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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南华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南华县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办理指南

       导读:《南华县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办理指南一、持续推进减税降费(一)减税降费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操作流程】采取申报即可享受无需备案,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 南华县税务局办税.....

楚雄州南华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南华县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办理指南

《南华县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办理指南

一、持续推进减税降费

(一)减税降费

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操作流程】采取申报即可享受无需备案,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 南华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泉东路261号)、电子税务局(网址:htps:/etax.yunnan.chinatax.gov.cn/)办理。【业务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0878-7224043。

2.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至100%,除烟草制造业以外的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对象范围】除烟草制造业以外的制造业企业。

【操作流程】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 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 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泉东路261号)、电子税务局(网址:htps://etax.yunnan.chinatax.gov.cn/)办理。

【业务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0878-7224043。

3.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象范围】除烟草制造业以外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操作流程】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均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泉东路261号)、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yunnan.chinatax.gov.cn/)办理。

【业务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0878-7224043。

(二)稳岗稳企

1.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范围】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和按《云南省人民政 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规定办理了公益性岗位延长安置期限的人员可延长至安置期满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流程】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到南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人社服务大厅失业保险窗口,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业务咨询】南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人社服务大厅失业保险窗口,0878-7290566。

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21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楚人社通〔2021〕40号)文件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至2022年4月30日,自2021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

【对象范围】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企业单位均可享受,降低费率免申即享。

【办理流程】企业在办理失业保险缴费时同时办理,无需单独申办。

【业务咨询】南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人社服务大厅失业保险窗口,0878-7290566。

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66号)文件规定,继续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具体的返还标准及返还范围后再明确申报指南。

4.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9〕3号)规定,同一参保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只能申领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企业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申领,超过12个月的不予受理。

【对象范围】(1)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在职职工并参加失业保险;(2)依法参保失业保险,申领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3)2022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

【办理流程】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在《国 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

(https://hrss.yn.gov.cn/12333/xxcx.aspx)可查询验证。

网上申领:企业职工可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jyj.yn.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网上申领无须提供复印件。

窗口申领:窗口申领需本人需到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106室办理。窗口办理需提供的材料清单:一是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二是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社会保险卡金融功能仅限提供农村信用社账号)。

【业务咨询】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106室,0878-7222981。

5.工伤职工工伤认定政策。

【对象范围】工伤认定申请服务:所有参保企业以及与企业签订劳动关系并交纳工伤保险的职工。

【办理流程】工伤认定申请服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企业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未在30天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方便企业和职工申请工伤,备有申请表和申请所需材料清单,企业和职工可自行前往领取使用。

【业务咨询】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社会保险股,0878-7222585;南华县幸福枫景政务中心1号厅人社窗口,0878-7221784。

6.阶段性降低城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是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降低城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社险通〔2019〕4号)从2019

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

19%降至16%,预计2022年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883万元。二

是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州税务局转发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楚人社通〔2021〕18号)文件要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继续延续至2022年4月30日。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继续执行0.5%、0.6%、1.1%、1.4%、1.7%、2%、2.4%、3%,同时,浮动费率高于3%的企业,单位缴费继续按3%的基准费率执行。2022年1至4月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5.1万元。2022年5月起我们将积极主动向上级人社、税务、财政部门争取延长降费政策。

【对象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职职工工伤保险的所有企业参保后系统会自动按照降费后的费率核定应缴企业职工养老和工伤保险费用。

【办理流程】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企业均可享受,降低费率免申即享;未参保的新参保后即可享受, 人员新参保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窗口申报。向南华县幸福枫景政务中心人社窗口申请,填报《楚雄州南华县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变更申报表》和《新参保花名册》,并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云南省社保网厅申报。网厅网址:

http://220.163.121.19:8090/uaa/labourlogin#/labourLogin网厅操作

流程可到南华县幸福枫景政务中心1号厅人社窗口拷贝,咨询电话:0878-7221784。

(三)涉企收费政府相关部门履职监管,企业无需办理

【对象范围】涉及缴费的企业。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登录“南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ynnh.gov.cn/zfxxgk.htm,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南华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业务咨询】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0878-7221061、0878-7222221。

