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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佛坪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佛坪县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导读: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进一步提升我县科技型企业增强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发展,实现规模倍增,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汉中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22〕49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

汉中市佛坪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佛坪县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进一步提升我县科技型企业增强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发展,实现规模倍增,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汉中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22〕49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加快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以培育壮大主体规模、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形成核心技术产品为导向,实施科技型企业“登高、升规、晋位、上市”工程,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努力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科技型领军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态势。

二、主要目标

到2024年底,实现科技型企业达到25家以上。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家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科技型企业“登高”工程

1.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调查和评价制度,强化企业研发能力评价导向,引导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迈进。对发展质量效益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培育力度,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科技型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汉中市出台的人才补助、人才绿卡等优惠政策。科技型企业为增大科研投入进行融资贷款的,可向财政申请贴息补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瞪羚企业,除省市奖励补助外,县财政再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将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纳入年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2.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荐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省、市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精准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省市县科技任务(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做好省科技厅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积分评价,优化企业创新积分与涉企金融政策支持联动机制,加大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牵头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提升科技投入效能,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落实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政府非招标采购力度。简化科研设备采购程序,缩短采购程序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数“倍增”行动。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科技人员自主创办、大中型企业孵化外溢、引进人才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来佛创业,享受高层次科研人员创业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科技)局、县财政局)。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对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经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县财政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县财政局)。加快培育一批“四科”(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

4.推进孵化载体建设全覆盖。按有关政策规定,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牵头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经贸)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5.促进成果专利“高质”产出。开展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按照最高不超过研发支出40%的标准(最高200万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研发成果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县税务局)。实施专利导航工程,认真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先进科技成果及专利技术就地实施转化。到2024年,力争全县3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牵头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科技型企业“升规”工程

6.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型制造企业“升规”计划,聚焦重点产业链,将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作为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对象。深化企业培育护航行动,做优做实“管家”式帮扶,推动更多企业“小升规”,每年选择有规模的中小企业确定帮扶“管家”,加强帮扶、指导、服务。对首次纳规入统的工业企业,在市上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15万元(分三年兑现)的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县发改(经贸)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科技)局)。

7.引导产业链创新链联动发展。围绕汉中市出台的“3552”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产业链,支持“链主”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孵化基地,积极申报省、市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引导产业链创新链联动发展,发挥创新链集聚效应(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经贸)局、各镇办)。

8.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供给。聚焦我县确定的重点产业,常态化征集企业技术需求,建立“揭榜挂帅”技术需求项目库,向全社会发榜征集技术、产品或解决方案,汇聚科技资源力量揭榜攻关,推动难题突破和成果转化,对成功实施的“揭榜挂帅”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9.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按照企业主体、分类指导、分步推进、服务支撑的原则,开展企业数字化转型特派员行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加快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升级(责任单位:县发改(经贸)局)。

(三)实施科技型企业“晋位”工程

10.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除省级20万元奖励外,帮助争取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我县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给予10万元的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县发改(经贸)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加强“小巨人”企业培育带动。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引领支撑作用,开放市场、资金、数据等创新要素资源,建立协同创新产业生态,提升产业链协同性,促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更好地融入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牵头单位:县发改(经贸)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2.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发挥大企业技术引领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采取“服务平台+创新生态+专业服务”等形式组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向中小微企业开放资源。围绕我县重点产业链,引导大中小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和产品制造协同关系,鼓励大企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大型仪器设备等,支持中小企业围绕产业配套需求、供应链体系需求开展专项对接和服务,带动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县发改(经贸)局;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

(四)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工程

13.拓宽深化科技金融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开展投贷结合、投保贷结合等模式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对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贴息(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各金融机构)。

四、保障措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县发改(科技)局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要将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作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内容,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本方案深入实施,务求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人才支撑。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人才企业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推动高层次人才、“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激励重点行业和企业依托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通过项目开发、技术合作、课题合作、兼职引进等方式开展高层次引才、创新团队。对全职引进到我县企业就职和来我县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我市《进一步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五条政策措施》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科技)局)。

16.优化创新环境。精心梳理、精准推送、精细落实惠企援企政策,坚持快审批、优服务、破障碍。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试熟化基地(平台)建设、场地租赁等的支持力度(牵头部门: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经贸)局、县行政审批局)。推动技术要素灵活参与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激活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对重大项目、成果、典型人物和企业的宣传,培育“鼓励创新、尽责容错”的创新文化(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方案有效期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23—2024年开展“登高、升规、晋位、上市”工程的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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