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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导读:为落实好《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 展二十条政策措施》(南蓝办发〔2023〕14 号),结合县(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工作职责奖励政策兑现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统一申报、集中评审、分类审核、集中兑现”的原则,按照责任分工由各牵头单位牵头,依据实施细则对各条款进行评审,县财政局负责政策资金拨付。二、兑现程序1、发布通知: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发布各自牵头的政策条款的申.....

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落实好《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 展二十条政策措施》(南蓝办发〔2023〕14 号),结合县(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职责

奖励政策兑现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统一申报、集中评审、分类审核、集中兑现”的原则,按照责任分工由各牵头单位牵头,依据实施细则对各条款进行评审,县财政局负责政策资金拨付。

二、兑现程序

1、发布通知: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发布各自牵头的政策条款的申报通知。

2、组织申报:组织企业根据申报通知及相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原则上企业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惠企通( http: //www.jxzwfww.gov.cn/) 申报。注册地在小蓝经开区的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报至小蓝经开区对口部门,注册地在小蓝经开区范围外的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报至所在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各有关乡镇 (管理处、管委会、街办 ) 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出具正式盖章的推荐意见函,连同企业申报材料胶装成册 ( 一式两份 ) 统一报政策兑现对口部门。

3、组织评审:各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需引入第三方评审机构,必要时进行实地勘验。对评审后不符合条件的,在 3 个工作日 内通知企业并告知理由

4、情况公示:通过审核确定的拟奖补情况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拟奖补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征求县财政部门意见,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批通过后,再按程序拨付资金。

三、申报要求及时间

1、政策支持对象:凡在南昌县 ( 小蓝经开区) 进行企业注册、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的工业企业,从事研发、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均可享受本政策措施。

2、政策支持期限:自 2023 年 1月 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31日止,原则上按年度兑现。部分条款涉及季度的,原则上按季度进行兑现。

注:第 16 条“支持产业链技术创新”,因“揭榜挂帅”项目技术攻关实施周期长,对在政策周期内签订合同的项目,均可享受该条款政策。

3、申报材料要求真实有效:申报企业要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若核查到原件与复印件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奖励资格,追回奖励款项,列入南昌县企业监管警示系统黑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中介机构参与弄虚作假的,同样列入南昌县企业监管警示系统黑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申报原则:同一项目若同时符合县 (区) 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补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和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5、申报范围:企业近两年内未被信用中国 (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纳入环保、重大税收违法、安全重大违法处罚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名单。

四、项目管理费

每年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奖补资金总额的 1%(不超 60万 ),作为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组织评审、聘请专家和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费用,由县财政局据实核拨。

五、资金监管

奖励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六、工作要求

1.政策兑现工作按照“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由各政策执行单位分别负责宣传和组织实施。

2.企业要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回奖补资金列入失信记录,并依法追究责任。第三方机构参与弄虚作假的列入失信记录,并依法追究责任。

3.各乡镇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督促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七、政策条款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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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力促进重点领域消费

1.积极引进制造业重大项目

定期召开县(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会,专题研究重大产业项目。制定出台招商引资工作 要点,明确招商引资全年目标任务。制定重点制造业产业图谱,重点引进产业链龙头企业和关键领域核心企业。发挥政府投资 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建立产业部门与政府投资基金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沟通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提高政府投资基金对县(区)企业的投资比例,积极利用股权投资方式吸引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区招商局、县科工局、区经发局、县发改委、县金融产业中心,责任单位:县城投公司、县文投公司、区经投公司、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对口部门:由各牵头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

2.加快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

对符合县(区)产业导向,经招商引进签订落户协议,在县(区)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工业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款)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对购地建设或购买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生产设备投资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40%;对租赁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生产设备投资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70%),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资金奖励。对存量工业企业实施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按照本条款执行。单个项目(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工局、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申报条件:

1.招商引资协议中已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奖补的企业项目不再适用本条款;

