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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大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大悟县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导读:大悟县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力度,创优发展环境,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

孝感市大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大悟县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大悟县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力度,创优发展环境,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2.支持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对在适合开发的区域、业主投资新建连片200亩以上的特色农业基地,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茶叶、油茶基地每亩补助4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中药材、油牡丹等其他特色农业基地,每亩补助2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在适合开发的区域、业主投资新建连片50亩以上的林特经济苗圃基地,茶叶、油茶苗圃基地每亩补助500 元,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其他林特经济苗圃基地每亩补助3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对在适合开发的区域、业主投资新建连片3亩以上的钢架大相设施农业基地,每亩补助200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对流转土地规模种植100 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补助100元,单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3.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5万元和2万元。对新创建的部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对新创建的部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4.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新评定的全国“

二、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

5.鼓励固定资产投资。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引进项目,且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一次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在合同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建成投产达效并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列后,按照固定资产 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6.鼓励企业技改扩能。对固定资产(厂房、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技改扩能工业企业,对技改扩能期间新建的厂房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对技改扩能期间采购的符合国家工信部《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目录的先进设备,按采购金额的5%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7.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年实缴税收300-500万元(含300万元)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其中增幅达20%及以上的另奖励5万元;对年实缴税收50-1000万元(含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其中增福达20%及以上的另奖励5万元;对年实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奖励30万元,其中增幅达10%及以上的另奖励5万元。

8.鼓励外商投资。对在本县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在合同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建成投产达效并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列后,实际到资在500-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9.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对投资兴办出口型企业(含拥有自营出口权的外贸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出口退税等有关政策外,对外贸出口额达到20万美元及以上的,出口1美元给予企业0.07元人民币的奖励。县级财政出资200万元,设立退税专项资金池,为县内外贸实体企业出口退税和高新技术企业退税提供资金同转。     

以上对工业企业的各种奖补政策不含自然、矿产等资源型企业。

三、加快推进旅游业发展

10.支持创建精品旅游景区。对新创建的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

11.鼓励旅游服务标准化创建。对新创建的五星级旅游饭店、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创建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新创建的5A级、4A级、3A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建的AAA级、AA级、A级旅游厕所,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

四、鼓励发展商贸物流建筑业

12.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对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实缴税收100-300万元(含100 万元)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励5万元;对年实缴税收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励10万元。

13.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对在本县注册设立的电商企业,销售本地产品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

0万元

14.支持物流企业发展,对主营业务为物流且当年新晋为国家4A级、3A级、2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建农副产品冷链物流设施200吨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5.支持建筑业发展.对在本县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新晋升专业承包一级的(不含总承包企业增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本地建筑业企业在县外承揽工程并在县内申报缴纳税收的,按其实际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的比例予以奖励扶持。

五、鼓励企业创新创牌

16.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重大科技成果,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7.支持双创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竞争性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营满一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并正常运营满一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2万元。对新建立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并正常运营满一年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8.引导提升品牌质量。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或者国家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0万元。对新获得湖北著名商标、湖北名牌产品、荆楚优品或者长江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孝感市知名商标或者孝感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9.设立大别山产业发展基金。县级财政出资5000万元设立大别山产业发展基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提供短期应急资金周转,单个企业单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

20.设立企业续贷周转金。县级财政出资8000万元设立企业续贷周转金,解决县内实体企业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

21.设立融资风险补偿金。县级财政出资8000万元设立融资风险补偿金,用于中小微企业在县级政银合作贷款业务的风险代偿补偿。

22.鼓励企业挂牌上市。对在本县注册且申报缴纳税收的企业,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上市的给予500万元补助,在“

七、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23.给予生活补贴.对实体工业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本科毕业生或高级技师,签订3年以上就业合同且在本县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生活补贴8000元、5000元、3000 元。

24.给予购房补助。对实体工工业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本科毕业生或高级技师,签订3年以上就业合同且在本县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在县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分别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10万元、5万元、2万元。

八、强化要素保障

25.加强园区基础配套。对于引进落户在我县园区的工业企业,由政府组织完成项目用地的平整工作,同时将电力、供水、排水、供气(天然气)道路、通讯、宽带网、有线电视等设施无偿建设安装到厂区规划红线外。

26.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用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工业企业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符合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在原用地范围内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7.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符合稳岗补贴发放条件的企业,按照《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办法》审核发放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因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满1年的企业,可享受200元人/年的吸纳就业补贴。

28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大力推行电力直接交易,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直购电政策。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继严格执行取消临时接电费政策。严禁供气、供热企业直接或以变相方式向非居民用户收取燃气初装、热力报装相关费用(含报装费、接口费等)。

29.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定期发布减、免、缓、停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全面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凡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县本级的涉及重点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减半执行。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2018年8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由大悟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遇有国家和省市出台重大政策时重新调整。原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同家企业不重复享受同类奖补政策。本政策措施发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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