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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高新区促进工业创新发展倍增若干政策措施(修订)

       导读:为深入推进工业强市战略,突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现高新区工业创新发展倍增,特修订本政策措施。一、加大资金投入1. 加大财政投入。 从2023年开始,区本级财政设立6000万 元工业创新发展倍增专项资金,资金规模逐年递增,用于支 持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高新区,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科研创新等服务机构,推动高新区工业创新发展。实施单位:财政局2. 撬动信贷资金投入。 积极推动“工创贷.....

鹰潭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高新区促进工业创新发展倍增若干政策措施(修订)

为深入推进工业强市战略,突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现高新区工业创新发展倍增,特修订本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

1.   加大财政投入。 从2023年开始,区本级财政设立6000万 元工业创新发展倍增专项资金,资金规模逐年递增,用于支 持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高新区,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科研创新等服务机构,推动高新区工业创新发展。

实施单位:财政局

2.   撬动信贷资金投入。 积极推动“工创贷”政策,市区 两级联合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并与金融机构合作,撬动不低于3亿元的信贷资金流向工业创新领域。

实施单位:科经局、财政局、金融办

二、 加快企业培育

3.   做大规上盘子。 (一)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 业给予10万元奖励,实行“3+3+4”,政策兑现第一年拨付奖励资 金3万元;企业正常经营一年后;仍保持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 上的,再拨付奖励资金3万元,第三年仍保持营业收入2000万 元以上的,拨付剩余奖励资金4万元。(二)对首次纳入规模 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实行“2+2+2”,政策兑现第一年拨付奖励资金2万元;企业正常经营一年后,仍保持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再拨付奖励资金2万元;第三年仍保持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拨付剩余奖励资金2万元。

实施单位:科经局

兑现办法:实行免申即享。新入统企业,由科经局于每 年11 月对上年入统企业进行核对后,兑付给企业。规上工业 企业前两年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兑现,第三年奖 励资金由区本级财政兑现。规上服务业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 兑现。

4.   培育壮大优强企业。 每年评选一批在扩产增效、科 技创新、财税贡献、行业引领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优强工业 企业,优先给予融资、项目申报等方面的支持,激励企业做大做强,营造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良好氛围。

实施单位:科经局

兑现办法:实行承诺兑现。由科经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评选后,予以公布表彰。

5.   打造细分市场精品企业。 对首次获得省级制造业单 项冠军的企业, 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制 造业单项冠军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 一次性分 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予以3万元奖励;对到期复评通过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实施单位:科经局

兑现办法:实行免申即享。科经局根据相关文件或公告,兑付给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奖励、复评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兑现,其他资金均由市财政兑现。

6.   积极培育高科技企业。 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企业、 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 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20万元、6万元和3万元 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属规模以 上企业的奖励15万元,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奖励10万元;对重 新认定的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 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2万元奖励。

实施单位:科技分局

兑现办法:实行免申即享。科技分局根据相关文件或公告,兑付给企业。奖励资金由区本级财政兑现。

三、 推动产业转型

7.   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 造项目在科技和经济发展局立项备案后享受以下支持: 一是 深入实施工业创新券,对实施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 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列入重大项目库)且已 竣工投产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对项目实施期内所产生的 贷款利息,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予以补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是享受高新区 “技改专项贷”政策,合作银行根据企业新购买设备价值进行 放款,具体实施按照“技改专项贷”政策文件执行;三是对投资额度较大的技改项目给予一企一策支持,另行协商。

实施单位:科经局、财政局、国鑫集团

兑现办法:实行承诺兑现。技改项目贷款贴息由科经局 协同上级相关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后,兑付给企业,奖励资金 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兑现;“技改专项贷”由国鑫集团负责实施。

8.   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 对通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 评估,并获得二级(规范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一次性 给予50-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三级(集成级)的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且认定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 一次性给予200万元 资金奖励;对获得四级(优化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认 定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 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金奖励。成熟度升级奖励资金不叠加,按标准补足最高奖励资金。

实施单位:科经局、财政局

兑现办法:实行承诺兑现。资金由科经局联合相关部门 审核材料后,兑付给企业。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兑现。

9.   支持企业融合发展。 支持企业通过物联网、5G等新 一代信息技术进行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对首次通过国家“两 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分别 给予15万元 (A 级)、20万元 (AA 级)、25万元 (AAA  级及 以上)一次性奖励资金;对首次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星  级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一星级)、8万元(二星级)、12万元(三星级)、16万元(四星级)、20万元(五星级及以上)一次性奖励资金;到期复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给予1万元奖励;通过星级升级,给予奖励资金差额补助。同一类型不同级别奖励资金不叠加,按标准补足最高奖励资金。

实施单位:科经局

兑现办法:实行免申即享。科经局根据相关文件或公告, 兑付给企业。其中国家“两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管理体 系标准评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兑现,省级“两化”融合示范星级 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兑现,复评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兑现。

10.   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化转型。 推动企业加快淘汰落后 产能,加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和资源综 合利用。鼓励打造绿色园区,支持企业建设绿色工厂、发展 绿色产品,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施单位:科经局

兑现办法:实行免申即享。科经局根据相关文件或公告, 兑付给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兑现,省级绿色工厂奖励资金市财政兑现10万元,区本级财政兑现5万元。

