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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孝昌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

       导读: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 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孝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一、明确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 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科技强省建设有关工作部署,以建设省 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为契机,实现创新要素更加聚集、创新机制更 加灵活、创.....

孝感市孝昌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

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 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孝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明确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 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科技强省建设有关工作部署,以建设省 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为契机,实现创新要素更加聚集、创新机制更 加灵活、创新能力更加强劲、创新氛围更加浓厚、创新环境更加优 化,努力建成创新型城市,力促孝昌创新资源要素在市场化配置中 的体制性障碍得到实质性突破。到2025年,全域创新体系和格局基 本形成,创新主体不断增加、壮大,创新引领作用进一步凸显。高 新技术企业达到3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30亿元;技术合同 登记成交额达到10亿元;年科技成果转化10项以上, R&D(研究与试 验发展)投入占 GDP 比重达到1.88%以上,国家科技型企业入库130家以上。

二 、培育创新主体

1.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加强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好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降低企业创新 成本,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入高新 技术企业的行列。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 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失败的, 一次性奖补5 万元;对新纳入高新产业增加值统计范畴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2 万元。

2.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对当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 企业入库并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市场主体,给予1 万元补助; 对与高校院所、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创新 合作并有实质交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给予3 万元补助(奖补资金不超过实际交易金额)。

3.激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对获批的国家和省、市级创新型企 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经省科技行政主 管部门认定的“独角兽”企业、  “潜在独角兽”企业、  “瞪羚”企 业等湖北省科创“新物种”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10 万元、5万元。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围绕机械电子、生物医药等 主导产业和四大特色农业产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 技创新项目研发,对项目获批创新主体一次性奖补3 万元;引导企 业进行原创性产品开发研究,经授权(认定)并正式投入市场的项 目(产品),奖励3万元;每年评选3至5家具有创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创新主体,每家创新主体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4.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经省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当年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累计达到1 亿元的企业或科技服务机构,奖励1 万元,每 增加0.1亿元,再奖励0.1 万元,单家企业或科技服务机构奖励金 额不超过10万元。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凡我县科技型中小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经省、市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按购买成果费用的70%给予补助, 单项上限补助不超过10 万元,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 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对通过湖北省重大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的,奖励3万元。

三 、实施人才战略

5.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探索推行企业科技人才培育激励机制,  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企业设立科技人才特殊岗位,着力培养  本土研发人才,为孝昌科技创新提供人才支撑。大力实施人才强县  战略,推动国家“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和中科院“百人计划” 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省“百人计划”等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  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孝昌创新创业。加强“招硕引博”工作,鼓励支持硕士、博士到孝昌工作。

6.支持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支持高校毕业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对毕业5 年内,在我县创新创业的大学生,经评审,给予2至3万元的奖励。

7.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选派县级科技特派员,对当年考 核合格、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分别给予4000元、5000元的通信交通补贴。按照省、市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站工作要求,对新建工作站每家给予3至5万元经费补贴。

四、创新平台建设

8.探索开展科技孵化载体建设。对在我县投资建设各类创新创 业孵化载体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 间、中试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并正常运营一年的,分别 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孵 化载体在国家和省、市对应的绩效考核中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3万元的运营奖励,运营奖励累计不超过3次。

9.加大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  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 鼓励龙头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组建企业技术创新 联盟,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提升产  业核心竞争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分别奖  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制造创新中心、企校联合  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技术平台,并正常运营一年,分别奖励30万元、 10 万元、5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市级星创天地,并正常  运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一年,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  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  元;对经省科协新批准成立的企业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并正  常运营一年,分别奖励10 万元、5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双创战略团队,奖励10万元,对申报省级双创战略团队并进入答辩或实地考察环节,但最终未能获批的,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最多补贴3次。

五、强化工作保障

10.设立创新资金。加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县政府设 立600 万元科技创新资金,并根据政策需要及实际情况合理调整, 通过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并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市场。

11.加强组织领导。县科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抓好全县科技创新 创业工作,县科技和经信局牵头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各乡镇(区)明确1名领导负责科技创新创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

12.鼓励创新创业。鼓励干部在工作中积极担当作为,对在全县 科技创新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按照“三个 区分开来”要求,对因主动作为、创造性开展工作出现失误或偏差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容错纠错。

13.强化督办考核。加强科技创新工作考核评价,实行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通报和约谈、问责制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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