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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岚皋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岚皋县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暂行)

       导读:一、技改扩能对五大工业产业类正常生产的企业当年投资购置(租赁)先进适用设备、成套自动化生产线,实施扩大产能、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设备更新等技术改造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以税务发票为准)的10%给予奖补扶持。富硒食品重点企业(经县财政局、富硒产业办、市场监管局认定)当年实施上述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以税务发票为准)的15%给予奖补扶持。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二.....

安康市岚皋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岚皋县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暂行)

一、技改扩能

对五大工业产业类正常生产的企业当年投资购置(租赁)先进适用设备、成套自动化生产线,实施扩大产能、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设备更新等技术改造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以税务发票为准)的10%给予奖补扶持。富硒食品重点企业(经县财政局、富硒产业办、市场监管局认定)当年实施上述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以税务发票为准)的15%给予奖补扶持。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科技创新

对规模以上的五大产业类工业企业与科研院校(所)合作的,按企业当年实际付给科研单位研发(含专利转让)费用的15%给予奖补。富硒食品重点企业(经县财政局、富硒产业办认定)与科研院校(所)合作的,按企业当年实际付给科研单位研发(含专利转让)费用的20%给予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60万元。

三、规模企业培育

对当年新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和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纳统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7万元奖励(可同时享受上级奖补政策)。

奖励资金分三年兑现,新纳统规上工业、资质等级建筑及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年兑现6万元,第二、第三年分别兑现2万元,新纳统限上批零住餐和规上服务业企业当年兑现5万元,第二、第三年分别兑现1万元。

着力规范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以财务管理为重点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强化“五上”企业财务、统计规范程度检查和考核,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分档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资金奖励。

四、品牌创建

对首次认定的省、市“质量标杆企业”、“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富硒食品重点企业(经县财政局、富硒产业办、市场监管局认定)首次获得SC认证的奖励5万元。对首次取得富硒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特质农品认证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可同时享受上级奖补政策。

五、运费奖补

凡新落户投产的五大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两头在外”的企业,按当年实际销售额的3%给予运费奖补。

从第二年起,对当年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销售额(税务发票,下同)的2%给予运费奖补。对当年纳税5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销售额的1%给予运费奖补。年度纳税不足50万元的不予奖补。运费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当年实际纳税总额的70%。对当年在县境外销售富硒食品(含果蔬)的龙头企业依据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销售税务发票等资料,且纳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销售额1%给予奖补,纳税在3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销售额2%给予奖补,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两头在外”运费奖补年限为3年(含已享受过的年度)。

对在我县注册公司、出口销售本企业富硒食品和对外直接投资、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的外贸企业按当年实际进出口交易额的3%给予运费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出口销售其他产品的外贸企业,若当年实际出口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2%给予运费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若当年实际出口交易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1.5%给予运费奖补;不足500万元的不予补贴。外贸出口运费奖补年限为3年(含已享受过的年度)。

外贸出口运费奖补和“两头在外”企业运费奖补不重复享受。

六、外出推介

对政府组织的推介促销活动,每次按市内1000元、省内2000元、省外5000元、境外(含港澳)10000元的标准奖补参展企业。

七、标准化厂房建设

对社会资本在城镇规划区内投资修建工业标准化厂房,主要用于出租(不含企业自建自用厂房),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并符合用地、建筑、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经有关部门竣工综合验收合格。投资方书面申请,由县经贸局组织有关部门核实后,对所建的租赁型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奖补标准为500元/㎡(房屋建筑面积),投资方与县经贸局应签订租赁型工业标准化厂房奖补协议,并明确厂房租赁的租金标准(按照地理位置的优劣,可对其租金标准进行浮动),出租年限不低于10年,对未达到出租年限、改变用途和擅自提高租金的按相应比例收回所兑现的奖补资金。对入驻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享受租金奖补相关政策。

八、标准化厂房租金奖补

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租金奖补标准最高限额为(每)10元/㎡,按照“租补分离、先交后补”的原则,由入驻企业在与厂房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支付租金(发票)后,向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厂房租金奖补书面申请及相关印证资料,由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合格后,按程序予以兑现。

第一年租赁的厂房租金(自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之月起,以12个月计算),在6个月内建成进入正常生产的企业,按租金奖补标准给予最高限额奖补。

第二年:按所租厂房面积每年每平方米销售收入(以税务发票为准)不得低于5000元、或年缴纳税金不得低于200元/㎡、或年平均用工人数按所租厂房面积每10平方米不得低于1人(毛绒玩具企业按20平方米不得低于1人)。凡某一项指标达标,按租金奖补标准给予最高限额奖补;若3项指标均未达标,取其完成较好指标按实际完成百分比给予奖补。

第三年:入驻企业的年销售收入(以税务发票为准)、年缴纳税金、年平均用工人数需在上年度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增长10%以上,凡某一项指标达标,按租金奖补标准给予最高限额奖补;若3项指标均未达标,取其完成较好指标按实际完成百分比给予奖补。

第四、第五年:入驻企业的年销售收入(以税务发票为准)、年缴纳税金、年平均用工人数分别在上年度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增长15%以上,凡某一项指标达标,按租金奖补标准最高限额的50%给予奖补;若3项指标均未达标,不予奖补。

九、人才引进

对规上工业企业聘用全日制大专学历的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每年奖补0.5万元/人;聘用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每年奖补1万元/人,同一人在同一企业最高奖补年限为3年(含已兑现的年度),奖补人数最多不超过企业员工总数的10%。

对规上工业企业自主引进经营管理人才、专技人才(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较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含企业投资人),并签订1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在企业工作期间,年薪在10万元以上、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的住房及生活奖补,年薪在15万元以上、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的住房及生活奖补。

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新引进的生产技术师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年薪在6万元以上,企业引进生产技术师傅奖补人数不突破用工总数的10%(含),给予生产技术师傅每人每年0.5万元的奖补。

上述人才引进政策同一人在同一企业最高奖补年限为2年(含已享受时间)。

对规上工业企业负责人、高层管理、专技人员每年到国内名校、名企或研究机构参加培训或考察学习,培训期超过5天(含)以上的,按每人次0.2万元的标准奖补(依据培训的相关文件、往返交通费票据)。

十、有关要求

对符合省、市扶持政策的项目,由相关部门优先推荐申报。

县政府成立县级奖补资金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经贸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发改局、经贸局、统计局、人社局、六口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招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对符合本办法奖补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照年度申报时限及应提交印证资料进行申报,由县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厂房租金奖补项目、由县统计局负责“五上”企业财务、统计规范程度检查和考核项目、由县经贸局负责其他奖补项目,分别收集、汇总、初审企业的项目申报资料,由县经贸局牵头组织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有关项目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及绩效评价,报经县级奖补资金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批,并按程序兑现到企业。

本办法奖补规定与县上已出台施行的奖扶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奖补政策按上级文件执行;对当年推荐获得省、市项目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本文件中约定的除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技改扩能、科技创新奖补与苏陕协作、陕南循环发展等政府投资补助当年不得重复享受。

项目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政府项目扶持资金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凡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情形,或受到安全、环保、食品安全、治安及信访维稳等相关处罚的,或企业不讲诚信、入驻标准化厂房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租金的,取消一切奖补政策。

本办法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2021年1月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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