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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呼和浩特市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导读:呼和浩特市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积极落实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引导带动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力与动力,推进全市科技创新提档升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行动目标“十四五”时期,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3%以上,到.....

呼和浩特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呼和浩特市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呼和浩特市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落实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引导带动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力与动力,推进全市科技创新提档升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3%以上,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规模达到85亿元以上。

二、主要举措

(一)强化政府研发投入引导带动作用

1.加大政府研发投入。建立政府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市本级财政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要明确财政投入年均增速目标。各旗县区、开发区要设立500万元以上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不断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及方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各旗县区,金山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

2.优化政府科技资金支出结构。强化政府创新导向作用,建立适应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加强政府科技资金统筹管理,按照财政资金来源渠道、总量和使用主体不变的原则,对现有部门和单位资金中用于研发经费投入的部分资金进行统筹,逐步提高用于研发活动的比重,支持企业的各类奖补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研发活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局)

3.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科技计划组织体系;坚持企业主体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企业承担市重大科技专项比例达到80%以上。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加大对呼和浩特市研发方面转移支付和重大项目支持,对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在本地实施并通过验收,其所获国拨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的研发经费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二)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4.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到2025年,每万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52家。对获得自治区奖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用于研发活动。对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市科技局首次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支持企业开展产业创新集中攻坚。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围绕我市六大产业集群,引导带动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R&D活动企业占比达到35%以上,企业R&D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统计局)

6.完善激励研发的政策体系。推动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规范研发费用核算。落实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奖励政策,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按自治区和我市8:2的比例给予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支持。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完善突出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机制,将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增量部分按150%加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税务局、统计局、国资委、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

对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科技局)

(三)强化创新多元投入

7.加大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等专营科技型企业信贷机构。探索单列信贷计划,降低贷款准入条件,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适度提升贷款风险容忍度,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投入。(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科技局)

8.推动直接融资。用足用好国家对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新三板挂牌、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发行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支持科技型企业抓住债券市场发展机遇期,灵活运用各类债券融资工具,发行债券募集发展基金,对实现直接融资的科技型企业,优先实施奖补,有力降低直接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

9.健全融资担保平台体系。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企业研发的支持。对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予以融资担保倾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科技局)

10.鼓励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对我市首发上市科技型企业,在上市筹备过程中,市本级分阶段给予资金奖补,奖补额合计不超过500万元,同时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积极协助企业享受自治区上市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科技局、财政局)

(四)推动各类创新要素高效协同

11.优化创新平台布局。优化整合、统筹布局各类研发创新平台,构建开放共享机制。重点支持依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研发平台,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区域创新中心实施意见》的规定给予研发机构支持,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力争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比重达到35%以上。推动我市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

加大对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评估评价力度,通过研发经费后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

12.提升创新载体建设水平。将各类创新载体打造成集聚创新资源和支撑产业发展的核心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在各类创新载体的集中布局,支撑产业及区域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金山国家高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以上,自治区高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5%以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5%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金山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旗县区)

13.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加强产学研合作,共同培养、引进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将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投入、科技创新绩效等作为科技资源配置、评估评价考核等工作的重要指标,激励加大有效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

14.深化创新开放合作。常态化组织召开“科技兴蒙”合作推进会、科技成果对接会等,与自治区科技厅共建内蒙古科技大市场,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我市创新主体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在呼设立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合作期内每年最高给予200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免费提供研发场地和企业办公场地。加强与蒙古、俄罗斯等国家及地区合作,加大对共建联合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局)

15.培育和引进紧缺人才。支持企业在自治区外人才技术密集地区建立科技孵化器、创新中心、独立研发机构等“人才飞地”。研发成果回呼转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

(五)强化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

16.加强研发投入统计条件保障与规范化建设。落实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协调机制,统计、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研发投入数据质量,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科技局、财政局)

17.加强园区研发投入动态监测。建立独立的园区研发投入归集统计体系,构建以研发投入、拥有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发明专利等指标为主的评估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科技局、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推进机制,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的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推进落实。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旗县区、金山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等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加大科技专项资金支出力度,引导带动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拿出落实举措,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强考核评价。将旗县区政府研发投入刚性增长、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等纳入对旗县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研发投入的监测、评估评价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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