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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应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进一步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

       导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突出科技创新战略核心地位,努力构建具有应城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步伐,争创国家创新型县(市),根据国家、省、孝感市关于科技创新的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一、支持各类研发机构建设以科技型骨干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院所,大力建设市场化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获批(由国家级、省级、孝感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评审认定)并在应城注册落.....

孝感市应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进一步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突出科技创新战略核心地位,努力构建具有应城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步伐,争创国家创新型县(市),根据国家、省、孝感市关于科技创新的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各类研发机构建设

以科技型骨干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院所,大力建设市场化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获批(由国家级、省级、孝感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评审认定)并在应城注册落户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鼓励科技型企业搭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动物生产许可实验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科技型企业在科教资源丰富的地方设立离岸科创中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对在我市投资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器载体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孝感市级孵化器、加速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孝感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在对应的国家、省绩效考核中获批优秀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运营奖励。对经国家级、省级职能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在应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型产业集群牵头组建单位(最多2家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服务机制,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倍增、规模升级与能力提升。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补助10万元。对评选为“应城市十佳科技创新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录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1万元。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支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以技术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形式购买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成果的,实际交易额超过10万元的,给予10万元补贴;对通过省级鉴定(评价)的重大科技成果,每件补贴1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科技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省级科技进步(科技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

依据《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7〕6号),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各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精神,不断完善科技创新综合服务。鼓励各工业园区面向全国引进优秀人才,组建专业管理团队,逐步实现“专家治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土地资源供给和科技金融支撑,最大限度优化园区发展环境。加快集聚高端人才,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着力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做大做强绿色盐化、精细化工、生物医药、大健康、新能源、信息工程、生态环保、高端制造等主导产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办、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各园区所在乡镇)

七、支持企业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对在应企业进入到全省创新创业决赛的,按照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含优胜奖)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进入到全国创新创业决赛的,按照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含优胜奖)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孵化载体组织举办创新创业活动

对经认定的在应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组织开展创业路演、创业论坛、创业大赛等各类创业活动,且参与对象不低于20家的,按照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的实际发生费用,以5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单个机构每次补贴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九、支持开展科技立项争资

对牵头承担在应城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该项目国家拨付经费的50%,配套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补贴。对成功获得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技改资金支持,并撬动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应城市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对获批孝感市级自然科学计划并成功结题的项目,给予项目依托单位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支持企业引进创新人才

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招才引智促进创新创业有关政策,对引进人才在职称、生活补贴、购房及租房补助、安家补助、创业补贴等方面给予专项政策待遇,具体奖励办法按照《中共应城市委应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应城的实施意见》(应发〔2017〕11号)和《关于关于落实市委“人才十六条”进一步加强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应人才〔2017〕1号)执行。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科技局开展科技项目组织、申报、管理、服务和科技普及、科技培训等以钱养事经费由市财政足额保障。市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知识产权奖补政策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专利)工作的意见》(应城政发【2015】15号)文件执行,如有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此前发布的文件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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