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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潍坊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导读:潍坊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提升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是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省份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高新区打造全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工作主线。为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坚持平台化思维做大做强高企,以培育、引进为主要手段,分层分类精准施策,多措并举精准发力,不断壮大数量、提升质量,.....

潍坊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潍坊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潍坊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提升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是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省份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高新区打造全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工作主线。为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平台化思维做大做强高企,以培育、引进为主要手段,分层分类精准施策,多措并举精准发力,不断壮大数量、提升质量,使高企成为全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建设的核心载体,将潍坊高新区打造成高企聚集高地。

二、目标要求

力争2020年实现高企增量“倍增”,总数达到245家。力争到2022年,高企总数达到400家,实现高企总量“倍增”,全区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明显壮大,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明显提高,区内高企质量和动能明显提升。

三、任务措施

(一)引育并重,打造高企成长培育库

1. 摸排入库。科技局牵头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要求,围绕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占比等核心指标,确定高企培育库入库条件。市场监管局提供全区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名单,各有关单位按照入库条件,对全区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遴选出有申报意愿的潜力企业,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纳入高企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责任单位:科技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及有关单位配合)

2. 梯队培育。遵循企业成长规律,坚持大小齐抓,实施“小升高”“规上高企化”“高企规模化”三大工程,积极构建企业孵化培育、成长扶持、推动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梯次培育体系。全力培育高企后备力量,形成“发现一批、服务一批、申报一批、认定一批”全面推进的梯队培育体系,为壮大高企集群提供持续储备。对科技型企业群、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群、高企群,落实个性化分类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科技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3. 精准服务。设立高企培育辅导专项资金,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中介机构库,对入库企业进行“点对点”全过程辅导,加强高企的源头培育,全面提高高企申报质量。科技局会同党群部、财政局、税务局组织开展“科技大讲堂”活动,对全区干部职工进行高企政策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科技政策素养。科技、财政、税务等相关单位密切协同,做好对上衔接,搞好跟踪服务,最大程度确保申报通过率。(责任单位:党群部、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平台联动,构筑高企培育策源地

1. 双创平台推动。实施新一轮的双创平台提升工程,全面提升现有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运营质量和产出效益。以光电园、生物园、软件园等园区为主要载体,完善提升“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四位一体全过程孵化服务链条,培育一批特色鲜明、活力充足的双创平台,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助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孵化成长为高企。(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 专业园区驱动。推动将潍柴新能源动力产业园、潍柴国际配套产业园、潍柴数字化产业园、歌尔智能硬件产业园、航空航天产业园、金沙江智能制造产业园、“联东U谷”高端装备产业园等重点专业园区打造成为“科技创新创业综合体”,主动在平台升级、产业引导、企业引进上加大作为,引进优质增量企业、培育壮大存量企业,推动传统企业“科技化”、科技企业“高新化”。(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3. 金融平台撬动。深入开展资本招商,加强与华控资本、中信建投、盛景网联等投资机构合作,充分挖掘投资机构的项目库,加快引进优质项目。打好金融“组合拳”,做好政银企对接工作,加大对高企的信贷扶持,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基金支持高企新模式,重点解决中小微高企融资困境。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行动”,建立高企上市绿色通道,提供精准高效的专业服务,助推优质高企上市融资。(责任单位:金融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政策助力,树立高企激励风向标

1. 税收优惠。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高企及时享受税收优惠。(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

2. 专项奖补。对首次认定为高企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引进落户高新区经认定在有效期内的高企,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引进的高企同时符合招商引资激励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对重新获得认定的高企,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鼓励企业申请发明专利,按政策给予奖补;全面落实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高企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投资合作局)

3. 引育奖励。注重平台化思维,突出发挥光电园、生物园、软件园等园区主阵地作用,对其每新成功培育1家高企,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坚持集群化发展,鼓励从高新区外引进高企到产业园区落户,每新成功引进注册1家高企,给予园区10万元资金奖励,其中5万元用于奖励引荐单位或引荐人(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高企倍增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责任单位:财政局、党群部、科技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推进小组,切实加强对高企倍增工作的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局,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涛兼任办公室主任,科技局局长聂绍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推进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工作进展。(责任单位:党政办、经发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其他相关单位)

(二)强化考核监督。根据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将2020年高企引育任务进行分解量化(2021年、2022年量化任务另行下达),并纳入全区差异化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高企倍增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动。(责任单位:党群部、科技局)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高企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企,挖掘典型性事例和经验做法,树立尊重创新、尊重科技、尊重企业的风向标,营造“全区总动员、合力抓高企”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宣传中心)

(四)完善容错机制。对在高企培育、申报和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服务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并积极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责任单位:纪监委、党群部)

本方案由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之前高新区相关政策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本方案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和考核指标设置情况,适时补充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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