2.政策有效期内企业总投资额需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

3.融资租赁设备、非生产厂家直接销售的设备(进口代理设备除外)、未拆封安装设备、未调试完成设备、关联交易采购的固定资产、工具、夹具、低值易耗品、设备付款资料不齐等不予认定;

4.项目已列入省(市)工业重大项目管理平台。

申请材料:

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近两年财务报表(复印件);3.项目备案文件、可行性报告;4.固定资产(设备)采购清单(序号、固定资产(设备)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发票日期、发票号码);5.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发票认证清单;6.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排序与采购清单一一对应;7.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取得成效材料。

对口部门:

县科工局运行股 85711261

区经发局工信科 85773553

3.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1)鼓励企业上台阶。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500亿、200亿、100亿、50亿、10亿、5亿的,分别奖励500万、200万、100万、50万、10万、5万。(2)支持企业扩大经营。对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营业收入分别达1亿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长15%以上(含)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分别奖励2万元,每个季度单户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上年度无基数新进规企业只需满足营业收入增量条件);对2023年营业收入增量达到1亿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长10%以上(含)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上年度无基数新进规企业只需满足营业收入增量条件)。(3)强化“一产一策”专项扶持。立足县(区)“3+3+N”产业体系,围绕县(区)三大主导产业,出台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绿色食品、生物医药、虚拟现实(电子信息)等专项产业政策,进一步推动县(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县(区)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县科工局、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申报条件:

1.企业上台阶奖为企业经营周期内首次突破奖励;

2.支持企业扩大经营的季度和年度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叠 加奖励。

申请材料:

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近两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4.申报季度奖励的提供近两年对应季度的财务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网上备案),季度奖励无需提供。

对口部门:

县科工局运行股 85711261

区经发局工信科 85773553

4.支持产业链垂直整合

对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在生产制造全链条环节,因新建、改建和扩建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全链条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最长支持2年。[牵头单位:县科工局、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申报条件:

1.参链企业不少于3个,且全链条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2.在建项目的投资进度不少于20%;

3.对牵头企业和各改造节点对应的投资主体给予扶持,各项目投资额之和为全链条项目的投资总额;

4.融资租赁设备、非生产厂家直接销售的设备(进口代理设备除外)、未拆封安装设备、未调试完成设备、关联交易采购的固定资产、工具、夹具、低值易耗品、设备付款资料不齐等不予认定;

5.项目已列入省(市)工业重大项目管理平台。

申请材料:

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近两年财务报表(复印件);3.项目备案文件、可行性报告、环评;4.固定资产(设备)采购清单(序号、固定资产(设备)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发票日期、发票号码);5.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发票认证清单;6.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排序与采购清单一一对应;7.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取得成效材料。

对口部门:

县科工局运行股 85711261

区经发局工信科 85773553

5.鼓励企业就近配套

对就近配套县(区)内其他制造业企业产品或高新技术服务(不含砂石、混凝土、燃气、砖瓦),金额在1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按发票金额(不含税金)的1.0%、1.5%、2%、2.5%给予采购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县科工局、区经发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申报条件:

全年采购县(区)内其他制造业企业产品或高新技术服务(不含砂石、混凝土、燃气、砖瓦),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县(区)内制造业企业。

申请材料:

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产品企业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 ; 4.产品 (服务 ) 采购汇总表(序号、产品 (服务)、单价、数量、金额、发票号码) ; 5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发票认证清单; 6.产品采购合同、付款凭证 (复印件 )、购买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排序与 4 对应; 7.根据审核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口部门:

县科工局产业股 85712873

区经发局工信科 85773553

6.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 经县科工局、区经发局审核通过,对当年参加国内外行业大会、专业( 专题 ) 展会、博览会的企业,按展位费 (含布展费 ) 发票金额 (不含税金)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次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申报条件:

1.企业需提前向县科工局、区经发局申请审核并通过:

2.企业参展获得省市财政支持的,在兑现时予以扣除。

申请材料:

