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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西安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的通知

       导读:各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为加大我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力度,根据《西安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培育库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全市2022年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均须参加入库培育。二、申报方式入库工作以企业在线填报的方式完成,企业登陆西安创业社群平台(http://www.xacysq.com)根据提示进行填报。三、入库.....

关于2022年西安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加大我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力度,根据《西安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培育库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2022年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均须参加入库培育。

二、申报方式

入库工作以企业在线填报的方式完成,企业登陆西安创业社群平台(http://www.xacysq.com)根据提示进行填报。

三、入库条件

(一)首次认定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西安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Ⅰ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Ⅱ类知识产权不少于4件。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企业近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有效期满需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线填报完成后直接入库。

四、注意事项

1.成功入库企业需在两个年度内(入库年及入库下一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获证后即为出库。未在两个年度内获得证书企业将不再受理入库培育,且不予享受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经入库培育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可在下年度申请市级财政奖补资金。

2.西安高新区企业只填报西安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企业服务信息平台企业培育库(http://pds.trm-cloud.com),入库成功后直接进入西安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3.入库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

五、联系人

姚 武 李阳洋 88405315 88407751

宋华南 高 庆 86786899 86786492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8792363205

附件:

1.西安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填报操作手册.docx

2.西安高新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申报通知.docx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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