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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信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信丰县鼓励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

       导读:信丰县鼓励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吸引投资,提升开放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定。一、享受政策范围1.凡在我县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经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国家鼓励类工业项目(企业),可享受本规定政策。二、用地奖补政策2.“三通一平”工业用地按5.6万元/亩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补,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标准:自项目供地之日起三年.....

赣州市信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信丰县鼓励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

信丰县鼓励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

为进一步吸引投资,提升开放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享受政策范围

1.凡在我县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经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国家鼓励类工业项目(企业),可享受本规定政策。

二、用地奖补政策

2.“三通一平”工业用地按5.6万元/亩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补,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标准:自项目供地之日起三年内: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5亿)以上或年度税收2000万元以上以及全国行业领军人才项目,每亩奖补4.6万元;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3亿)至5亿元或年度税收1000万元以上,每亩奖补3.6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至3亿元或年度税收500万元以上,每亩奖补2.6万元。以上奖补自项目供地之日起三年内有效,项目开工建设后奖补50%,投产后再奖补25%,全面完成投资后奖补剩余的25%。

三、税收优惠政策

3.对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4.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我县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或年度税收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自纳税之日起5年内,其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前两年按100%奖励给企业,后三年按50%奖励给企业。

四、人才引进政策

6.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高管人员(副总经理以上,下同)个人所得税县留成部分前两年按100%奖励其本人,后三年按50%奖励其本人。

7.凡全职在我县工作的个人获得人才类别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万元。对毕业5年内进入信丰高新区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满3年后,给予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0000元、硕士研究生18000元的生活补贴,分2年补贴到位。博士及以上学历的,按每人每年6万元标准享受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3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8.对初次在我县工业企业就业且缴纳了社保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补贴,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600元、1000元高技能人才津贴,连续发放3年。

9.对新建的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资助,对考核优秀的院士工作站再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30万、20万元资助。

10.对建有省级以上研发中心(检验中心)或聘用本科以上学历员工达50人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不改变住房性质、不变相出售或挪作他用的前提下,可在企业厂区内报建人才住房。

11.凡来我县创业或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本科及以上人才,符合我县产业发展需要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技师、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经县人才领导小组认定的紧缺专业人才,可租住及申购人才住房。人才住房租金不超过同地段商品房租金的80%,财政和用人企业分别给予25%的补贴。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及相应层次人才,分别在我县连续服务2年、3年、5年,并与用人单位续签5年劳动合同的,即可在续签合同当年申购人才住房。住房销售价格根据核定成本价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同等地段、同等标准商品房价格的80%。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的住房待遇及个别特殊人才的住房困难,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12.为招商引资企业在我县工作和生活的高管人员提供优质医疗和教育服务。优先安排在优质公办学校就读;享受公立医院就医“绿色通道”,提供免费体检、健康管理等服务。

五、用工扶持政策

13.企业与新进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该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14.依法签订企业劳动合同且在城区或园区有固定住所的务工人员,其本人以及未满18周岁子女户口准予迁入城区;在园区就业的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就近安排。

15.对向企业输送员工的各类社会职业中介服务机构,每介绍一人签订三年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技师、高级工、普工分别给予600元、300元、200元工作经费补助。

六、企业创新扶持政策

16.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获得国际发明专利(PCT)、国家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年获得授权专利20件、50件、100件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17.对新建立的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按其科研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国家级研发中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省级研发中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申报省级研发中心的市级研发中心,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县审核同意后,可先给予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科研设备补助,待认定为省级研发中心后从科研设备补助款中扣除。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省级研发中心前三年每年分别补助研发经费100万元、50万元。通过国家级、省级验收并考核优秀的,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检测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18.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19.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的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七、上市扶持政策

20.企业上市在享受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县扶持资金2000万元;对拟上市的企业,县扶持的2000万奖励资金可以在企业与中介机构签定辅导协议并经证监机构备案,完成股改后,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先行注入,约定退出机制,企业上市后退出;也可分阶段直接奖励给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县扶持资金100万元。

21.具备上市条件的县外企业总部迁至信丰注册上市,并将其上市募集资金的80%(1亿元以上)在信丰投资的,给予2000万元奖励。

八、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政策

2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高新技术行业领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同一企业不断突破新的产值时,采取补差方式奖励。如,从10亿元增加到20亿元产值时,其享受奖励由100万元再增加200万元,累计达到300万元。

九、鼓励利用外资政策

23.对新引进的外资项目,按每现汇进资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24.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县再投资成立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所含的外资成分)等各类符合国家利用外资政策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8‰给予奖励。

十、大优项目奖励政策

25.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或年度税收3000万元以上,或世界500强、中国300强、行业龙头、央企总部直投的工业项目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26.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之前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或企业按原优惠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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