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 3.参展审核表; 4.资金申请明细表 (序号、展会名称、展位编号、展会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发票日期、发票号码 ) ; 5.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发票认证清单; 6.参展合同及展会确认函、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排序与资金申请明细表一一对应。7.反映参展时展会全貌的工作照片 (需显示展位编号 ) ; 8.获省市补助情况 (已获资金的提供资金下达文件,未获得的提供情况说明 ) : 9.参加国外展会的需另外补充参展人员的机票、出国护照、签证及护照上盖有出入境时间戳的复印件。

对口部门:

县科工局产业股 85712873

区经发局工信科 85773553

(2) 经县科工局、区经发局审核通过,对当年在县 (区)内牵头组织举办全球、全国、全省性行业大会的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发票金额 (不含税金 )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次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牵头单位: 县科工局、区经发局,责任单位: 县商务局、区招商局、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 ]

申报条件:

1.企业需提前向县科工局、区经发局申请审核并通过;

2.县 (区) 举办的行业大会是指在我县 (区)三星级以上酒店举办 (住宿 ) 、实际会期达 2 天及以上的,以行业学术研讨为主要目的并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论坛等,其中,全球行业大会的与会代表须来自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或地区 (不含港、澳、台地区 ),参会人数达300 人以上,会议实际支出 (包括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会务费 (场地租赁、物品采购包括笔本包和横幅、会标、鲜花租赁等等 ) 、材料印刷费等 ) 不低于 120 万元; 全国行业大会的与会代表须来自 5 个以上省、直辖市、自治区,且省外人数过半,参会人数达 200 人以上,会议实际支出不低于 80 万元;全省行业大会的与会代表主要来自省内各市县区,参会人数 100人以上,会议实际支出不低于 50 万元。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3.参展审核表;4. 会议方案、附邀请专家名单、会议签到册、参会住宿人员名单、宣传报道材料、活动成效文字说明等;5. 费用明细表 (序号、费用名称、发票日期、发票号码 ) ; 6.活动财务费用发票,排序与费用明细表一一对应。

对口部门:

县科工局产业股 85712873

区经发局工信科 85773553

(3)鼓县 (区) 工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对县 (区) 工业企业新成立的制造业销售公司,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 县商务局、区经发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

申报条件:

1. 当年新成立制造业销售公司的工业企业,以新公司营业执照工商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2.新成立的销售公司入商贸统计库。

申请材料:

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3.新成立销售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4. 新成立销售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

对口部门:

县商务局国内贸易股 85721709

区投促局协调统计科 85989088

(4)鼓励县(区)工业企业扩大出口,通过南昌中欧(亚)班列、铁海联运等国际物流通道进出口货物,按照省市口岸“三同”政策及县 (区)外经贸、铁海联运及向塘国际陆港扶持政策给予相应补贴支持。[牵头单位: 县商务局( 县口岸发展中心 ).区招商局、向塘镇,责任单位: 各乡镇 (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

申报条件:

(一) 省市“三同”政策: 1.在南昌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信用良好,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平台企业、承运企业、物流企业; 2.通过南昌铁海联运进出口货物的本市外贸企业: 3.在江西省范围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进出口数据统计在江西省内的通过南昌铁海联运线路进出口货物的外贸企业。

(二) 县铁海联运政策: 1.在南昌县范围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未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等行为,信用良好,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通过南昌国际陆港发运铁海联运进出口国际集装箱的外贸企业、承运企业、运营企业、货代企业及在南昌国际陆港设立办事处的船公司。

申请材料:

省市“三同”政策与县铁海联运政策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类别相同,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主要包括: 1.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营业执照: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运量证明: 6.铁路运单及相应报关单复印件:7.专项审计报告;8.集疏证明及场站作业费用结算凭证; 9.相关文件或批复等项目建设依据; 10.项目合同和相应的资金支付凭证。

对口部门:

