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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句容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进产业强市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导读:关于推进产业强市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 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 认真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省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 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2〕25号)及接续政策,深入实施产业强市.....

镇江市句容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进产业强市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推进产业强市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 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 认真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省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 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2〕25号)及接续政策,深入实施产业强市“一 号战略”,加速句容“一福地四名城”建设,持续推进我市实体经 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项目引进建设 

1.支持重大制造业项目

加大对新引进的重大制造业项目落地支持力度,对符合我市 重点鼓励发展方向、符合我市“一区多园”主导产业或属于高技 术制造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1)支持优质重大项目引进。对于产业评估结果优秀、良 好和项目竣工投产后评估结果高效、良好的项目,对地方发展贡 献大或者被省、镇江市认定达到总部经济标准的项目,可在厂房 建购、房屋租赁等方面给予企业一定扶持,可给予项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限在句容缴纳社保)薪酬补助。 

(2)支持项目设备购置。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或等值 美元)及以上的项目,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以年度设备增值税抵扣基数为准,对实际设备投资超过2000万 元的(不足2000万元累计至下一年度),最高按10%补助。其中, 鼓励类项目按10%补助, 一般允许类项目按8%补助。根据建设 周期,按照设备调试完成、投产后达到规定的亩均投资和亩均税 收要求两个时间节点6:4的比例进行兑现。 每个项目从第一批设备购置之日起,三年内购置的设备可申 请补助,三年后购置的设备不得申请补助。建设周期内,固定资 产增值税抵扣计入税收总额计算亩均税收。已享受因引入而提供 的优惠政策项目,与本条相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补 助。 

(3)支持洁净厂房装修。百级及以上的洁净厂房(含A级 GMP厂房) 补助1000元/平方米, 千级补助600元/平方米,万 级补助400元/平方米,单个企业装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达到规定的亩均投资和亩均税收要求后,进行兑现。 

(4)支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对符合我市重点发展 方向的鼓励类项目,分别给予城区和宝华镇37.5元/平方米、其 他乡镇25元/平方米补助;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数 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分别给予城区和宝华镇75元/平方米、其 他乡镇50元/平方米补助。 

2.支持核心技术攻关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对获得国家、省专项扶持的项目,按上级扶持资金20%匹配 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项目对新引进总投资2亿元以上,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且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的现代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项目进行扶 持。综合考虑项目投资总量、技术水平和预算产出等因素,在项 目竣工运营后,按照项目实际直接投入额0.5%补助,最高不超 过2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智改数转” 

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重点扶持传统设备智 能化升级、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技术改造项目,年度新增入库 列统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含购 买系统集成商技术服务金额,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增值税抵 扣基数为准),按以下比例给予补助 符合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当年设备 实际投资额8%补助;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以外的智能化改造项目, 节能环保类、安全生产类技术改造项目,按当年设备实际投资额 6%补助;单个企业给予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5.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发展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达到3A级、2A级、A 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 2 20万元、 15万元补助;通过省 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试点(培育) ) 企业,分别给予 5万元、3万元补助。 对获评省星级企业上云的企业,按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 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6.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对通过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示范企业)认定的 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通过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标 杆工厂、平台)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获评镇江市级以 上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给予10万 元补助。 提升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保障能力。鼓励企业加强工业互联 网安全态势感知、工业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产品研发和 应用。对获评省工业信息安全防护3星级、2星级的企业,分别 给予8万元、5万元补助。

7.支持创建工业设计中心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入选镇江市级工业设 计中心培育库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补助。 

8.支持创建智能工厂(车间)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 性50万元、30万元补助; 认定为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给 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三、支持军民融合发展 

9.支持企业获得资质认定

对企业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的给予10万 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给予20万元、装备承制单位资 格证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10.支持企业进行试点示范创建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支持的军民融合重大示范项目,分别给 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首次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军民融 合示范企业、龙头企业、创新平台、应急应战平台等认定的,分 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补助。 

