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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长岭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长岭县扶持工业、商贸领域中小微企业经济复苏政策

       导读:长岭县扶持工业、商贸领域中小微企业经济复苏政策为贯彻落实好《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扶持工信领域中小微企业经济复苏政策的通知》(松政明电〔2023〕2号)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扶持商贸领域中小微企业经济复苏政策的通知》(松政明电〔2023〕3号)精神,制定印发本实施方案。一、工业领域(一)加强中小微企业生产要素保障。1.加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和融资力度。自2023年1月1日起,通.....

松原市长岭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长岭县扶持工业、商贸领域中小微企业经济复苏政策

长岭县扶持工业、商贸领域中小微企业经济复苏政策

为贯彻落实好《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扶持工信领域中小微企业经济复苏政策的通知》(松政明电〔2023〕2号)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扶持商贸领域中小微企业经济复苏政策的通知》(松政明电〔2023〕3号)精神,制定印发本实施方案。

一、工业领域

(一)加强中小微企业生产要素保障。

1.加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和融资力度。自2023年1月1日起,通过民营经济发展资金池,对于单户授信1000万以下的中小微企业新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利息3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季度召开一次各银行机构参加的“政银企保”对接会,每月召开一次银行专场“政银企保”对接会,充分利用对接会平台,深入宣传金融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金融办、县财政局、松原银保监分局长岭监管组、县人民银行)

2.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下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落实好延期贷款风险分类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责任部门:县人民银行、松原银保监分局长岭监管组)

3.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和稳岗稳就业。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推动中小微企业降成本。

4.鼓励中小微企业持续经营。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全年减免6个月租金;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延期收取房租,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针对中小微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对符合法定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中小微企业合规发展,合法经营。(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税务局)

5.加大中小微企业服务力度。设立100万元助企服务券,依托智慧松原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吉林省法律顾问协会等机构(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个转企”“小升规”“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提供财务、法务等业务帮扶,降低企业相关成本。(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6.保障企业家权益。择优推荐民营企业家到市县两级人大、政协、群团、协会等组织兼任相关职务,有效发挥民营企业家的参政议政等作用。对入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有子女入学需求的,提供相应帮助。就读幼儿园的,以“就近就便”原则为主。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以“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为主,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对其子女优先统筹安排、有序接纳。对入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出入境的,开辟办证绿色通道。优先、快速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黄牌货车办理通行证,根据企业性质为中小微企业用车划定市区通行路线和通行时间,最大力度放宽企业车辆通行时间和路线,在合理的时间段和路线上正常运营,以满足企业用车配送需求。(责任部门:县委统战部、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县财政局)

7.继续实施留抵退税。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行业中小微企业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13个行业以外的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小微企业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责任部门:县税务局)

(三)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

8.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比例。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或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建立本地生产企业产品目录,不定期组织本地产品线上线下产品推广会,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在发放工会福利方面,应结合乡村振兴等相关政策,面向本地中小微企业和销售平台采购本地产品。(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局、县总工会、县工信局、县乡村振兴局)

9.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省直部门在国内外组织召开的“名优产品”对接会、展览会,在减免展位费用的同时,对每户参展企业补助2000元/次,同一企业全年内补助限额不超过1万元,费用在县市场开拓资金中列支。(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10.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对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县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四)资金支持路径。县财政每年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奖励资金池,用于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并实施“黑白名单”制度,对列入“白名单”企业重点扶持,加强宣传,减少干扰。以上3个方面10条措施奖补资金由县资金池列支。

二、商贸领域

(一)加强中小微企业经营要素保障。

1.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下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松原银保监分局长岭监管组、县人民银行、县金融办)

2.增加信用贷款额度。县税务局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作,及时梳理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名单,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依法推送相关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信贷产品,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适当增加信用贷款额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松原银保监分局长岭监管组、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

3.加大创业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将贷款额度由最高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拓宽贷款用途,可用于租赁生产经营所需房产、土地、购买生产经营所需设备、工具、车辆等。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为创业群体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

4.延续降低保险费率。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到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缴费比例。(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社保局)

(二)推动中小微企业降成本。

5.减免税费。在2024年12月31日前,对我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6.减免租金。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延期收取房租,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三)帮助中小微企业复苏市场。

7.发放政府消费券。县级财政加大消费劵发放力度,上半年全县力争发放消费券300万元,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150万元,省级配比发放奖补资金150万元。一季度从2月份开始,发放第一批消费券100万元,二季度计划从5月1日开始,发放第二批消费券200万元。同时扩大消费券发放范围,采取普惠型和改善型消费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县公众和重点消费群体分两种类型错时发放,首先针对全县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大型超县企业、加油站企业发放普惠型消费券,营造消费氛围和活跃市场;其次聚焦客单量大、销售占比高的汽车、家电、商场等重点行业,发放改善型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8.给予促销活动补贴。对承办县级消费促进活动的企业,商场、超市、家电类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承办年货大集、农产品特购会、美食节、汽车展销会等出资方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或免费协调场地;组织企业参加域外展会,并给与报销往返路费;组织与电商平台开展供需对接,鼓励传统商贸企业创新营销渠道和营销模式,按不低于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9.给予企业销售奖励。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以及营业额首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0.鼓励“新业态”和外摆经营。引导世贸商圈、南门外枫林里步行街与文化、休闲等紧密集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文旅消费集聚区,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在不影响交通和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允许在有条件的街区、开放空间以及沿街零售、餐饮店铺外摆经营。(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文广旅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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