二、缓解成本上涨压力

(四)价格监测、市场供需调节、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政府部门直接履职服务,无需办理

【对象范围】各类工业产品生产企业。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登录“南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ynnh.gov.cn/zfxxgk.htm,政府信息公开查询。

【业务咨询】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0878-7221061、0878-7222221。

(五)创新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1.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他汽车实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跨省(区、市)异地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对象范围】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的所有车辆。

【办理流程】根据公安部《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我县已全面与全国同步执行了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他汽车实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跨省(区、市)异地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免检车可通过手机“交管12123”APP自助办理,也可到交警窗口或警保合作的保险公司、警邮合作的邮政网点办理免检车合格标志申领。

【业务咨询】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878-7226019。

2.对使用ETC交费的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给予5%的通行费优惠。

【对象范围】使用ETC交费的所有车辆。

【办理流程】所有使用ETC缴费的车辆,在充值后,使用ETC缴费扣费时就自动减收5%的优惠。可到南华收费站充值点进行办理,0878-7211469。

【业务咨询】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451号楚雄分院内,0878-3123888。

(六)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符合条件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符合条件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象范围】租用国有房屋企业。

【办理流程】根据省、州政策与产权部门进行协商办理。

【业务咨询】南华县财政局,0878-22414。

三、加大财政资金纾困力度

(七)加大中小企业纾困支持力度

1.引导培育企业升规达限。凡工业企业主动申报纳规,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工作,并积极按国家和省、州统计制度要求提交统计入库资料的,县级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一次性业务培训补助2万元;成功纳规的,除省、州奖励政策外,县级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除省、州奖励政策外,给予一次性12万元奖励;凡商贸业企业及大个体,当年申报并达限的,除省、州奖励政策外,批发业(含大个体)、零售业企业(含大个体)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4万元奖励,住宿业企业(含大个体)、餐饮业企业(含大个体)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凡重点服务业企业当年申报并达限的,除省、州奖励政策外,租赁和商务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凡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及房地产企业当年申报并达限的,除省、州奖励政策外,给予一次性5万元。

【对象范围】首次升规达限成功的中小企业。

【办理流程】当年升规达限成功的中小企业于次年3月份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升规达限主责单位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或升规达限主责单位受理企业申报奖励,与统计部门核实,依据统计局认可的结果进行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报县民营办汇总,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认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按要求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奖励资金兑现。

【业务咨询】县民营办(县工信商务科技局),0878-7221961。

2.支持县内“四上”企业扩销促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县级下达的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责任目标任务,产值每超额完成1000万元给予5000元的补助,每户补助奖励最多不超过10万元;同时,对产值首次达1亿元、3亿元和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对批发业企业及大个体,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奖励2000元,达5000万元以上奖励5000元,达1亿元以上奖励1万元;零售企业及大个体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奖励2000元,达2000万元以上奖励5000元,达5000万元以上奖励1万元;住宿业、餐饮企业及大个体主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奖励1000元,达500万元以上奖励2000元,达1000万元以上奖励5000元;对重点服务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达2000万元以上奖励1万元;对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产值达1亿元、3亿元和5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2万元的奖励;房地产企业完成销售面积达1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的奖励,全部行业的“四上”企业当年完成任务数低于上年度完成数及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企业扩销促产奖励。

【对象范围】“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及大个体、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及房地产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

【办理流程】当年达到奖励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次年3月份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升规达限主责单位提出申请,受理企业申报奖励,与统计部门核实,依据统计局认可的结果进行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报县民营办汇总,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认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按要求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奖励资金兑现。

【业务咨询】县民营办(县工信商务科技局),0878-7221961。

3.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奖励力度,支持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按企业当年申报成功的研发经费入库数给予0.5%奖励;聘请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洪堡基金”等获得者,以及在所属学术和行业领域里具有科技领军地位的教授、专家、学者,合作成立专家工作站的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通过的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云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云南省星创天地认定、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认定、 云南省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云南省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认定、云南省中药材种植(养殖)科技示范园认定、云南省中药材加工科技型企业认定、云南省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认定的民营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一个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申请国家专利并获得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专利人0.5万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认定的每项奖励0.2万元。