县口岸发展中心 85711396

(二)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7.支持企业提高制造业基础能力

紧扣国家重大专项和县(区) 产业链需求,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对牵头承担国家工业强基项目的企业,按国家拨付资金 10%最高给子 1000 万元配套补助。对参与承担国家工业强基项目的企业,按国家拨付资金10%最高给予 300 万元配套补助。[牵头单位: 具科工局、区经发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 (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已获得国家工信部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扶持且该项目未获得过县级财政扶持;

2.国家和省、市、县级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 50%;

3.国家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项目申报年度的前 2 个自然年度内。

申请材料:

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 3.项目建设合同: 4.工信部资金下达文件: 5.企业分配资金到账凭证;6.获省市补助情况 (已获资金的提供资金下达文件,未获得的提供情况说明)。

对口部门:

县科工局运行股 85711261

区经发局工信科 85773553

8.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1) 对县(区) 现有工业企业2023 年上半年在县 (区) 实施的完成投资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技术改造项目,额外按 2023年上半年购买设备发票额的 5%,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助(2) 对县 (区)现有工业企业,2023 年上半年在县 (区) 完成“机器换人”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额外按 2023 年上半年购买设备发票额的 8%,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 县科工局、区经发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 (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需为县 (区) 内规上工业企业;

2.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并取得技改项目备案立项;

3.融资租赁设备、非生产厂家直接销售的设备 (进口代理设备除外)、未拆封安装设备、未调试完成设备、关联交易采购的固定资产、工具、夹具、低值易耗品、设备付款资料不齐等不予认定;

4.项目已列入省 (市) 工业工业重大项目管理平台;

5.智能化技术改造是指工业企业在机械装备上应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模组和系统,提升核心装备和关键工序的数字化水平或推进机器换人,实施以机器人系统为核心的技术改造,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在企业提出兑现申请后,须经第三方专家评估认定。

申请材料:

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近两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3.项目备案文件、可行性报告、环评: 4.设备采购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发票日期、发票号码) :5.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发票认证清单: 6.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排序与采购清单一一对应; 7.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取得成效材料。

对口部门:

县科工局运行股 85711261

区经发局工信科 85773553

9.支持企业数字化升级

(1) 鼓励自动化水平较高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 (含“5G+智慧工厂”建设 ),对纳入县 (区)数字化改造 (含“5G+智慧工厂”建设 ) 项目培育库的企业并在当年付诸实施的,2023 年上半年完成投资额超过项目计划投资额 50%的,额外再补贴其与数字化改造相关联的软硬件 2023 年上半年投入额的 1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税务及工商登记在县 (区) 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项目原则上须纳入县 (区) 数字化改造(含“5G+智慧工厂”建设 )项目培育库: 项目建设地在县( 区),项目备案等手续齐全,其中 500 万以上项目 (含 500 万)需进入全县 (区) 工业投资统计范畴;

3.申报项目须由具备 5G 网络建设运营服务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进行总集成。项目金额以项目合同及为该合同开具的企业增值税发票为准,合同签订时间为 2021年1月1日以后;

4.申报的“5G+智慧工厂”项目必须含有 5G 专网(指专为申报企业生产建设服务的 5G 专用网络),并符合“5G+人工智能”与生产制造全生命周期中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采购供应、仓储物流、产品服务等过程中至少 2 项进行有机融合 (其中生产制造环节必须融合),取得有效缩短产品研制周期、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降低资源能源消耗等成效之一的基本条件,须通过市工信局或县区主管部门组织的“5G+智慧工厂”专家技术认定;

5.2023 年上半年完成投资额需超过项目计划投资额 (备案) 50%,以发票金额为准。

申请材料:

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近两年财务报表( 复印件); 3.项目备案文件、可行性报告; 4.项目投入软硬件、设备采购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发票日期、发票号码); 5.项目合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6.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取得成效材料。

对口部门:

