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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东川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导读:东川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抓好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及省、市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东川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东川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通过3年努力,让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形成民营大企业“顶天立地”、.....

昆明市东川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东川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东川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抓好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及省、市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东川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东川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通过3年努力,让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形成民营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的发展格局。

到2025年,力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户数达到4万户(其中2023年突破30000户、2024年34000户、2025年40000户)以上,新增民营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不低于2万个以上;“四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民营企业达到175户以上,占全区“四上”企业的90%以上,年平均增长10%以上;民间投资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力争达到50%以上,民营经济总量突破100亿元,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例超过50%,民营企业缴纳税收占全区税收的80%以上;民营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在2022年的基础上实现倍增,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2000件,“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30个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全力促进民营市场主体倍增

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作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落实落地稳增长有关政策措施,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纾困惠企政策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锻造一批具有爱国、创新、诚信、守法等特质的优秀企业家队伍。按照“一个项目配套一个推进组、一个工作方案、一套优惠政策”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民营企业投资重点产业链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引进落地过程中的问题。到2025年,全区中小微企业达到9700家,年均增长20%;个体工商户达到30300户,年均增长15%。〔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科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商务投促局、区文化旅游局,各乡镇(街道)〕

(二)全力帮扶企业纾困发展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稳增长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防风险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好《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明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政策,积极争取省、市纾困资金支持文旅企业、商贸业企业的纾困发展,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减免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和阶段性减免房屋租金等减税降费和稳岗就业专项行动政策,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助力民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针对企业需求,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就业昆明行”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各类企业和劳动者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提供用工招聘服务。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照其支付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补。其他稳岗就业政策按照人社部门的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区工科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等部门〕

(三)全力支持企业培优、专业化发展

落实《昆明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分层梯度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对申报为国家、省级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级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落实省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行动计划政策,对年内新建投产入规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入规当年产值达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入规当年产值达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 250万元奖补,入规当年产值达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补。支持企业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建设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打造一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一企一策”服务指导企业申报国家、省级5G全连接工厂和“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省级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区工科信局;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以及涉及的部门〕

(四)全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并积极申报创建为国家、省级创新平台。支持服务指导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申报中央、省、市科技项目和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大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和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对通过企业利用科研成果和引进先进技术,带动当地产业规模化发展并创造较好经济效益的,区级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省级的各类科技研发创新平台企业,区级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有科技研发R&D投入、按时参加国家科技统计的企业,按研发投入认定总数的1%区级单独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对首次(含迁入)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单独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工科信局;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以及涉及的部门〕

(五)全力支持企业低碳绿色发展

通过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绿色制造体系(绿色工厂、绿色制造、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建设示范单位(成果),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工科信局、园区管委会、区商务投促局〕

对实施节能、减排、降碳等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含新增设备购置费),项目建成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支付凭证)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资金扶持金额最高为300万元。〔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工科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

对认定为东川区“三美工厂”的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东川区内磷石膏利用率达到3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工科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六)全力支持企业实施人才振兴

聚焦铜基磷基新材料、绿色循环经济等重点产业,结合每年高校毕业季,由区委、区政府牵头到国内和省市院校举办人才招聘会,帮助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等引进人才。鼓励企业与本地技工、职业院校合作开展技能人才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新引进的博士(及以上)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科研经费扶持。其他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落地东川区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至10万元的科研经费扶持。〔牵头单位:区工科信局;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教育体育局〕

依托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专家(院士)人才资源,建立科技小院、专家大院等产学研新平台,区级财政按照考核情况每年分别配套工作经费20万元、10万元。聚焦现代特色农业,对成功申报为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产业奖补资金。对组织转移并稳定就业人数在10人以上的劳务合作社,按照100元/人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

(七)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纳入区级“双十双百”(“双十”:即到2025年,规上限上企业50家以上,年产值10亿元企业10家以上;“双百”:即到2025年,年产值百亿元企业1家以上,园区主营业务收入达300亿元以上)培育计划的工业企业,以企业贡献为参照数,连续三年给予产业扶持。〔牵头单位:区工科信局;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等涉及的部门〕