【对象范围】全县中小企业。

【办理流程】当年达到奖励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次年3月份前向县工信商务科技局科技人才股提出申请,提交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种认定证书等材料,通过股室审核确认后报县民营办汇总,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认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按要求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奖励资金兑现。

【业务咨询】县工信商务科技局科技人才股,0878-7221819。

4.加快旅游业升级和市场恢复。帮助支持文旅行业稳岗就业、纾困解难,推动文化旅游业稳步发展,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由省财政按照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的主体予以一次性最高15万元奖励;对新开发具有云南特色文化元素且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旅游商品的,给予一次性研发设计20万元补助对创作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的,视情况给予奖励。允许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

【对象范围】符合申报条件的文旅企业。

【办理流程】企业获得评定后,向县文旅局提交认定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申请资料逐级上报。

【业务咨询】县文旅局资源开发股,0878-7213186。

5.支持开展电子商务自主创业。对新开网店,年销售南华农特产品首次突破10万元的,每户给予3000元奖励,贫困户给予5000元奖励(每增加10万元的销售额增加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在南华登记注册,新培育50户以上网商开展网络销售南华农特产品(每户年上行量达3000单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对象范围】南华县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网上销售的本地电商企业。

【办理流程】当年达到以上支持条件的电子商务商务企业于次年 3月份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平台销售、购买系统后台数据、收款数据截图等佐证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受 理企业申报奖励,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后报县民营办汇总,领导小组会 议讨论认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按要求向社会公示,公示 无异议后进行奖励资金兑现。

【业务咨询】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信商务科技局),0878-7227029。

6.支持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运营。对年代买代卖额首次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0元奖励;年代买代卖额排名县内前5名的给予1000元奖励;年代卖贫困户农特产品5万元以上的给予1000元奖励。

【对象范围】南华县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网上销售的本地电商企业。

【办理流程】当年达到以上支持条件的电子商务商务企业于次年 3月份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平台销售、购买系统后台数据、收款数据截图等佐证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受 理企业申报奖励,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后报县民营办汇总,领导小组会 议讨论认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按要求向社会公示,公示 无异议后进行奖励资金兑现。

【业务咨询】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信商务科技局),0878-7227029。

7.支持在县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网销南华农特产品、旅游商品交易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企业使用第三方平台给予平台服务费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对象范围】南华县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网上销售的本地电商企业。

【办理流程】当年达到以上支持条件的电子商务商务企业于次年 3月份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平台销售、购买系统后台数据、收款数据截图等佐证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受 理企业申报奖励,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后报县民营办汇总,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认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按要求向社会公示,公示 无异议后进行奖励资金兑现。

【业务咨询】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信商务科技局),0878-7227029。

8.支持县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销售南华农特产品。网络营销南华农特产品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鼓励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个人或企业网店,采取“电商+专业合作社+贫困户”“你种我销,你养我卖”“线上线下,同城对接”等模式,帮助贫困群众家庭打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对于帮扶贫困户年销售农产品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站点和网店,最高奖励2万元。对县内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快递实行0.5元/个的上行物流补助,最高奖励2万元。

【对象范围】南华县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网上销售的本地电商企业。

【办理流程】当年达到以上支持条件的电子商务商务企业于次年 3月份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平台销售、购买系统后台数据、收款数据截图等佐证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受 理企业申报奖励,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后报县民营办汇总,领导小组会 议讨论认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按要求向社会公示,公示 无异议后进行奖励资金兑现。

【业务咨询】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信商务科技局),0878-7227029。

9.支持拓宽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空间。积极盘活闲置的厂房、楼宇等资产用于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为电子商务企业解决办公、仓储等用房问题。安排资金用于帮扶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办公、仓储用房的电子商务企业。年度实际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自租赁日起3年内,按实际租金的30%给予补助。

