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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导读: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集聚发展,全面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19〕142号)和《山东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2022年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集聚发展,全面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19〕142号)和《山东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以分层分类、梯次培育为着力点,持续发力、精准服务,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二)主要目标。

1.市场主体数量倍增。力争到2022年,全市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400家。其中,济南高新区力争突破2000家,历下区、历城区、章丘区分别达到400-450家,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长清区分别达到170-200家,其他区县分别达到70-90家。

2.产业成长基础夯实。到2022年,全市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达到280家,在孵企业达到6000家;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共同体达到60家,引进、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200家。

3.产业发展规模壮大。到2022年,全市科技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500亿元,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400亿元,万人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4件,全市全社会研发(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2.9%。产业集聚不断加强,涌现出一批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领军企业,形成一批特色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行动。

1.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积极推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审核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将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后备力量,在科技项目申报、创新创业大赛、优惠政策扶持等方面向入库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依托市级部门政务信息共享资源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根据主要产品(服务)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等条件制定培育入库标准,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实施“一对一”培育服务,指导入库企业尽快补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短板。积极推荐我市企业进入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3.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完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认定(备案)、绩效评价和退出机制,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认定(备案)和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且属于《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中所列我市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但不属于我市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备案的市级、国家级众创空间按实际投入额的50%分别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1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经认定的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的各级众创空间,其在孵或入驻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创业共同体。聚焦山东省十强产业及我市十大千亿产业,加快布局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创业共同体,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创业共同体重视技术成果研发,加速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功能,辐射带动一批科技型企业共同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实施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行动。

5.推广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制度。采取后补助政策,以创新券形式资助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向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服务机构购买用于创新发展的管理咨询、研发、中试、检验检测、创业辅导、投资融资等专业服务。鼓励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代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每家中小微企业每年使用各种创新券的累计补助额度最高50万元,每个创业团队(创客)每年使用各种创新券的累计补助额度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加大科技金融服务支持力度。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为依托,引导带动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社会化资本投资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切实发挥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实施省、市、银行风险共担机制,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年度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7.深入开展千人进千企活动。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大力推动千人进千企活动,从市直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及科技中介机构中遴选科技服务人员,帮助企业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转化新成果,主动宣传我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科技政策、财税政策。从我市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经济局)

(三)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8.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应享尽享”。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按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费用投入给予相应补助,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各承担25%,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可获补助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9.加强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对市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的我市十大千亿产业领域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新获批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新获批市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0.鼓励企业发挥知识产权优势。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实施许可等方式获得相关知识产权。充分发挥中国(济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优势,针对高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开启专利快速审查“绿色通道”,缩短授权周期,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才行动。

11.加大招商引企力度。围绕十大千亿级产业,聚焦“补链、建链、强链”,积极开展产业链专业化招商,优先引进科技型企业,吸引更多的企业家、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到济南创业,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对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企业和本地新注册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自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年度的次年起三年内兑现到位。对总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尤其是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重大项目,通过“一事一议”确定相应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2.实现精准招才引才。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特别是产业发展最前沿、科技创新最核心的关键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等人才计划中,对科技型企业引进人才给予重点倾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实施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

13.完善产学研协同机制。引导企业立足产业链构建创新链,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80万元;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1‰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4.组织精准科技成果对接。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介会、校(院)地科技合作论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区县直通车、企业高校院所行等活动为抓手,以驻济高校院所为网格化服务点、挂牌交易平台为基础、科技金融为助推、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为媒介、高端技术转移人才为纽带,构建产业(企业)、学术界、科研、科技成果转化、金融、人才、政策、中介等创新要素融合,政产学金研服用融合发展的济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态体系,形成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开放多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易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5.加强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制定我市重大科技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实施办法,建立重大科技创新产品备案管理制度,对首次购买备案的重大科技创新产品的我市企业,按照产品首次销售合同额的1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200万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提高科技型企业产品政府采购比例。实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促进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配套激励行动。

16.指导区县做好培育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调度,指导区县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统计、培训和专家咨询等相关工作。在区县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按照每年每增加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5万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每个区县可获补助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7.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属于首次参加认定的我市企业,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补支持;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补助(含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市级补助5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我市当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8.引导中介机构规范参与服务。在我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中,择优筛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重点服务机构,支持其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督促相关机构加强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实行“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

19.发布年度高成长性企业榜单。以年度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据为基础,以山东省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评价指标体系为依据,每年对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速度排名后发布年度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榜单。对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且入选省级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库的企业,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给予优先立项,按照“一企一策”对重点企业实施精准帮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20.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帮扶进入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榜单企业,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引导科技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培育发展瞪羚、独角兽企业,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上市。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推动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按照《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济政发〔2018〕31号)给予相关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依据各部门职责,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区县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专业、高效、精准服务。

(二)强化督导考核。要细化工作任务,压紧压实责任,将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任务分解到各区县,并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数量列入对各区县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向市、区县政府主要领导通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培育政策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政策实施效果。要重点宣传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提高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产品知名度,为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示范。

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动计划与我市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支持。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政策与本行动计划有冲突的,以本行动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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