认真落实省、市企业上市倍增工作方案,支持企业上市,对新增的上市民营企业除了享受省市的奖补和优惠扶持政策外,将视情况“一事一议”研究政策进行扶持。对符合昆明市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以及东川区总部经济政策、商贸服务企业发展扶持条件的企业(包括现代农业、建筑业及房地产、工业及服务业),按照有关政策优先给予扶持。〔牵头单位:区商务投促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工科信局〕

(八)全力支持企业便利贷款融资

大力支持企业申报国家中长期专项贷款,对工业产值较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含10%)的、地方税收较上一年度新增10%以上(含10%)的、科技研发较上一年度新增投入10%以上(含10%)的工业企业,给予融资贷款(仅限金融机构贷款)当年基准利率部分50%的贴息扶持,每户企业每年扶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科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园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

大力支持民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工会、妇联、共青团、人社等部门的小额创业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信贷新产品,助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解决大蒜、桃子等各类农产品的资金周转难题。〔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涉及的部门和金融单位〕

(九)全力支持企业投资发展

对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民营企业、商协会、中介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在项目竣工投产或运营后):引进实际到位资金在2000万元(含)以上并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500强的分别另行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驻园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支付凭证)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资金扶持金额最高为300万元。对新入驻园区租用标准化厂房的企业,按照标准化厂房优惠政策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区工科信局;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投促局〕

对符合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投资企业按照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有关政策享受政策;对符合建筑业发展、商贸业发展的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优先享受行业内制定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商务投促局〕

(十)全力开展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按照《云南东川产业园区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四全一提升”(所有问题全清零、低效用地全盘活、企业危房全消除、扶持政策全兑现、营商环境大提升)目标的时间任务,3年内完成园区土地、招商引资政策等10项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大幅提高园区的要素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涉及的区级部门〕

扎实推进清欠活企专项行动。对拖欠民营中小企业形成的应付未付货物、工程、服务拖欠款项发现一笔立即清偿一笔。严格执行预算、预算调整方案,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牵头单位:区工科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平台公司,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川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和园区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行动计划”组织领导和推动实施,制定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区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办公(区工科信局),建立民营经济发展问题交办、承办、督办和销号制度,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工科信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大资金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以及我区出台的有关扶持政策,整合财政支持各类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用于转型升级、开拓市场、纾困解难,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并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区属国企股份混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求,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园区管委会、区工科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商务投促局等部门通过“向上争一点、财政补一点、部门筹一点”的方式,每年统筹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用于保障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落实。〔牵头单位:区工科信局;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商务投促局等涉及的部门〕

(三)加强统计监测。建立健全适应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体系和统计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动、行业联动的监测运行工作网络,统计部门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数据共享,及时汇总相关数据,建立数据库,全面、系统、准确反映全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情况,并加强分析研究,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开展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监测,定期汇总并公布民营经济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牵头单位: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工科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投促局、区住建局〕

(四)强化营商环境优化。牢固树立“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区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继续做好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发挥园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和“亲清”政商服务员作用,主动上门为企业解读政策,真正让企业得实惠,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和信心。充分发挥工商联作用,聚焦“两个健康”,开展经常性调研走访,及时了解反映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和民营经济人士成长状况,与政府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助力党委、政府了解掌握企业意见需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2次由党委、政府领导参加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工科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投促局、区工商联等部门〕

(五)强化政策宣传落实。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解读、政策服务、政策兑现工作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纳入营商环境考核,全力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强化做好政策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和民营企业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评议,评估和评议结果及时公布并将结果运用到考核中。〔牵头单位:区工科信局;责任单位:区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本政策有效期为3年,时间从2023年1月起执行,具体由区工科信局等涉及牵头的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与区内其他政策相冲突或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但不重复适用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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