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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韩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韩城市科学技术创新创业奖励实施办法

       导读:韩城市科学技术创新创业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1.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省、市一系列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最大限度的发挥每年度1000万元科技创新创业奖励基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和潜力,助推我市“三年千亿产业振兴计划”和“十三五”宏伟目标圆满完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韩发〔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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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科学技术创新创业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省、市一系列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最大限度的发挥每年度1000万元科技创新创业奖励基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和潜力,助推我市“三年千亿产业振兴计划”和“十三五”宏伟目标圆满完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韩发〔2013〕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创新型韩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韩发〔2014〕16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加快创新型韩城建设的意见》(韩政发〔2015〕143号)及《陕西省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行动方案》(陕政办发〔2014〕138号)精神,结合我市科技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2.主要原则。坚持企业主体,促进科技与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市场导向,促进科技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坚持政府主导,增强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坚持协同创新,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坚持人才优先,激发人才积极性创造性;坚持立足实际,推进区域经济创新发展。

3.发展目标。到“十三五”末即2020年,全市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基本建立,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多元化研发投入体系、研发平台体系、创新人才体系、产学研联动体系、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创业体系。企业研发投入、研发机构、研发人员、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较2015年翻一番,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35%以上。

第二章 奖项设置、基本条件及金额

1.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奖

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成功上市的企业(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2.科技金融结合奖

对商业银行投资创新创业,以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质押开展的贷款业务,按照贷款额度的1‰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向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投资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除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外,按照投资额度的1‰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R&D投入奖(省考指标)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对研发经费支出达到销售收入5%以上或研发经费投入总额达到亿元以上,且能够及时准确统计上报的企业,每年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以内的奖励。

4.技术合同交易奖(省考指标)

对市域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外,以技术合同登记为准,对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交易额的1%对技术输出方予以奖励支持,奖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科技成果引进及转化奖

对工业类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技术和设备),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升级且年产值达到亿元(以企业财务审计报表为准)以上的,市政府对项目实施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扶持。对农业类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和农户)推广成熟的新品种、新技术且种植面积或养殖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种植类项目面积达300亩以上,养殖类项目牛存栏200头以上、猪存栏1000头以上、羊存栏1000只以上、鸡存栏20000只以上或同等规模的其它畜禽养殖种类)的农业类项目,市政府对项目实施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和农户)一次性给予20万元以内奖励扶持。对花椒研发、医疗卫生(含医院)、文化旅游、食品加工类企业引进国内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技术和设备),实施应用后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市政府对项目实施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以内奖励扶持。

鼓励企业引进高新技术成果发展新兴产业。对我市企业购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在我市成功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的,以技术合同登记为准,对转让交易额500万元以上、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取得实际效益的项目,按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扶持,奖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直接投资或招商引资在我市转化自有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取得实际效益的项目,按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扶持,奖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择优在企业初创期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扶持。

对在引进科技成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镇办,市政府每年给予5-10万元奖励。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

对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件要求,经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政府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首次通过复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7.高新技术企业入园奖

对市域外的工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新入驻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产业园区,实现正常生产运营且年产值达到亿元以上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扶持;对市域外的花椒类高新技术企业新入驻我市芝阳国家花椒产业园区,实现正常生产运营且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扶持;对市域外文化旅游类高新技术企业新入驻我市文化旅游核心板块(司马迁祠、涺水河、古城、党家村、梁代村两周古墓遗址、龙门古渡)实施科技类文化旅游项目,实现正常运营且年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扶持;对市域外医疗卫生类高新技术企业新入驻我市城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正常生产运营且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扶持。对市域内的工业类科技型企业新迁入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实现正常生产运营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扶持;对市域内的花椒类科技型企业新迁入芝阳国家级花椒产业园区,并实现正常生产运营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对市域内文化旅游类科技型企业新迁入我市文化旅游核心板块(司马迁祠、涺水河、古城、党家村、梁代村两周古墓遗址、龙门古渡)实施科技类文化旅游项目,并实现正常运营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扶持。

8.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奖

对我市企业按照《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牵头成立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市政府一次性给予牵头企业100万元奖励;对我市企业按照《陕西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陕科计发〔2011〕259号)牵头成立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市政府一次性给予牵头企业50万元奖励;对参与国家级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并成为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参与省级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并成为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9.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奖

(1)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奖

对于新开办并正常运营的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创新型或综合类孵化器、加速器,根据投资规模和开展服务情况,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以内的奖励。

