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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陵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导读:关于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为加快吸引高层次人才(团队)来陵城区创新创业,加快融 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发 挥人才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 支撑计划》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机遇,围绕现代产业发展,以骨 干企业为载体,以政策创新为驱动,以优化环境为保障,大力引 进高端人才(.....

德州市陵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关于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吸引高层次人才(团队)来陵城区创新创业,加快融 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发 挥人才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 支撑计划》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机遇,围绕现代产业发展,以骨 干企业为载体,以政策创新为驱动,以优化环境为保障,大力引 进高端人才(团队)。到2020年,全区引进培养10个高端人才 团队、50名高层次人才,与50所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深入对接, 建成人才公寓30万平方米、孵化器30万平方米,引进本科以上 高校毕业生10000名,着力建设高端人才聚集样板区,依靠人才 引进和科技进步,促进全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支持企业人才项目申报。在陵城区自主入选国家“千 人计划”专家、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 助50万元、30万元;在陵城区自主入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 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在陵城区自主入选省有 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称号的企业,给予 一次性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区财政局) 

(二)扶持各类人才投资创业。“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 划”、省“泰山学者”来陵城区创业且持30%以上股份的,分别给 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全日制博士 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来陵城区自主创办注册资金 500万元以上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创业 扶持资金。凡纳入陵城区人才库管理的本科学历以上人才及获得 区级以上荣誉的人才,在陵城区自主创业过程中申请的银行贷款 由区财政给予贴息扶持,每年最高贴息限额为5万元,可连续申 请3年。 (责任单位: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经信局 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三)明确人才生活补助标准。在陵城区企业服务的符合德 州市现代产业领军人才工程A、B、C类标准的人才,分别给予 每人每年10万元、5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 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才,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获得 省青年科技奖、省首席技师、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留学人 员来鲁创业支持计划人选等省级称号的人才,每人每年给予2 万元生活补贴;获得市友谊奖、市青年科技奖、市首席技师、市 文化之星等市级称号的人才,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生活补贴;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获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 的技能人才,来陵城区自主创业或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的,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以上生活补贴在管理期内发 放,无管理期的一般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科协、区财政局) 

(四)提高人才科技奖项补助。对以下奖项分别给予人才一 次性补助:国家特等50万元、国家一等40万元、国家二等30万元,省级一等30万元、省级二等20万元、省级三等10万元, 市级一等5万元、市级二等3万元、市级三等2万元。对获得国 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研发补助20 万元、10万元;取得一项国外、国内发明专利,分别给予第一 所有者一次性补助3万元、2万元,取得一项实用新型、外观设 计专利,给予第一所有者一次性补助1000元。(责任单位:区科 技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五)鼓励本土人才创新创业。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牵头,区科协、教育局、卫计局、农林局、人社局等部门具体 实施,开展好“十佳科技工作者”“教育英才”“卫生英才”“农业英 才”行业技能英才”等本土实用人才系列评选活动,给予入选人 才1万元生活补贴。在全区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 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三、加快平台载体建设 

(六)实施“一企一平台”工程。鼓励企业申报人才科技平台 载体,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平台载体的企业,分别给予 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批省级(国家级)、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 万元;对新获批院士工作站、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博士 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10万元。(责任单位 : 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人社 局、区财政局) 

(七)深化校地、校企对接合作。在陵城区建立“高校院所 分支机构”或“技术转移中心”的企业,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发文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企业每对接一个高校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并达成务实研发项 目合作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八)加快人才科技园区建设。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 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 20万元;企业自建或与政府联建的各类孵化器, 每接纳入孵一 家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园区一次性补助10万元。 (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四、开展招才引智活动 

(九)开展“智汇陵城”系列活动。开展好“陵城人才家乡 行”“企业经理高校行”“高校人才陵城行”等特色人才活动,组建 陵城区“百人计划”人才智库,深入对接大院大所,引进高端人才 强化技术合作,助力陵城发展。(责任单位: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区) 

(十)加强政策推介和精准引才。每年对全区重点企业人才 需求进行全面调查,建立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库、分产业编制人 才需求目录。分行业、分领域组织企业,到国内外发达地区举办 专业性人才推介会、对接会。鼓励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个人帮 助我区荐才引才,对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全职创新创业, 或在我区成功入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符合《德州市人 才分类目录》中A、B、C类标准的,分别给予引荐人、引荐单 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10万元、5万元、3万 元一次性奖励。强化人才政策、创业环境和先进事迹宣传,营造良好的人才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区) 

五、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十一)创新引进人才编制管理。保障引进人才编制需求 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及以 上学历亟需紧缺人才,每年预留人才专项编制10个,按照“专编 专用、动态管理”原则,实行单列管理,不计入区直部门已核定 的编制总数。(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编办) 

(十二)落实“人才绿卡”服务项目。为纳入管理的各类人才 发放服务绿卡,享受全方位服务。每年集中安排一次健康查体; 持人才乘车证,方便搭乘城区公交车;在指定休闲健身场所参加 活动;参加培训和交流联谊活动;夫妻两地生活的,可对口解决 工作调动及子女就近上学等事宜;放宽户籍限制,凡全日制大学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来陵城区就业,并在企事业单位办理入职 手续,即可由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所在单位必须严格按劳动 法规定,为人才缴纳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市公安局陵城分局、区人社局、区编办) 

(十三)创新人才公寓建设使用模式。推进城区人才公寓建 设,按照“拎包入住”标准,为各层次人才提供60-160m*配套齐 全的住房。在陵城区工作满5年并自购住房的,分别给予A类 B类、C类人才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对全日制 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人才(含国家三级以上高级技工)来陵 城区企业就业,且暂无住房的,实行“以补代建”模式,按照市场 价格给予适当比例的房租补贴。对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学 生,分别给予每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800元、500元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完成年度建设计划且内部设施 完善、管理规范的乡村人才公寓,经实地考核验收后,每处给予 1万元内部设施补助。(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四)建设人才服务阵地。建设陵城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配备人才服务专员,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协调统一、规范便捷 的人才服务机制;将高层次人才纳入区领导联系专家范围,掌握 了解人才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征求意见建议;提升人 才绿卡、人才专员、人才中心、人才网站等“四个一”服务质量, 为各类人才创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区) 

六、强化组织领导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协同发展人才支持计划的实施, 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委组织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负 其责、抓好落实。实行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和定期调度制度,构建 上下贯通、左右衔接、规范协调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对 重大人才工程和决策事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各成员单位, 启动“一事一议”进行集体会议研究。(责任单位 L: 区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区) 

(十六)加大财政投入。区财政每年拿出不少于1500万元 作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团队)引进与培养、人才科 技与平台载体奖励、人才发展环境建设等重大人才活动开展;成 立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注册资本不 少于1亿元的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人才创业提供融资帮助。强化 资金使用监管。成立人才专项资金审计小组,强化定期跟踪监管,凡专项资金满两年仍未按要求使用、违规使用或未按规定为全职 人才办理社会保险的,将收回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并责令违规 企业限期整改,后续资金暂缓拨付。(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金融办) 

(十七)强化考核激励。实行“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等量 考核,制定区直部门和乡镇(街区)差异化考核方案,细化和分 解人才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日常调度;注重考 核结果运用,对为陵城区做出突出贡献的精英人才,区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可推荐为挂职副区长、政府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人选;对在人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分别荣记 “集体三等功”、“个人三等功”。(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区督考办、各乡镇街区) 

符合《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奖励补助 政策的,按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政策执行,同时适用本意见。

各乡镇(街区)、区直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相关 配套政策和操作细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责解释。本意见与其他文件规定有重复、交叉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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