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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崇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崇义县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导读:崇义县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围绕崇义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需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助推主导产业提质增效1.推动主导产业建立科技创新联合体。鼓励主导产业领域企业加入“赣州市产业科技创新联合体”,对确定为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确定为成员单位的给予3万元奖励,奖.....

赣州市崇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崇义县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崇义县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围绕崇义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需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助推主导产业提质增效

1.推动主导产业建立科技创新联合体。鼓励主导产业领域企业加入“赣州市产业科技创新联合体”,对确定为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确定为成员单位的给予3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专款用于本产业链的技术攻关研发。〔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2.加强农林业科技创新。对通过国家、省级农业或林业主管部门审定的植物新品种,分别按每个10万元、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新品种,按每个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级主管部门评价的新技术,按每项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梁希林业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按每项30万元、10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建立国家种质资源库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建立省级种质资源库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级批文为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科创中心、县财政局〕

3.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建设省级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对认定的省级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科创中心、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

二、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4.持续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规模以上企业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于规模以下企业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规模以上企业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于规模以下企业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库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税务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

5.加大高成长性企业扶持。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以上奖励就高不就低,跨梯次企业差额部分补齐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6.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加大科技平台建设力度,科技创新平台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发改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7.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新型公共服务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创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海智计划”工作站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创建省、市级专家工作站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协、县人社局、县科创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8.支持“科创飞地”建设。被市科技局授予“赣州市科创飞地”并接受管理的,经认定合格,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补。进驻“科创飞地”的企事业单位和人才可申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委组织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9.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积极引进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及专家团队。对建立的院士工作站(以批文为准),按其工作站科研投入的20%,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用于科研经费;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用合作关系,并与其专家团队有深度合作(以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在县科技部门登记并通过科技部门验收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协、县委组织部、县科创中心、县财政局〕 

三、鼓励科技项目落地崇义

10.激励企业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的,按照国家拨款20%、省拨款10%,最高100万元、50万元配套资助;承担国家、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给予国家拨款10%、省拨款5%,最高50万元、20万元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财政局〕 

11.大力引进院士专家项目。围绕有色金属、新能源、竹木生物基新材料、高岭土及硅石非金属深加工、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领域,重点支持院士专家项目落户我县,院士专家项目验收后,给予项目投入5%的一次性资金奖补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协、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县科创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2.对企业研发投入进行奖励。规上企业要设立研发费用填报专员,研发投入(R&D)金额(以县税务局数据为准)与年度增长率达到相应指标,且研发人员不低于去年数量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研发经费R&D(万元)

100≤R&D<200

200≤R&D<500

500≤R&D<2500

2500≤R&D<4000

R&D≥4000

增长率

20%

20%

15%

10%

5%

奖励金额

(万元)

5

10

15

20

25

〔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3.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述奖项的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上述资金的60%和30%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分别给予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述奖项的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上述资金的60%和30%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财政局〕

14.鼓励本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企业依托“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线上技术交易平台完成技术成果交易或线下完成技术成果交易,注册地在崇义县域内的技术受让方(以交易合同原件为准),按交易金额给予5%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财政局〕

五、促进区域创新发展

15.鼓励支持“周末工程师”制。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来崇义建设“周末工程师人才驿站”。对认定授牌的“周末工程师人才驿站”,给予驿站1万元奖励。驿站每引进1名服务次数(时间)和成效达到规定条件的“周末工程师”,给予驿站1万元奖励;单个驿站每年获奖补不超过3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周末工程师”交通保障、餐饮住宿、办公管理等开支。〔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16.设立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每年县财政支持科技三项(新产品实制费、中间试验费、科研项目补助费)经费预算150万元以上,优先用于产学研用合作良好,研发投入较大企业的立项研发补助,重点支持钨、非金属、锂电、竹木、新材料、绿色食品、数字经济等主导产业技术领域项目。〔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财政局〕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地、纳税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县的企业。此前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同一奖励项目不在多个部门重复享受,本政策自2022年至2024年试行三年,由县科技创新中心负责解释。2021年7月31号印发的《崇义县加快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政策》(崇府办字〔2021〕51号)不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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