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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强化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研发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导读:强化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研发 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快新产品研发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内容。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提高创新能力,加快新产品研发,推进产品由产业链低端向产业链高端提升,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总体思路坚.....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强化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研发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强化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研发 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加快新产品研发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内容。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提高创新能力,加快新产品研发,推进产品由产业链低端向产业链高端提升,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加强政府引导,强化顶层设计,构建新产品开发管理体系。强化政策支撑,激发创新活力,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健全研发机构,加快新产品研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力争用2—3年时间,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每年组织省级重点新产品开发1000项,全省规模以上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达到3000亿元,新产品产值率达到10%以上。到2025年,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00家,打造陕西工业精品500项,认定省级新产品2500项,规模以上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0亿元,新产品产值率达到18%以上,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 主要措施

(一)建立新产品开发管理体系

1. 加强新产品研发的服务与指导。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包括开发指导、鉴定、评价、跟踪统计等内容的新产品开发管理体系。加强对新产品开发的服务与指导,加大统计分析、技术档案管理、政策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力度。

2. 规范企业新产品鉴定。定期编制陕西省重点新产品开发指导计划,每年下达省级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1000项以上。规范新产品鉴定,列入省级重点新产品开发指导计划的产品由企业自行组织专家鉴定。经鉴定投产的新产品,由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荐省级新产品认定。

3. 开展省级新产品认定。充分发挥省级新产品的导向作用,每年认定省级新产品500项以上。经认定的新产品颁发《陕西省重点新产品证书》,省级重点新产品证书有效期3年。鼓励各市区开展市级新产品认定工作。

4. 组织陕西工业精品遴选。围绕高端装备自主突破、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消费品提质升级等领域,培育一批“技术领先、性能优良、品质卓越、效益良好”的陕西工业精品。每年认定“陕西工业精品”100项,对认定的陕西工业精品给予资金奖补。

(二)健全产品创新研发体系

5.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普遍建立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研发机构。积极培育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50万元。力争到2025年,全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50家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500家以上。支持各市区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6. 构建产业创新研发平台。构建多层次、开放式的产业创新研发体系,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产业创新研发平台,推进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对列入省级创新中心筹建计划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00万元资金支持。

7. 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确立企业新产品研发主体地位,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30万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对列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50万元。

(三)加强产品创新技术支撑

8.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研发投入强度达到一定比例、且按规定进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的企业,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按上一年度新增研发投入的8%给予后补助奖励,对“专精特新”的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后补助奖励提高至10%,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扩大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科技服务或使用各类科技资源,给予年度不超过20万元补贴。鼓励各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9. 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坚持目标导向,聚焦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推动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全链条贯通。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技术熟化、中试、新产品试制等应用基础研究,对评估优秀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以内建设与运行经费后补助。激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省基础科学研究基金设立企业联合基金。

10. 强化关键核心技术供给。开展创新链精准对接行动,围绕人工智能、3D打印、5G通信等新兴产业,部署一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聚焦能源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给予不超过项目投入50%的资金支持,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产品开发,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四)促进创新产品质量提升

11. 推动企业提升质量品牌能力。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广应用卓越绩效模式、六西格玛管理、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提升企业质量品牌能力,开展质量对标提升活动,每年打造省级质量标杆企业10家。加强质量技术创新,每年认定省级工业质量控制实验室5家,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注重陕西制造品牌培育,每年认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10家,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1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工作。支持企业通过申请专利、参与标准制定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将知识产权产业化、商用化,扩大产品影响力。开展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认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给予贴息支持。支持企业主导和参与技术标准研究和制订,构建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陕西制造业标准体系。

13. 加快重点产业质量提升。实施原材料工业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广清洁高效生产工艺,实施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提升原材料供给质量。实施智能制造工程,以试点示范为引领,全面推动装备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支持核心零部件、元器件质量可靠性提升。组织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编制消费品升级和创新指南,推动个性定制、规模定制、高端定制,开展诚信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五)完善新产品开发支持政策

14. 全面落实国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技术转让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等已出台的优惠政策。依据《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工作,支持企业及时享受175%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15.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实施新材料首批次产品销售奖励,加快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开展首台(套)、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对保险费用给予补贴。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对开展新产品开发、认定、管理和考核工作较好的市区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各市(区)统筹安排支持企业新产品研发。

16.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产业层次和产品档次,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企业,新增技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并纳入统计体系,按照设备购置总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发挥好10亿元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作用,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支持企业更新设备、升级技术、开发新产品。

17. 加强新产品推广应用。建设好陕西技术创新信息网,定期发布《陕西省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每年在媒体集中宣传推介一批陕西工业精品。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创新产品的相互对接配套,重点支持处于市场培育期的新产品推广应用。充分利用丝博会等展会,提高我省工业新产品认知度和占有率。对企业开拓新产品市场给予支持,参加省内主办或组织的展会和推广活动,减免部分会展费用。

18. 强化新产品开发统计考核。开展企业统计业务的部门联合培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对重点骨干企业新产品统计工作进行排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强化企业新产品开发、研发投入等技术创新统计指标运用,鼓励市区政府将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激发加强新产品开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省科技厅建立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拟定年度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订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形成上下联动的推进合力。及时跟踪本区域新产品项目开发进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新产品开发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社会媒介的宣传导向作用,形成全社会更加重视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积极帮助企业宣传新产品,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帮助企业提升企业新产品美誉度,扩大新产品市场影响力。

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2月1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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