取知识产权。对自主研发获得授权I类、Ⅱ类知识产权(不含外观设计类)的企事业单位,当年分别给予1万元、0.1万元的奖励。四是加大科技获奖奖励力度。对获得的省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的市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三)支持创新平台建设。一是支持建设创新平台。对自建或合作建设并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经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二是支持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对建设或合作建设并认定为国家级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经认定为省级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获批省级中试基地的牵头单位或企业,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三是支持创新人才平台组建。对省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科技创新团队、中原学者工作站等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一是支持引进转化科技成果。对成功引进和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积极推荐申请享受河南省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政策,并按照省补助资金2:1的比例给予补助。二是支持技术合同登记。对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单位和企业,按照技术交易认定额1%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不含财政资金资助项目),每家每年不超过15万元。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部署。以规上企业研发全覆盖为抓手,设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规上企业研发全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合同登记等工作,专班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主要负责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总体推进、督查指导等。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开发区按照辖区管理的方式落实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工作,负有培育主体责任,招商服务单位协助做好培育工作。县工信科技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单位负责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政策指导、组织业务培训、兑现惠企政策。

(三)强化资金支持。县财政、金融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探索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举措。进一步改革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增加稳定性和引导性投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研发平台和创新平台建设等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科技信用贷款、专利质押贷款等业务,加大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规上企业研发覆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合同登记、省级研发平台等重点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各乡(镇)、开发区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拿出具体工作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县政府将对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成绩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励,对协助完成培育任务优秀的招商服务单位,给予0.5万元奖励。对工作应付、懈怠,影响全县工作大局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扣除年度目标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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