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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余干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余干县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导读:余干县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厅字〔2017〕110号)文件精神,加大我县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推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使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及技术创新的主体。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学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

上饶市余干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余干县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余干县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厅字〔2017〕110号)文件精神,加大我县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推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使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及技术创新的主体。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学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县域创新体系,全县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以上,力争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二、具体措施

1.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投入的引导和支持力度。财政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从今年起,县财政每年科技创新奖励经费应纳入年初预算编制予以安排。根据企业类型、年度研发投入等设定不同标准,财政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经费补助。每年表彰10家全县“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奖励经费由财政列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2.鼓励企业建立创新平台。巩固提升现有省级、市级平台的建设水平,强化考核评估,对创新研发能力强、成果转化效率高、创新人才培养优的创新研发平台,县财政择优安排一定经费给予支持,并在科研项目立项、人才引进和培养、基础设施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奖励、科技融资等方面予以资金扶持。对获得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按照《余干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县财政按平台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教体局)

3.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要素建设。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引进创新型企业,分类进行指导,培育发展和做强做优高新技术产业,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立的高水平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检测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和创新研发平台,县财政局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余干高新区、县发改委、县商务局)

4.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扶持力度。对我县企业及其它投资主体创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认定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纳入《余干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实施奖励,具体奖励资金额按照《余干县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驱动“1111”工程的实施意见》(干府发〔2016〕9号)文件实施。(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

5.鼓励和支持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我县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支持。我县企业与国家级科研院所建立的产学研技术战略联盟或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并取得科技成果,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余干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县财政局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委)

6.加大对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的资金支持。落实县创新驱动“1111”工程,重点聚焦以电力能源、新型建材、新型水钻、生活用纸、纺织服装、医药食品、汽摩配、智能锁五金等优势产业,到2020年,实施1-2个重大科技研发专项,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滚动支持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由县创新驱动“1111”工程推进小组审议后,报县政府审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7.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做好“一对一”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工作,搭建高新技术企业与政府、金融机构、科研院所机构、高等院校之间的交流合作服务平台,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余干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8.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申请专利。进一步加强企业专利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申请专利,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由县财政每项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实施的,由县财政每项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外观设计专利并已实施的,由县财政每项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还鼓励企业实施已授权的专利,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可按转让实际发生额的1.5%-3%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9.鼓励社会资金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科技局)

10.建立研发导向的项目和政策扶持机制。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对申报市级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的规上企业,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否则不予申报;以统计部门数据为依据;对没有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县财政扶持资金不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委、县国资办、县发改委、县统计局)

11.发挥社会和金融资本对研发的支持作用。积极引导和带动各类投资基金投入研发活动,对研发投入强度高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各类银行发展科技型分支机构,继续扩大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创业投资、天使基金等科技融资规模。研究设立技术要素交易平台,推动科技要素与金融资本融合。(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科技局、县财政局、有关金融部门)

12.建立企业创新管理培训与指导机制。县科技局、县国税局会同余干高新区、各乡(镇、场)组织各辖区企业开展企业创新管理及税收政策宣传活动,面向企业家、企业中层骨干和企业科技、财会管理部门人员,宣讲各级有关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和创新管理知识,提高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管理能力,增强企业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国税局、各乡(镇、场)、余干高新区)

13.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研发辅助帐等基础性工作。通过抓好科技项目申报、评估、结题等工作,推动项目研发投入的单独列帐,单独核算。通过加强科技统计定报制度、网上直报制度,规范企业研发辅助帐和科研经费使用,加大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对无研发经费支出或者强度较低的中小型企业开展点对点的培训指导;对投入强度未达到3%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加强指导;每年12月份,县科技局与县统计局联合对我县有研发投入的规上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服务业企业进行培训。(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工信委、县国资办、县发改委、县国税局、各乡(镇、场)、余干高新区)

14.落实好创新激励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和我县出台的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尤其是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开展全面宣传报道、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引,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由县创新驱动“1111”工程推进小组具体负责攻坚行动的计划制订、组织协调、目标任务分解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2.建立工作机制。县创新驱动“1111”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攻坚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县科技、财政、税务、统计、工信、发改、国资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建立企业研发投入动态信息监测机制,适时召开部门联席会,及时监测跟踪重点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动情况,并反馈相关部门。

3.强化过程监督。建立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动态监测、评估、督查工作机制。对各部门落实本方案的情况定期核查,定期通报,适时开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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