县科工局产业股 85712873

区经发局工信科 85773553

(2) 对新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优秀场景 )、江西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等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制造业企业新获得国家级智 能制造示范工厂 (优秀场景 )、江西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2.认定申报时间以文件认定的年度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

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 3.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优秀场景 )、江西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等项目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或省工信厅国家工信部网站公示等证明材料。

对口部门:

县科工局产业股 85712873

区经发局工信科 85773553

(3) 对成功接入省内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企业按实际投入金额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与 5G 智慧工厂不叠加奖励。对额外形成一定标识应用效果并达到一定标识注册和标识解析规模的企业给予补贴: 超过10 万注册、解析量,奖励 5 万;超过 50 万注册、解析量,奖励 10 万;超过 100 万注册、解析量,奖励 15 万。[牵头单位:县科工局、区经发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 ]

申报条件:

1.成功接入省内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企业;

2.实际投入金额包含接入及运用端投入费用。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3.项目投入费用清单(序号、费用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发票日期、发票号码); 4.项目合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 5.接入成果展示照片。

申报注册、解析量奖励的企业提供: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3.平台展示的注册、解析量截图。

对口部门:

县科工局产业股 85712873

区经发局工信科 85773553

10.支持企业绿色化转型

(1) 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 20万元、1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5 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认证升格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申报条件:

1.新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及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制造业企业;

2.认定申报时间以文件认定的年度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

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3.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及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等项目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 或省工信厅、国家工信部网站公示等证明材料; 4.如同一企业认证升格还需提供升格前证书或工信部门批复文件 ( 复印件 )。

对口部门:

县科工局能源股 85712181

(2) 对获得市级工业节能专项资金奖补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奖补资金额度的 50%予以资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牵头单位: 县科工局、区经发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 (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

申报条件:

获得市级工业节能专项资金奖补的企业。

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 3.市级工业节能专项资金下达文件。

对口部门:

县科工局能源股 85712181

(3) 对使用县 (区)内集中供热企业所产蒸汽的企业,在购汽价格高于 260 元/吨时,每增加 3 元/吨,按月度购汽金额的 1%予以补贴,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 10%,因集中供热淘汰、关停生物质锅炉的,每蒸吨补贴 5 万元。[牵头单位: 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区建管局、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区财政局、区企服中心]

①用汽补贴:

申报条件:

企业使用南昌县 (小蓝经开区) 内集中供热企业所产蒸汽购汽价格高于 260 元/吨。

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 3.月度用气量及用气金额凭证; 4.与县 (区) 内集中供热企业签署的集中供热协议。

②关停生物质锅炉补贴:

申报条件:

使用南昌县 (小蓝经开区 ) 内集中供热企业所产蒸汽淘汰、关停生物质锅炉的企业。

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3.县市监局出具的生物质锅炉拆除证明: 4.锅炉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现场照片 (用水印相机拍摄 ) ; 5.生物质锅炉蒸吨数佐证资料 ( 锅炉出厂资料或检测报告等 )。

对口部门:

区建管局办公室 85773729

11.支持企业融合发展

(1) 对当年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达到 AAA 级及以上、AA 级、A 级分别给子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2) 对当年新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达到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示范的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1 万元奖励( 不含重新认定 )。 (3) 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 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 ( 4) 对首次入选省大数据示范企业名单的企业 (机构 )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入选国家、省优秀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优秀产品、解决方案典型案例名单的企业 (机构 ) 给予一次性 50 万、30 万元的奖励 (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差额奖励 )。(5) 对入选工信部企业上云典型案例名单的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同一企业认证升格给予差额部分奖励。[牵头单位: 县科工局、区经发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 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

申报条件:

1.政策期内新通过工信部或工信厅“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试点企业,并有贯标A级(含)以上证书;

3.政策期内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 项目、平台 ) 的企业;

4.政策期内首次入选省大数据示范企业名单的企业 (机构 ) 及入选国家、省优秀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优秀产品、解决方案典型案例名单的企业 (机构 ) : 5.政策期内新入选工信部企业上云典型案例名单的企业。