11. 数字经济发展扶持。 首次被认定为数字经济核心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施单位:科经局

兑现办法:科经局根据相关文件或公告,兑付给企业,资金由区财政兑现。

12.   推动铜基新材料产业降本增效。 区内注册的铜基新 材料加工企业从本市(高新区以外)非关联企业购买铜原料 用于加工的,按照年度实际采购量在一万吨以上、两万吨以 上、三万吨以上、四万吨以上,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 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从高新区非关联企业购买铜原 料用于加工的,再给予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一次性奖励。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对在鹰潭 铜期货仓库交割的铜给予120元/吨的物流补贴;支持铜基新 材料企业防范风险,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所支付的保证金给予年化1%的财务费用补助。

实施单位:科经局、财政局

兑现办法:实行承诺兑现。区内铜基新材料加工企业从 高新区非关联企业购买铜原料奖励由市、区两级按1:1兑现,其他补贴由市财政兑现。

四 、推进科技创新

13.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实施“创新券”政策,激发工业企业创新活力,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对获批创新券备案的企业 和通过工业创新券结题评审的企业,可在项目备案和创新成果产业化阶段申请“工创贷”,全生命周期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实施单位:科经局、财政局、金融办

兑现办法:实行承诺兑现。按《鹰潭市工业创新券实施 管理办法(试行)》《鹰潭市工业创新发展专项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实施。

14.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实施“科创券”政策,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科研院所等研发机构或技术先进企 业购买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服务,采取择优支持的方式,给 予企业按照技术合同成交总金额中的技术交易额的50%发放科创券,每家企业申领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实施单位:科技分局、科经局

兑现办法:实行即申即享。按《鹰潭高新区科创券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奖励资金由区本级财政兑现。

15.   支持创建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对本年度新认定 的国家、省级科技孵化器, 一次性分别给予其管理机构40万 元、20万元的奖励。对本年度认定的国家、省级众创空间, 一次性分别给予其管理机构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 奖励后又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给予相应差额奖励。

实施单位:科技分局

兑现办法:实行免申即享。科技分局根据相关文件或公告,兑付给企业。奖励资金由区本级财政兑现。

16.   鼓励企业设立研发平台。 对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重 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 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 业、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 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奖励后又被认定为更高级别创新平台的,给予相应差额奖励。

实施单位:科技分局、科经局

兑现办法:实行免申即享。科技分局及科经局根据相关 文件或公告,兑付给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由市财政分别 兑现50万元、20万元,差额部分由区本级财政兑现,其余研发平台奖励资金由区本级财政兑现。

17.   鼓励企业到境外设立科研机构。 对企业经批准通过 境外合资合作或独资设立为自有产品服务的技术研发中心、 产品设计中心等科研机构,经认定,按境外实际投资额10~ 50万(含)美元、50~100万(含)美元、100万(含)美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

实施单位:科技分局

兑现办法:实行承诺兑现。资金由科技分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后,兑付给企业。奖励资金由区本级财政兑现。

18.   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R&D) 经费投入。 对规模以 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采取后补助,企业上年度为开发新 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享受加计扣除相  关政策的基础上,对上年统计上报研发费低于1000万元(含) 的,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的0.5%予以奖励;对上年统计上报  研发费高于1000万元(含)的,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的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设立"双五"特别贡献奖,对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且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实施单位:科技分局、税务局

兑现办法:实行承诺兑现。资金由科技分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后,兑付给企业。奖励资金由区本级财政兑现。

19.  鼓励企业申报科技奖励。 对高新区内企业(含机构)当年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 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获奖者500万元、200万元、100 万元奖励。当年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 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获奖者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实施单位:科技分局

兑现办法:实行免申即享。科技分局根据相关文件或公告,兑付给企业。奖励资金由区本级财政兑现。

20.   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 对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 授权给予每件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港、澳、台地区 专利授权的参照执行);对当年获得美国、欧盟和日本专利授 权给予每件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授权给予 每件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每件 PCT 专利最多资助在5个国 家获得的授权),单个企业专利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年。对 当年获得国内注册商标给予每件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外注册商标给予每件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实施单位:市场监管局

兑现办法:实行免申即享和承诺兑现相结合。资金由市 场监管局审核相关材料后,兑付给企业。奖励资金由区本级财政兑现。

21.   支持新产品开发。 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对获得省级新产品立项并完成验收的项目,奖励2万元。

实施单位:科技分局、科经局

兑现办法:实行免申即享。科技分局及科经局根据新产品验收证书或公告,兑付给企业。奖励资金由区本级财政兑现。

五、 附则

1. 企业发生以下事项,不享受上述政策:

(1)企业当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出现环保、税务违法、融资失信等事件的;

(2)列入产业专项规划负面清单的项目;

(3)当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D 类的企业。

2. 当年同时符合我区其他补助政策的(含招商协议中 约定扶持补助),按就高原则奖励企业。同一项目不得享受 区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财政资金的其它重复奖励,当年获得各 级工业专项财政资金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企业该项目的实际投入,实际投入须经有关部门审核。

3. 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政策兑现流程,提高兑现效率; 要强化政策影响力、执行力和亲和力,打造有利于企业生存发 展、做强做大、做优做活的政策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政策的集聚效应和社会效应,助推高新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4. 本政策措施由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 以本政策规定为准,由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程序要求废止不一致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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