四、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11.支持企业提升质效

对本市年度经济贡献达到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 (以此类推)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 万元补助(以此类推)。 对本市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 (以此类推)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 30万元补助(以此类推)。 同一档次补助,最高不超过三年,降档不予补助。 以上补助范围不包含金融保险、信息通讯、烟草、石油等专 营类企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享受“一事一议”等优惠政策的企 业,不重复补助。 

12.支持发展总部经济

 鼓励国内外大企业在我市设立综合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 构总部。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和优惠政策另行制定。 

13.支持企业进规稳规

对符合镇江市“四群八链“或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当年 新列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一次性补助5万元,其中新增月度 入库企业一次性补助6万元;对其中实际税负率不低于3%和5%的企业,分别再补助5万元和10万元。 新入规工业企业第二年继续稳定在规上企业库的,一次性补 助5万元;对其中税负率不低于3%和5%的企业,分别再补助5 万元和10万元。 对当年新入规的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贸易企业一次性 补助不高于5万元,其中新增月度入库企业一次性补助不高于6 万元,新入规企业第二年继续稳定在规上企业库的,一次性补助 3万元。 

14.支持企业特色发展

 (1)支持推进品牌建设。对获得全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 镇江市市长质量奖、句容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 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 业,给予50万元补助;对获得“江苏精品”的企业,给予10万 元补助;对获得江苏省质量信用AAA级、AA级、A级的企业, 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 标、集体商标以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对年度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量达2件及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 补助;对获“中华老字号”、“江苏老字号”、“镇江老字号”、“句容 老字号”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8万元、6万元、 4万元补助。

 (2)支持加强标准化建设。对新主导完成国际标准、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镇江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补助;对批准为国家级、省级、镇江 市级标准化示范区或试点项目的,通过验收后一个项目分别给予 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

 (3)支持企业信用示范建设。对认定为省级、镇江市级信 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补助。 

15.支持培育行业标杆

对认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产品 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 镇江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 10万元补助。 对获得省级、镇江市级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的企业,分别 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 对认定为国家、省、镇江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国家中小企 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50万元补助,省五星级、四星级、三 星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 万元补助,镇江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5万元补助。 

16.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1)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引导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 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境)的 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对兼并重组外地企业并增加本市税收贡献 的, 可采取“一事一议”。

 (2)支持服务型制造。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入选镇江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库的单位,分别给予 50万元、30万元、5万元补助。 

(3)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镇江市级“绿 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 

(4)支持服务业转型升级。对认定为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 军企业、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重点企业、省级养老服务示范企业 (基地)、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企业,分 别给予30万元补助。 

(5)支持建筑业转型升级。企业资质由一级总承包晋升为 特级的给予100万元补助,二级总承包晋升为一级的给予20万 元补助,二级施工专业承包企业晋升为一级的给予10万元补助; 对在本辖区内主创“鲁班奖”、房建项目“国家优质工程奖”、国优 专业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 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扬子 杯”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同 一类别、同一工程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补助。 (6)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参照镇江及周边地区做法,具体 办法另行制定。 

五、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7.支持知识产权保护

 (1)知识产权。对获得省立项的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正 版正货”示范街区的企业,按省财政资金给予1:0.25的匹配; 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实施《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给予3—5万元补助;对企业当年进 行知识产权维权的费用给予50%的补助,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对实施知识产权优质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项目验收合格后,给 予2万元补助。

 (2)授权专利。对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单件资助不 超过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费用的50%;对获中国专利奖的给予20 一40万元补助,获江苏专利奖的给予5一30万元补助;对实施 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企业,项目验收合格后, 给予 15万元补助;对句容市区域内新设立的具有知识产权专利代理 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合伙企业,每家机构一次性补助 10万元;为 句容企业服务,年度授权发明专利在25一85件及以上的专利代 理机构,分别给予2一8万元补助。 