申请材料:

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 3.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以上相关荣誉或项目入选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或省工信厅、国家工信部网站公示等证明材料;4.如同一企业认证升格还需提供升格前证书或工信部门批复文件 (复印件);5.“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需提供工信部 (厅) 相关贯标认定试点文件 (或公告 ) 及贯标 A 级(含) 以上证书。

对口部门:

(1245) 县科工局信息股 85712697

区经发局工信科 85773553

(3) 县科工局产业股 85712873

区经发局工信科 85773553

三、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

12.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1) 支持企业科研平台建设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技术平台[含重点 (工程) 实验室、工程( 技术 ) 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20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认证升格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2) 支持企业打造标准化科研平台示范点。对已获得市级以上科研平台的企业,经评定达到县 (区 ) 标准化科研平台示范要求的,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3) 对整体搬迁至县 (区) 内的国家级、省级科研平台 [含重点(工程) 实验室、工程 ( 技术) 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资金奖励。 (4) 对主导制定并获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和 20 万元。(5) 对新评为省优秀新产品一等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对新评为出精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牵头单位: 县科工局、区经发局、区科创中心,责任单位: 各乡镇 (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 ]

申报条件:

1.政策期内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技术平台的单位;

2.新认定或整体搬迁至县 (区) 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技术平台的企业;

3.评定县 (区) 标准化科研平台示范的已获市级以上科研平台的企业;

4.主导制定并获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工业企业;

5.新评为省优秀新产品一等奖、赣出精品的企业。

申请材料:

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 3.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技术平台、县 (区)标准化科研平台示范、国家和行业标准、省优秀新产品一等奖赣出精品等项目的批复文件 (复印件 ) 或国家、省级政府部门网站公示等证明材料;4.整体搬迁至县 (区) 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技术平台的企业需单独提供工商税务迁转证明材料; 5.如同一企业认证升格还需提供升格前证书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对口部门:

(123) 县科工局科技股 85712590

区科创中心      85993968

(45) 县科工局产业股 85712873

区经发局工信科 85773553

13.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1) 支持企业研发投入首上台阶,对年研发投入首次超过 1千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万元奖励; 首次超过 5 千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首次超过 1 亿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 (2) 设立研发费用增速奖,对研发费用比重不低于 5%、年研发投入超过100 万元且增长率超过 30%的企业,按增长部分的 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牵头单位: 县科工局区科创中心,责任单位: 各乡镇 (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 ]

申报条件:

有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且办理了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表 (税务系统 A107102 表 ); 4.纳入国家统计部门研发投入统计调查范围的企业,需提供带水印的107-1、107-2 表;5.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备案)。

对口部门:

县科工局科技股 85712590

区科创中心      85993968

14.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1) 对新认定和复评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如属“五上”企业另加奖励 5 万元。(2) 对从南昌县 ( 小蓝经开区) 域外整体迁移至小蓝经开区,完成工商、税务等手续且通过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的有效期剩余一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 县科工局、区科创中心,责任单位: 各乡镇 (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 ]

申报条件:

企业新认定和复评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4.如为新迁高企,需提供工商税务迁转证明材料。

对口部门:

县科工局科技股 85712590

区科创中心      85993968

15.支持科研成果转移转化

按照《南昌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对作为科技成果受让方和科技成果转让方获得奖补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市级奖励资金标准给予 1:1 配套奖励。[牵头单位: 县科工局、区科创中心,责任单位: 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 ]

申报条件:

已获得市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材料:

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 3. 市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资金下达文件。

对口部门:

