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政策
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减按15%的优惠税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三年后重新认定)。
地方性奖补
宁夏回族自治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认定前一年度销售收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比重,分层次给予不同额度的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认定前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00万元(含)—500万元的,视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比重一次性给予30万元—40万元奖补资金;
(2)认定前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视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比重一次性给予50万元—60万元奖补资金;
(3)认定前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视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比重一次性给予70万元—80万元奖补资金;
(4)认定前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
银川市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经开区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青铜峡市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灵武市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
石嘴山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来石设立法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研发资金支持;
西吉工业园区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中卫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