18.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按照企业排名 顺序及对本市经济贡献,给予5-50万元补助。 对上级立项的重点研发项目按1:0.5匹配补助,对上级立项 的成果转化项目按1:0.25最高100万元匹配补助;对市本级重点 研发项目单个给予30—60万元补助,对市本级成果转化企业项 目单个给予100-150万元补助,按项目立项和验收合格两个节 点,分别拨付财政科技经费50%、50%;对通过国家评价的科技 型中小企业,给予企业和科技载体相应补助。 对引进本市以外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中试成果) 到我市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并形成产业化的项目,根据尽调情况和相关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科技补助。 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国际创新交流与合作,开展跨国联合研 发、技术转移转化。获得省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立项后, 按国家、省拨资金给予1:0.5的匹配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 元。 以上获得补助和立项项目验收后的企业,二年内须在本市境 内生产经营,企业获得补助时与主管部门签订监管协议,达不到 约定服务期的由主管部门通过司法程序负责收回补助。 

19.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

对经评审后新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不超过25万元补 助,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8万元补助;着力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对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省支持标准 给予不超过6万元补助;在孵化期内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 业,给予载体运营机构5万元补助;对获批瞪羚企业的企业给予 5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的企业分 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的补助。 受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补助的企业,必须在拿到补助二年内 仍在本市境内生产经营,企业获得补助时与主管部门签订监管协 议,达不到约定服务期的由主管部门通过司法程序负责收回补 助。 

20.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对继续开展产品系列化研发或相关技术认证试验的涉农高 新技术产品,予以优先立项支持;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应用,予以优先立项支持;对新创成的星创 天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产业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分店及 便利店予以补助; ;对省级及以上立项的农业类科技项目予以 1:0.5配套补助。

21.支持平台载体建设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创成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根据创 新成果和经济贡献,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设立重大科技创 新平台专项,重点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工程实验室、 国家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对特别重大的科创平台和多学科交叉 研究平台可“一事一议”;对科技产业园、大学科技园、众创社区、 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 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研究院、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 外国专家工作室、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 心、工程研究中心等,根据科技部门配套细则,给予相应后补助, 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最高不超过600万元,镇江市级、句容市 本级认定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高校院所来我市建立核 心创新平台和技术转移机构,核心创新平台最高可给予1000万 元后补助,技术转移机构按照省级补助1:0.5匹配补助。 

22.支持科技金融服务

充分发挥3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创业种子基金的催化作用, 引导天使投资、创投风投机构在本市投资,重点对初创期、成长 期科技企业直接投资扶持;合理运用15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推动“苏科贷”科才贷”等科技贷款工作,支持科技 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每年安排100万元科技保险专项补助资 金,对科技企业相关保费、担保费等补贴50%最高30万元;给 予投资机构落户补助、办公用房费用补贴等支持,按其本市实际 投资额给予一定贴息;对银行或科技小贷公司科技贷款净损失, 经认定后给予2.5%最高50万元补贴。 科技创新方面的扶持资金由市科技局、人才办、财政局联合 制定与本意见配套的实施细则,明确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操作 心 流程、跟踪管理等要求。 

六、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 

23.支持稳外资稳外贸工作

具体按照《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外资扩量 提质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 37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外贸培优扶强 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36号) 执行。 

七、支持人才引进培育 

24.坚持产业强市,把握人才流动规律,聚焦收入待遇、事业平台、生活环境这三个影响人才流动的突出因素,以重大人才 工程为牵引,重金揽才、事业聚才、服务留才。出台积极有效的 人才政策,对在投入、销售、税收等方面产生实际成效的人才项 目所在单位,对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对创新创业平台给予扶 持。具体办法按照人才相关工作最新政策执行。

八、其他 

25.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推进产业强市 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句委发〔2020〕20号) 停止执行。 本市其他政策中与本文件补助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国家、省、镇江市政策如有变化,按上级政策执行。各镇、街道、 园区原则上不再另行制定产业发展补助文件(市委、市政府批准 同意的除外)。 

中共句容市委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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