县科工局科技股 85712590

区科创中心      85993968

16.支持产业链技术创新

支持企业及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立“揭榜挂帅”模式的核心技术难题联合攻关机制。 (1) 对完成攻关任务并评价通过的项目,按照项目揭榜金额的 20%对企业进行后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2)县内新型研发机构揭榜我县企业“揭榜挂帅”项目并完成攻关任务且科技成果在县 (区) 转化的,按照每个新型研发机构每完成 1个揭榜项目给予项目总金额 10%进行奖励( 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每个新型研发机构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3) 驻县高校、科研院所及县域以外单位揭榜我县企业“揭榜挂帅”项目并完成攻关任务且科技成果在县 ( 区)转化的,按照每个单位每完成 1个揭榜项目给予项目总金额 5%进行奖励 (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 10 万元),每个单位年累计奖励额不超过 50 万元。[牵头单位: 县科工局、区科创中心责任单位: 各乡镇 (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申报条件:

揭榜单位完成“揭榜挂帅”项目攻关任务且科技成果在县 (区 ) 转化。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揭榜挂帅项目合同书》; 4.项目资金凭证资料,5.项目成果转化证明资料。

对口部门:

县科工局科技股 85712590

区科创中心      85993968

17.支持新产品示范应用

(1) 对经省工信厅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产品实际售价的 10%给予生产企业补助,关键零部件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50 万元,单台 (套)产品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200 万元。 (2) 对生产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 (套) 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产品,按获得中央财政保险补偿的 25%进行配套。[牵头单位: 县科工局、区经发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 (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

①首台套补助:

申报条件:

政策期内经省工信厅认定的首台 (套) 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企业。

申请材料:

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3.省工信厅首台 (套) 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认定文件;4.产品售价发票 (不同月份和不同客户 ) 。

②中央财政保险补偿配套:

申报条件:

1.已获得中央财政保险补偿的首台 (套 ) 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企业;

2.未获得省市财政保险补偿配套,如获得省市财政保险补偿则在配套资金中扣除。

申请材料:

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 3.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 (套) 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4.中央财政保险补偿资金下达文件; 5.企业中央财政保险补偿到账凭证;6.省市财政保险补偿配套情况说明,如获得则需提供配套资金文件及到账凭证。

对口部门:

县科工局产业股 85712873

区经发局工信科 85773553

四、积聚制造业发展动能

18.培育领航企业发展

将系统集成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产业链拉动作用大、年产值不少于 10 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作为链主企业重点支持。对列入国家制造业领航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 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重点培育的领航企业,给予 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认证升格给予差额部分奖励。[牵头单位: 县科工局、区经发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 (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

申报条件:

1.政策期内首次列入国家制造业领航企业名单的企业;

2. 政策期内首次列入省级重点培育的领航企业。

申请材料:

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 3.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国家制造业领航企业名单、省级重点培育的领航企业名单的批复文件 ( 复印件) 或省工信厅、国家工信部网站公示等证明材料。

对口部门:

县科工局运行股 85711261

区经发局工信科 85773553

19.加快企业”新升规“

建立“小升规”企业动态培育库,对 2023 年上半年月度新增的“小升规”工业企业额外再给予最高 15 万元奖励,对 2023 年下半年月度新增的“小升规”工业企业额外再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 县中小企业局、区经发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 (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

申报条件:

2023 年月度新增的“小升规”工业企业。

申请材料:

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 3.月度新增的“小升规”申报材料。

对口部门:

县中小企业局运行股 85710069

区经发局运行统计科 85777053

20.强化制造业要素保障

一是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引育多层次人才,加强与市内外各类高校、高职、技校联系,支持开展实训实习等各项活动,吸引应届毕业生创业就业。[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区党群部 ( 人社局 ),责任单位: 各乡镇 (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领域信贷比重,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落地。深化产融对接,构建更加紧密的政银企关系,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提升服务质量。[牵头单位: 县金融产业中心、区财政局,责任单位: 人行南昌县支行]三是拓展产业空间布局。切实保障产业发展空间,加大产业用地和用房供给,依法依规优先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加强产业空间统筹,利用创新型产业用房和创客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等各类资源,为研发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空间保障。[牵头单位: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区环规局,责任单位: 县发改委、区经发局、各乡镇 (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

对口部门:

由各牵头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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