【对象范围】南华县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网上销售的本地电商企业。

【办理流程】当年达到以上支持条件的电子商务商务企业于次年 3月份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平台销售、购买系统后台数据、收款数据截图等佐证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受 理企业申报奖励,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后报县民营办汇总,领导小组会 议讨论认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按要求向社会公示,公示 无异议后进行奖励资金兑现。

【业务咨询】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信商务科技局),0878-7227029。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八)贷款政策

1.运用支小再贷款支持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及民营企业发放的贷款,银行可以采用“先贷后借”的模式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小再贷款资金支持。

【对象范围】普惠小微企业(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单户授信3000万(含)以下的民营企业。

【办理流程】可通过线下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按照相关内外部规定审核通过后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业务咨询】人行南华县支行,0878-7223131。

2.运用支农再贷款支持涉农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发放的贷款,银行可以采用“先贷后借”的模式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资金支持。

【对象范围】涉农小微企业(涉农小微企业、涉农个体工商户、涉农小微企业主)。

【办理流程】可通过线下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按照相关内外部规定审核通过后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业务咨询】人行南华县支行,0878-7223131。

3.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自2022年起,将普惠小微

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

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

业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规定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照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奖励。

【对象范围】普惠小微企业(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

【办理流程】可通过线下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按照相关内外部规定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

【业务咨询】人行南华县支行,0878-7223131。

(九)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

1.降低担保费率。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切实破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20〕6号)提出:切实降低担保费率,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贷款担保费按照1%/年收取;单户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贷款担保费按照1.5%/年收取;单户1000万元以上的贷款,担保费按照1.8%年收取。除担保费外,政策性担保机构不得收取借款人的其他任何费用。

【对象范围】享受政策性担保贷款的企业。

【办理流程】贷款担保合同签订后自动生效。

【业务咨询】南华县金融办,0878-7221242。

2.县内担保政策。南华县人民政府与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楚雄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合作协议》,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挂靠在南华县财政局设立了政策性融资担保办事处,累计融入州担保公司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250万元,县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时可享受州政府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融资担保贷款政策,2018年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南华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企业推荐审查制度(试行)》,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南华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推荐业务。

【对象范围】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企业。

【办理流程】县经信、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收集符合条件的加工、制造业、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推荐给各涉及银行部门开展调查,根据银行调查意见,县财政局收集后报领导小组审查确定,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推荐给州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州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联合合作银行开展项目尽职调查及审批,州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承保,合作银行放款,并由州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报州级工信、农业、林业、财政部门备案。

【业务咨询】南华县财政局,0878-7222414。

五、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十)清欠工作由政府相关部门履职监管,企业无需办理

【监管对象】我县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政府平台公司)。

【办理流程】2022年后,如我县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政府平台公司)发生新增拖欠中小企业账 款且不积极清偿的,企业可向县清欠办(县工信商务科技局) 进行投诉举报。

【业务咨询】南华县工信商务科技局,0878-7221961。

六、助力市场开拓

(十一)开拓市场

1.线上线下展洽活动政策。我县中小企业参与线上线下国外、省内外和州内各类展洽会的,可向享受省、州出台的当年展销活动补助政策。

【对象范围】县内参加活动的中小企业。

【办理流程】此类政策一般是当年制定当年有效,我县中小企业参与线上线下国外、省内外和州内各类展洽会的,可提前收集参加活动的通知文件、活动照片等相关资料,向县工信商务科技局申请,县工信商务科技局根据州工信局或州商务局文件通知要求通知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初审后转报至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账号。

【业务咨询】南华县工信商务科技局,0878-7224189。

2.政府采购招标或谈判政策由政府相关部门履职监管,企业无需办理。

【监管对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或者谈判、询价等活动的县级各单位。

【办理流程】如县级各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或者谈判、询价等活动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不执行价格扣除评审的,可向县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进行投诉举报。