(2)新建科技企业奖

对在新兴产业领域新建的科技型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年产值达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五年内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在产业技术聚集和产业拓展升级方面新建的科技型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年产值达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五年内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10.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

对新认定(验收挂牌)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市政府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验收挂牌)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新认定(验收挂牌)的韩城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11.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奖

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根据科技创新共性技术需求,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为高新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的平台机构。对国家科技部立项扶持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省科技厅立项扶持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韩城市级认定的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市政府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12.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奖

为推动产学研合作,市政府每年选择1-2户结合基础好、创新氛围浓、合作成效显著的科技型企业作为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以内的奖励,以帮助企业大幅提升研发能力,创建自有品牌,形成示范效应。

鼓励和支持我市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企业依托我市特色产业建立产学研合作基地,并挂牌运行。对于企业建设的产学研合作基地根据研发项目开展情况,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以内的奖励。

13.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入围奖

对于市域企业创新团队入围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市域企业入围韩城市级科技创新团队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4.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奖

对市域单位通过国家级科技成果鉴定并进行成果登记的技术成果,每项给予完成单位3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并进行成果登记的技术成果,每项给予完成单位10万元奖励。

15.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

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保密审查,通过PCT程序申请国外专利的或直接申请国外专利的,每件资助申请人5万元;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的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申请,每项一次性分别给予其申请人不超过0.3万元、0.2万元、0.1万元资助;对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在申请资助的基础上,每项另行分别奖励3万元、0.2万元、0.1万元;对国家发明专利缴纳年费至第十年度和第十五年度的,每项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奖励。

16.专利新产品奖

对我市企业开发的专利新产品年产值或应用后增收、节支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每项产品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专利新产品的,每项另行给予5万元奖励。

17.知识产权“贯标”奖

对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通过省知识产权局“贯标”验收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8.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

对于年专利申请量达到20件(发明和实用新型占比60%以上)以上,年产值500万元(专利产品产值占比60%)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市政府每年选择1-2户作为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以内的奖励,以形成创新示范效应。

19.上级科技项目和奖项配套奖

支持企业按照科技部、陕西省科技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和管理办法申报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于经科技部批准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除获得科技部项目资金支持外,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于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除获得省科技厅项目资金支持外,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省各类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奖项的完成单位,市政府一次性给予完成单位该奖项同等数额奖金奖励。

20.科技三项费用重点项目奖

对在年度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科技三项费用”重点项目的实施单位,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以内的奖励。

21.创新型韩城创建示范奖

对于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创新型韩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韩发〔2014〕16号)及其创新载体建设标准建成的创新型示范镇(办)、创新型示范企业、创新型产业示范基地(专指主导产业园区)每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达到市级科技示范合作社、科技示范村、科技示范户建设标准的合作社、行政村和农户,市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扶持。对达到市级“众创空间”示范孵化基地标准的创新基地、创业苗圃、创客空间、创业公寓、创业交流平台等创新创业平台,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以内的奖励扶持。

22.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和突出贡献奖

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用于奖励在我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杰出贡献,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工作者。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奖金50万元(其中1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40万元作为获奖者的科研补助经费),每年奖项只限一项,可以空缺。突出贡献奖用于奖励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社会公益、基础研究等类别项目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突出贡献奖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等次,奖金分别为5万元、3万元、2万元,每年奖项总数不超过15项。

第三章 奖励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征集。科学技术创新创业奖励项目每年度征集表彰奖励一次。每年度11月初,由市科技局在相关媒体发布奖励项目征集通知,项目征集时间为3个月,次年春季召开科技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2.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于项目征集期限内向市科技局相关职能科室提交项目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资料,对逾期提交资料的,科技局将不予受理。

第四章 奖励项目认定及奖励基金兑付程序

1.初审。由市科技局相关职能科室对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或个人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并到实地对项目进行考察。

2.认定。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初审结果进行评审认定,认定结果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无异议项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奖金拨付。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科技表彰大会后三十日内,申请人持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到科技局办理奖金拨付手续。

4.基金管理。每年经市政府常务会对表彰单位和奖金审议确定后,由财政局将奖金按时拨付科技局经费账户,由科技局负责兑付。表彰奖励后所余奖励基金用于次年度科技三项费用重点项目建设。若年度1000万元奖励基金不足,市财政应实奖实拨。

5.责任追究。申请奖励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料,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对已奖励资金如数追回,并追究申请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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