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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莒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莒南县科技创新激励政策

       导读:莒南县科技创新激励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新时代科技强县建设要求,激发县域科技创新活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科技创新激励政策。(一)强化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围绕我县“2+4”现代产业体系,打造人才吸引力强和创新资源集聚度高的科技创新平台,加大新型研发机构布局建设,构建多层级科技创新平台体系。1.推动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

临沂市莒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莒南县科技创新激励政策

莒南县科技创新激励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新时代科技强县建设要求,激发县域科技创新活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科技创新激励政策。

(一)强化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围绕我县“2+4”现代产业体系,打造人才吸引力强和创新资源集聚度高的科技创新平台,加大新型研发机构布局建设,构建多层级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1.推动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包括创新创业共同体、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最高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新建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持续提升新型研发机构质效。对新备案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50万元;新建市级“人才飞地”的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3.强化创新创业孵化全链条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最高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二)加强创新技术突破。坚持县域产业发展需求导向,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瓶颈,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实现技术自主可控,为产业转型升级赋能加力。

4.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设立科技创新项目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引导全县企业自主创新,聚力关键产业领域技术攻关,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对纳入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助。对纳入创业人才成长重点监测的企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5.鼓励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对获得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包括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的我县企业,牵头承担单位按照项目总补助资金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参与实施单位按照本单位所获资金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6.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对制造业企业实施的手续完备且在《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为鼓励类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设备补贴。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购置费用按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7.鼓励企业开展“智改数转”。加大对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技改的支持力度,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升链升活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车间及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分别补助100万元、30万元;对各类园区和重点企业建设的服务县内中小企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给予系统平台投资额的25%的资金补助;对进行生产线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企业给予信息系统投资额20%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三)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强化对科技型企业的梯次培育,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标杆企业,持续提高全县科技型企业的创新能力,为产业转型升级赋能加力。

8.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增长。鼓励取得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被市科技局推荐至省科技厅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不参加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最高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

9.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其中已经获得省市补助的不再补助;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通过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达到5万元的企业不再予以补助;通过特定渠道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

10.大力培育科技创新标杆企业。对于争创国家级、省级高成长性企业(包括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1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研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对研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5%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以上年度研发投入统计年报数据为准。(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深入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高地,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12.强化领军人才引进。依托国家级人才计划、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项目载体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在我县承担的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的企业,最高分别给予经费支持50万元、30万元。对于借助中介机构成功申报国家级人才工程的,给予中介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3.鼓励外国人才引进。依托院士工作站、各级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从海外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为全县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对新引进外国高端人才(R签证)、外国高端人才(A类)及外国专家人才(B类)的企业,最高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引进补贴。(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财政局)

14.加大科技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设立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基金,实施科技创新精准培训工程,分层次、分领域组织县内企业主要负责人、研发骨干等科技管理、创新人才参加创新能力培训班、高层次人才对接会、外出参观考察等学习和培训活动,激发企业家的科技创新思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15.深化院地合作模式。设立产学研协同创新基金,支持重点院校和科研院所与县域企业共同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每年组织在外人才与县内企业召开不少于5次科技论坛会议,畅通交流合作机制,实现先进技术、高层次人才、优质科研成果等创新资源向莒南集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五)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地。充分激发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性,培育壮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加快建设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进县域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16.大力推动技术交易活动。对技术转移输出方企业年度累计认定技术交易额3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进行补助;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的比例进行补助,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7.推进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最高一次性补助50万元、10万元;对年度内促成本县企业(作为技术交易输出方)技术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年度内促成技术交易额不超过2‰进行补助,年内总补助额度不高于3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8.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对新授权的国内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国际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对企事业单位拥有10件以上,并维护5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资助2万元(该项资助每家企业3年内只享受一次);引进县外发明专利并已实施转化的,每件奖励1万元,每年度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当年获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正式下文优势企业培育知识产权管理验收达标一次性奖励最高2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

(六)强化科技支撑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进一步发挥莒南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各类园区协同创新发展。围绕粮食安全深入推进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和种业企业培育行动,引导企业开展良种选育。

19.加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发展。对新获批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最高一次性给予10万元专项建设资金,并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20.鼓励种业科技创新。对新选育并通过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审定的新品种,每选育审定一个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对新选育并通过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大田作物品种,每登记一个一次性补助最高10万元;对新选育并通过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果蔬品种,每登记一个一次性补助最高5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21.鼓励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以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层产业发展为依托,助力县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引导科技特派员在本县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成效,择优评选5-10个,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七)优化全社会科技创新环境。持续优化创新发展环境,厚植创新创业社会土壤,鼓励企业开展成果攻关,推进创新县域建设,为高质量发展不断蓄势发力。

22.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对获得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或团队,最高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23.强化科技成果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最高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二等奖的参与单位,最高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24.加大科技创新工作表彰力度。评选“莒南县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和“莒南县科技创新领军个人”,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企业家,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评选“莒南县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对县域科技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本土人才进行奖励,并优先推荐省市级人才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解释。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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