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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九江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试行)

       导读:九江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试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按照科技赋能高质量发展“八大行动”关于开展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攻坚行动的相关要求,为实现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升,持续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创新动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1.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奖励力度。市本级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1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规上企业、高.....

九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九江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试行)

九江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试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按照科技赋能高质量发展“八大行动”关于开展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攻坚行动的相关要求,为实现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升,持续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创新动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奖励力度。市本级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1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规上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研发活动和县(市、区)开展培训辅导服务。

2.加大科技型梯次培育支持力度。每年从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450万元科技型企业培育引导资金,对全年首次申报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企业分别予以10000元、8000元、6000元的申报奖励。指导县(市、区)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奖励力度,并通过惠企通平台直达企业。

3.鼓励服务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每年对研发投入总量前5名且是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4.扩大“科贷通”金融服务规模。全市设立不少于7000万元的“科贷通”风险补偿金,实现县(市、区)设立风险补偿金全覆盖,可引导20倍的信贷资金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科贷通”贷款企业进行利息补贴,直接惠及企业。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5.开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绿色通道。税务部门组建专业服务团队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一对一”全流程跟踪式政策辅导服务,内容覆盖政策精准解读、申报规范操作以及后续精细管理等各个环节,构建全链条、全方位的服务体系。

6.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依法依规免征增值税;对满足特定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给予企业所得税免征或减征的优惠待遇。

7.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符合现行留抵退税政策条件的纳税人,无论是否享受过加计抵减政策,均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8.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严格按照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在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内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原来的5年延长至10年。

三、强化科技政策支撑

9.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实施市级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获批后给予每个项目研发投入总额20%后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聚焦我市“9610”工程重点产业,每年组织实施市级制造业领域重点研发科技计划项目,每项给予20万元的经费支持。

10.支持企业创建科创平台。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科创平台,原则上按上级支持资金40%给予配套(国家级低于20万元补齐20万元、省级低于10万元补齐10万元)。对新认定的九江市实验室、九江市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每家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九江市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和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资助。

11.支持企业引育科技人才。对获批的市级科技创新人才与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科技专项经费支持。对新获批“浔城英才”计划科技人才与团队市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15—30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新认定“人才(研发)飞地”的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资助。

12.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对市内科技成果和技术服务的技术出让方、受让方及促成市内外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分别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5%、3%和1.5%进行补助。

四、突出知识产权赋能

13.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补助。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每年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给予20-30万元一次性补助。

14.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加大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奖励措施,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每件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15.专利维权援助。对专利权人为企业的,在国内开展的专利侵权案件中一审、二审胜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在境外开展的专利侵权案件中胜诉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五、优化部门协同机制

16.建立联合服务机制。科技、税务、财政、市场监督等部门建立“政策宣讲—联合审查—实地核查—资金拨付”全流程协作机制,完善紧盯一个目标任务、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建立一个联动机制、营造一个良好氛围、完善一套工作方法“五个一”工作举措,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17.发挥中介机构积极作用。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和九江市科技服务行业协会,强化对参与高企培育、认定、鉴证、知识产权代理等中介的机构政策培训,提升中介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充分发挥九江市科技服务行业协会发布的九江市“信得过”星级科技服务机构名单的引导作用,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8.健全企业数据管理系统。建设科技企业智能化评价与全周期孵化管理系统,探索实施企业科技创新指数,推动政策精准落地。

19.强化信用联合监管。落实企业科研诚信监管监督,对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保违法、偷税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联合监管并将相关情况向上级报告。

20.注重政策宣传推广。每年开展不少于15场政策解读活动,覆盖所有县(市、区)。通过线上平台、企业培训会等形式,定向推送政策信息,确保企业知晓率超90%。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由九江市科技局、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九江市财政局、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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