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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周至县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

       导读:周至县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稳经济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奋战一三五、振兴金周至”战略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稳住市场主体1.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加快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生.....

西安市周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周至县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

周至县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稳经济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奋战一三五、振兴金周至”战略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稳住市场主体

1.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加快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自2022年7月起,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加快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全县财政预算执行和支出进度,尤其是中央、省级和市级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分配速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收益对象和项目单位。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6月底前未下达的一律收回预算统筹使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加快市场主体培育。自6月1日起,对新晋升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和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晋升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和入统标准为5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的晋升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贸局、县统计局)

4.减免市场主体租金。对承租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对尚未支付租金的直接扣减减免额度,对已支付租金的,根据承租人意愿返还租金或在下个租期内扣减。(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面向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中小微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开通电子保函业务,取消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占用压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财政提供200万元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从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辖区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贷款利率的3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万元,贴完为止。(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7.鼓励金融机构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有暂时偿还困难的,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付息等措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周至县支行)

8.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力度。从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底,对为辖区中小微企业提供新增贷款总量和增幅综合排名前五的银行机构,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有效扩大投资

9.加大项目考核奖励。按季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年终对项目实施单位综合考核得分排名靠前的镇街、部门给予奖励,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同时设立项目优质服务单位奖,依据满意度评价结果和服务事项清单进行综合评判,对前三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

10.加快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建立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对省、市、县级重点项目用地审批土壤污染、文物勘探等手续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办理市级审查相关流程。采取跟踪办件、人随件走、上下联动、特事特办等措施,进一步提高用地预审、报批资料审核转报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委、县资源规划局、县文化旅游局)

11.用好政府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快已获批的政府专项债项目实施进度;抢抓国家扩大专项债支持九大领域的机遇,做好项目前期发行准备工作,策划一批新基建、新能源项目。将各部门项目储备、申报资金结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按照《周至县争取项目资金激励奖惩实施细则》,对争取资金数额增长10%以上的单位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三、提升农业质效

12.扶持现代农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3.支持乡村特色产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创新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产业发展路径。对有特色农业产业且经济效益稳定,年收入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含)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含)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4.鼓励扩大粮食种植。对于利用撂荒地、闲置地等扩大秋粮种植面积的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35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贴;对于2022年内退林还耕发展粮食种植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经营主体,集中连片50亩以下的每亩补贴500元,5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00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激发工业产能

15.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重点加强对停产、半停产、减产企业的分析研判和具体帮扶,助力企业恢复产能。对2022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正增长的工业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实际贷款发放利率中较低者的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周至县支行)

16.支持工业企业投资扩能。对2022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贷款,按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实际贷款发放利率中较低者的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周至县支行)

17.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围绕抓支柱产业壮大和产业链水平提升目标任务,推行实施“链长制”,开展延链补链强链行动,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培育一批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动我县工业高质量发展。对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五、推动文旅复苏

18.加强宣传推介。落实500万元文旅扶持政策,利用手机APP、抖音、微信公众号、短信推送等方式扩大宣传,促进乡村旅游、夜间旅游快速升温。针对不同时期,开展“清风消夏”、“七彩秦岭”、“避霾清肺”等系列主题文旅活动。加强文旅业对外交流合作,围绕关中城市群核心市场开展巡回路演推介。(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局)

19.发展乡村旅游。安排专项资金,对有条件的镇、村,从规划编制、设施完善提升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创建乡村旅游示范村、旅游名镇。以30元/间/日的标准,对等级民宿给予补助,以实际入住情况为准,每个民宿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局)

20.推广近郊旅游。结合后疫情时期市场特点,开发短途自驾旅游产品,依托旅游景区举办文艺表演、体育活动、惠民演出,促进文商旅体跨界融合,支持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级民宿对周边城市游客开展优惠活动,吸引关中人游周至、鼓励“周至人游周至”,基层工会可使用会费组织开展旅游活动、观看文艺演出。(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局)

六、强力刺激消费

21.推动电商快速发展。对销售本地农产品、年实际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平台)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实际交易额在3000-5000万元的电商(平台)企业,给予30-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实际交易额在1000-3000万元的电商(平台)企业,给予10-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发展直播经济,对我县电商企业开展公益助农直播带货,按照年度开展活动场次和线上实际交易额,给予1%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22.鼓励促消费活动。支持利用城市公共空间举办美食节等主题促销活动。允许商贸企业利用门前硬化广场等公共空间开展户外促销活动,允许具备条件的个体经营户在夜间规定时间段外摆经营。(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

23.引导绿色家电消费。对购买一、二级能效大宗家电,按照实际购买价格分档给予补贴,单件商品最高补贴500元。(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七、多举措稳定就业

24.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等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实施阶段性缓缴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4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企业缓缴办法执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人社局)

25.抓好兜底安置就业。将乡村公益性岗位作为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家庭收入的脱贫未就业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积极开发保洁、保绿、防疫等公益岗位,编密织牢三类重点人员就业兜底保障网。(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6.大学生创业就业。对在县域内创办中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色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落实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对于2022年一季度末聘用人员较2021年底每新增1人正常经营参保企业,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企业,同一企业补助上限为30万元。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1年,并提升企业稳岗返还比例,全面推行稳岗返还资金办理“免申即享”,施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作用,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稳岗。(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和我省我市有关政策措施,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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