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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华蓥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华蓥市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

       导读:华蓥市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广安市委、市政府“拼经济搞建设”决策部署,坚定落实华蓥“工业城、旅游市”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政策措施激励导向作用,推动华蓥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安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加快经济恢复扎实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安府〔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华蓥市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

广安市华蓥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华蓥市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

华蓥市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广安市委、市政府“拼经济搞建设”决策部署,坚定落实华蓥“工业城、旅游市”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政策措施激励导向作用,推动华蓥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安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加快经济恢复扎实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安府〔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华蓥市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入选四川省“贡嘎培优”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在华蓥设立企业总部,且直接经济贡献额度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跨过一个1000万元台阶,增加奖励50万元。

二、支持主导产业强链补链。对市内玄武岩连续纤维及其制品生产企业签订单笔订单500万元以上,在完成货物交付后,给予销售收入的1%奖励,每年每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玄武岩连续纤维及其制品年产值达1亿元以上且年增速不低于10%,按实际销售收入增量的1%给予产能奖励,每年每企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市内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玄武岩连续纤维企业相互配套,对年采购金额超过500万元,给予采购企业年交易金额的5‰奖励,每年每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企业升规上市。对市内成功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纳入四川省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北交所上市后,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支持科研创新。对市内获批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创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入选“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等省级以上高水平创新团队,并实施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重大科技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创新团队最高50万元资助;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件、10万元/件;对参与制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件、5万元/件。

五、着力招引重大项目。对新引进“三类500强”企业、大型央属国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链主”型企业,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对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5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投资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商会或个人(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在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并达到约定经济贡献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在我市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和现有企业增资扩股、扩大生产规模,外商直接投资(FDI)到位资金10万美元及以上的,在项目建成后按实际到位外资折合人民币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特别优质类项目,可按照《关于印发华蓥市进一步规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决策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华府办发〔2019〕37号)规定,享受设备补贴、装修补贴等优惠政策。

六、强化金融支持。建立健全银企对接工作机制,每月组织驻市金融机构、国有平台公司和工业企业召开银企对接会,促进银企高效合作;扩大“园保贷”支持范围,支持市内企业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增长30%,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500万元;鼓励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发放“制惠贷”;加快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针对受疫情或极端气候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资金紧张的企业,积极协调解决融资难题,帮助企业平稳过渡。

七、全力减负降成本。对迎峰度夏(冬)期间自购(租用)应急发电设备生产的企业,按设备原价或租金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每年每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启用应急发电设备发电生产的企业,按发电油耗总额的30%一次性给予补贴,每年每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加大对电子信息企业物流运输补贴力度,优化完善《华蓥市电子信息企业专线物流费用补贴管理办法》;对就业人数稳定在200人以上且逐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每年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八、建强产业发展平台。加强用地保障,每年新增国有用地指标不少于50%用于工业,常年保证工业存量土地不少于500亩;鼓励节约集约用地,对新招引企业拿地自建且亩均投资强度达到要求(一类工业用地200万元以上、二类工业用地300万元以上、三类工业用地4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深入推进园区“建管运”分离改革,组建工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公司,提升园区“建管运”服务质效。

九、优化营商环境。每月18日、28日分别开展书记、市长“企业家接待日”活动;建立市级分管领导及部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市委、市政府每年评选和表扬一批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优秀员工,对优秀企业家和员工发放健康礼包;在华蓥山经开区设立政务服务分中心,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对依法依规成立的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且实质运行服务产业发展的给予经费支持。

十、强化工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地方财力状况逐年增加,用于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整合各类专项债券、一般债券及项目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强化对工业战线干部的使用激励,将群众公认、能力突出的干部向市委推荐予以提拔重用;大力开展工业统计能力提升行动,强化工业统计人员经费保障;鲜明优先做强工业发展导向,提高工业在全市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中的权重,严格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在全市上下形成大抓工业、优化环境的浓厚氛围,加速推进华蓥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政策于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市政府办负责解释;本政策实施后,与之前政策不一致之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企业可选择申报;实施过程中,如国、省、广安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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