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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试行)

       导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区全会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8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巴府办发〔2021〕18号)和《巴中市科学技术局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巴中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十条措施〉的通知》(巴科发〔202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

巴中市恩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区全会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8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巴府办发〔2021〕18号)和《巴中市科学技术局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巴中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十条措施〉的通知》(巴科发〔202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强化关键技术攻关

1.支持重大科技力量布局。主动争取和承接国省市重点实验室、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基础设施等科技力量布局恩阳,统筹建设人才科创“飞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建立区财政投入机制,区财政对区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项目投资额的10%、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开通用地手续“绿色通道”,全额保障用地指标。对新设立的重点实验室,在享受市级规定资助的基础上,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补助。

2.鼓励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开展重大科技研发,区财政对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制项目的发榜方最高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引进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顶尖人才和团队或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战略发展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集成给予综合资助。对企业独立或牵头立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单项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含自筹经费)且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的,区财政按项目到位资金总额的5%给予奖励性补助。

二、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3.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区财政按增长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支持。区财政对上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2%的在库规模以上企业,超过5%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先支持。推动区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研发投入稳定增长的刚性约束机制和研发准备金制度,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考核。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经评估认定后根据其对地方财力贡献大小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

4.促进科技中小企业增长。对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按照其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贴。对成功备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给予0.5万元奖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服务,通过上级安排的创新券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领取创新券额度最高3万元。

5.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区财政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助。

6.培育创新领军标杆企业。对新备案的省级及以上瞪羚企业、技术先进服务型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性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三、强化创新平台建设

7.搭建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区财政对新设立的省级以上产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在享受市级规定资助的基础上,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设立的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普基地、引才引智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经费补助。对评为优秀的各类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基地、园区)给予5万元补助(每年补助对象不超过4个)。

8.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区财政对新认定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享受市级规定资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补助。对新认定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补助。对新认定国家、省级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补助。对绩效评估优秀的孵化载体,区财政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每年补助对象不超过4个)。对考核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支持开展创新能力项目建设,每个项目按总投资额的5%、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四、鼓励园区创新发展

9.支持园区提升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围绕研发投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载体平台建设等科创重点指标评价优秀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0.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强化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园区绩效评估优秀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11.支持园区集聚科创企业。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落户园区,对新引进的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经认定区财政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五、推进科技协同创新

12.强化科技交流深度合作。支持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机构,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区财政给予项目总投资金额10%、最高5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13.发挥企业聚才主体作用。引导与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及引进人才到中小微企业兼职担任“技术总师”。重点产业国有企业引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分别由区财政给予10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纳入引才计划的重点产业民营企业可参照国有企业标准执行。重点产业企业引进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后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减扣财政支持部分后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重点产业国有企业新招录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当年和次年不与效益联动,实行单列管理,并将企业引才投入视同当年利润考核。开展创新型企业家培养,每年遴选5名左右高成长性企业高管和市级创业领军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世界500强企业、省属国企、行业头部企业等交流培训。

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4.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揭榜制项目的揭榜方最高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中试研发平台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引导激励。企业通过技术交易在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并产业化的,经评估通过,由受益地财政按每个项目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区财政对购买或引进高校院所近三年科技成果并转化的,给予合同总额的30%、最高10万元补助。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且年度评估优秀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试孵化基地,在享受市级规定资助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5万元至10万元补助(每年补助对象不超过4个)。

15.激发企业自主创新创造。对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分别给予最低20万元、10万元奖励性补助,在转化和产业化的,可由受益地财政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及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总额的50%进行贴息(单个项目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最高可达三年。对成绩突出的科技创新企业和企业家,区政府予以表扬。

七、加强科技人才创新

16.支持引进高端紧缺人才。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可按程序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探索“编制吸引、政招企用”人才引进新模式,每年为重点行业相关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设置“巴山优才”特聘专家岗位5个,用于支持重点产业企业,采取设立“候鸟型”人才工作站、“周末工程师”等做法,柔性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并由区财政给予每个岗位10万元补助。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依托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全职引进院士和高层次专家团队,在享受省上规定资助的基础上,区财政对引进院士每人给予50万元安家补助,对引进高层次专家按国、省级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10万元安家补助,对入选全市高端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每个10万元补助。

17.激活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落实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新创业政策,支持事业编制科研人员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参与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期满后自主选择去留。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提高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落实科技人员取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允许科研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科研事业单位将与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直接相关的仪器设备租赁使用,可视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所获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计提各项基金后可作为横向科研项目收入,用于激励科技创新团队和科研人员,并由主管部门专项核增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开辟产业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全力确保职称评审渠道畅通。探索建立以同行评价为主体、专家评价为重点、社会评价为补充的产业人才综合量化评价机制。区财政对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省级、市级、区级科技特派员,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补助,对成绩突出的科技特派员,区政府予以表扬。

八、提升科技服务能力

18.推动金融资本支持研发。开展科技创新融资贷款,区财政与合作金融机构建立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经确认最终发生的贷款损失,由区财政分担的单笔贷款损失最高达40%。对企业融资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或基金费用,区财政给予其实际发生额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对企业获得信用贷款而进行的信用评级费用,区财政给予其实际发生额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对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而进行的评估费用,区财政给予其实际发生额的50%、单笔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孵化平台内企业首次获得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股权投资的,按投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10万元。

九、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19.支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企业、产业创新联盟(协会)、科研院所面向主导产业在恩阳区举办的国际组织高水平学术研讨活动、国家层面科技创新交流活动,可申请10万元一次性补贴。承办省、市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可申请5万元一次性补贴。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0.5万元。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在各级各类获奖中不重复奖励。

本政策在施行前予以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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