【业务咨询】南华县财政局,0878-7221599。

七、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十二)土地要素保障。

1.推行产业用地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

【对象范围】全县工业企业。

【办理流程】参照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聘请评估公司对拟租赁工业用地以5年或5年以上租赁年限为单位进行评估,确定租赁评估价格后,提请南华县土地储备收购委员会以评估价格为依据确定租赁底价。确定租赁底价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拟定供地方案及相关资料依法报审,供地方案获审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以传统的价高者得方式确定竞得人。租赁公告及租赁合同中应明确,每一期租赁合同到期前(5年或5年以上年限为一期单位),租赁受租人应将土地腾空,所有地上建筑物拆除,出租人不予任何补偿,再次进行公开招拍挂;或出租人应以协议方式将原租赁土地出让给原租赁受让人。

【业务咨询】南华县国土资源局,0878-72250552。

2.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对象范围】全县工业企业。

【办理流程】根据我县历年来出让工业用地容积率,容积率控制下限,大于1,我县暂无大型工业企业,容积率基本够用或用不完,不需要再增收土地价款。如符合条件可享受政策的企业由县国土资源局在项目规划审批中把关落实。

【业务咨询】南华县自然资源局,0878-7225055。

3、探索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

【对象范围】全县所有工业企业。

【办理流程】县人民政府将逐步加大土地储备资金筹资力度,安排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工业供地质量,尽可能按照“五通一平”标准地进行供应。

【咨询方式】南华县自然资源局,0878-7225055。

(十三)中小企业用电、用气保障

1.中小企业用电保障。自2021年10月15日起,云南省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交易价格在“基准价+上下浮动20%”范围内形成,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对象范围】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客户、未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的10kV及以上高压工商业用户和未直接参与交易的低压工商业用户。

【办理流程】参与市场化交易,所在供电营业厅签订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与云南电网公司代理购电用户确认书。

【业务咨询】楚雄南华供电局,0878-7222555。

2.中小企业用气保障。把保障民生用气作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提前谋划准备;扎实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着力补齐短板,加大保障商业、工业企业用气。

【对象范围】南华县辖区企业用户。

【办理流程】县辖区商业、工业用户使用昆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供给的天然气,开通天然气使用,按照以下流程办理:(1)用户使用天然气时与南华昆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燃气供应合同》;昆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登记顺序进行通气试压,试压合格后发给《燃气使用手册》、《点火通气单》,不合格进行整改;试压合格后带相关证件(《燃气供应合同》、《燃气使用手册》、《点火通气单》,法人、户主身份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到昆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售气点办理购气手续。

【业务咨询】南华昆能天然气有限公司,0878-7222158。

八、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十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对省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争取省州级奖励,奖励政策标准以以省州当年下发文件为准。

【对象范围】全县所有“专精特新”企业。

【办理流程】根据省、州上级主管部门文件通知,企业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送至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审核,逐级上报审核,审核合格后,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账号。

【业务咨询】县工信商务科技局,0878-7221961。

(十五)“专精特新”“一企一策”中小企业服务机制由政府相关部门履职服务,企业无需办理

(十六)“三品一标”扶持。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争

取州级补助资金,每个产品认证补助5万元;根据《南华县“三品一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对新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补助1万元/个,绿色食品认证补助3万元/个,有机食品认证补助5万元/个;对积极开展续展和复查换证登记无公害农产品补助0.5万元/个,绿色食品补助1万元/个,有机食品补助2万元/个。对开展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一次性安排25万元专项补助资金,以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人认证登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对象范围】农产品地理标志(行政事业单位为申报主体),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申报主体)。

【办理流程】获得认证或开展登记的中小企业,凭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申报资料,争取州级以上奖补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初审通过后逐级向上申报,县级奖励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审核兑现。

【业务咨询】县农业农村局,0878-7222724。

九、建设惠企政策一体化平台

(十七)建立全县统一的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全省统一的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平台建设工作正在进行,待申报系统建成后,再向企业公布。

十、强化政策落实

(十八)政策法规宣传及执行由县级相关部门履职服务,企业无需办理。

(十九)积极配合省级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云南试点)工作,由县级相关部门履职服务,企业无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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