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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5条措施的意见

       导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上下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

丽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5条措施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上下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全力推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创新驱动发展、产业转型及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确保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努力开创丽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局面。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持投资较快增长

(一)重视项目布局谋划。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强化项目谋划布局意识,紧密结合国家对发展形势的判断认识,结合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丽江市发展实际,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全局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项目储备的过程中,进一步优化项目储备结构,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下大力气提升工业投资、民间投资项目储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增量资本产出率,促进形成良性投资循环。积极跟踪对接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充实完善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库。抓住“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机遇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服务,争取丽江市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省专项规划。提前启动实施“十三五”规划后期实施项目,力争2018年内全部开工。不断完善年度投资项目支撑计划,倒排任务目标确保按季开工一批、储备一批。〔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集中精力破解项目建设资金、用地等瓶颈制约。2018年,市级筹措投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不低于1亿元,各县(区)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原则上不能少于上年。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加快资金下达和拨付进度,形成实物工程量。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规范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落实前期工作经费滚动回收使用机制,确保财政资金效益、作用。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月底前下达60%以上,9月底前下达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达完毕,凡未按时限达到进度的,财政部门将未达到比例部分收回同级财政。国土部门要切实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高度重视闲置土地的清理,着力盘活存量土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继续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等城市建设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打击力度,强力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优化投资结构。以续建项目投资保基数、以新开工项目投资保增量,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以上,力争增长18%。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加大产业投资促进力度,大幅提高产业投资、工业投资、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确保工业投资、民间投资增幅不低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抢抓全省推动水电铝材一体化、水电硅材一体化战略机遇,发挥丽江市清洁载能产业优势,超前谋划,强化招商,力争云铝项目、隆基5GW单晶硅二期落地丽江,延伸水电铝、单晶硅上下游产业;持续强化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力争完成投资164亿元;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力争完成投资5.4亿元左右;加快教育卫生补短板项目建设,年内完成投资5亿元左右。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项目资金接续,严惩“开工即停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扶贫办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创新融资方式。各部门要积极加强与省对口厅局的汇报、衔接,争取对丽江市给予更多倾斜支持,力争2018年全市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不低于90亿元。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提高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基金等直接融资比例,积极争取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和重点产业发展基金。争取高速公路和土地储备等专项债券对丽江市的支持。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将丽江市优质项目积极向社会资本推介,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建设。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项目,出让部分优质资产,出让所得资金投入新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企业债发行工作,深入推进中心城区智能停车设施项目收益债发行工作,年内完成首批债券发行工作。加大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储备及前期工作力度,推动全市国外主权贷款项目实施。加大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力度,通过申报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购买服务、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筹措资金重点支持以“五网”建设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市融资担保公司与省信用再担保公司重组,引入省农担公司支持丽江农产业发展。〔市财政局、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坚持适度超前、稳中求进的原则,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2018年3月底前公布年度“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工业转型升级“三个一百”重点项目计划。加快华丽、丽香、宾永、永宁、鹤关高速,丽香铁路,4E机场改扩建、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等综合交通项目建设;加快滇中引水(丽江段)、马鹿水库、小米田水库、龙蟠提水等重点水源及输配水工程建设;加快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主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玉龙古城棚户区改造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儿童医院、市人民医院门诊楼、市妇幼保健院、玉龙县医院、职教园区、玉龙县九年一贯制学校等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建设;加快丽江古城特色城镇、泸沽湖摩梭小镇、锦绣丽江、华坪芒果小镇、金茂创意文化产业园等文化旅游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开工古城至宁蒗高速,新开轨道交通1号线、综合交通枢纽、宁利水库、雾坪水库至石龙坝片区连通工程、非遗文化旅游产业园、康美颐养智慧小镇、雪山圣水度假小镇、爱必侬度假区等项目。加快推进攀枝花—大理(丽江)铁路、华坪至宁蒗高速公路、轨道交通2号和3号线、空港经济区、丽江至西昌高铁、南瓜坪水库、架子桥水库、玉龙永胜华坪3个通用机场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民航办、铁轨办、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完善投资管理政策。健全完善领导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制度,明确责任、细化方案,促进要素保障,以全市73个重点项目为抓手,形成项目推进全程服务机制。全面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继续推动全市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每月组织开展重点项目观摩,形成对领导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及重点项目集中开工制度的有效补充,由市级四套班子领导组成观摩团,每月对一个县(区)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5-8个项目(新开工项目不低于3个)开展现场观摩,列出问题清单,推动限时办结,切实提高竣工项目达产率、新建项目开工率、续建项目竣工率、前期工作项目转化率。对全市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5亿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在依法审批的前提下,一律开展并联审批、快审快办,办理时间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再压缩一半。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的代办制,为企业提供无偿代办服务。创新招商方式,结合丽江市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以世界500强、国内100强、民营100强、行业50强等重点企业为目标,定向瞄准招商。打造产业招商落地平台,利用丽江市园区建设成果和条件,引进适应区域和园区发展的优质项目。打造专业招商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招商信息的双向对接。〔市发展改革委、政务局、招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加强项目督查。高位推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督查工作,避免多头督查,重复督查,整合市级督查资源,集中力量,统一调度、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形成“一个部门组织,一套班子落实”的项目督查合力,成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招商引资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办公室成员从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级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督查职责的单位抽调组成六个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各类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向全市通报。〔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以提振工业投资为突破加快工业发展

(八)大幅提升工业投资。加快金山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双创”中心、映华药业生产线迁扩建、斐讯大数据产业园及智慧工厂、飞驰新能源旅游观光车整车组装生产等项目建设。落实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计划,推进全市开展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根据云南省2018年工业重点技改项目名录,组织实施5个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市级财政继续整合筹措3000万元作为工业信贷引导资金,并按已出台的丽江市工业信贷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市级财政安排丽江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3000万元,鼓励、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工业投资考核奖惩,从2018年起,季度非电工业投资增速排名全市最后一位的县(区)人民政府须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九)推进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做好工业互联网、工业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加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信息产业,切实提高“两化”融合水平,使信息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积极引进清洁载能产业项目和上下游配套项目,加速形成清洁载能产业聚集区。重点加强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积极培育硅材、铝材加工企业,全力推进水电铝材一体化、水电硅材一体化发展,制定专项用电价格,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委牵头;市财政局、能源局、丽江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加强工业运行调度。完善市、县两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重点企业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深入现场督导检查,及时了解掌握生产经营情况,继续推行“订单式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支持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对5亿元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分行业、区域进行动态管理,逐个项目跟踪指导,每月通报进展情况。继续实施好市级领导挂钩重点工作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一月一督导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联系服务制度,针对企业生产销售、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调研并及时予以帮助解决,支持企业稳定增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以促消费扩贸易为着力点稳定服务业发展

(十一)深入实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实施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2017-2021年)》,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市财政安排商贸企业扶持奖励及社会消费统计奖励资金300万元,对全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及餐饮企业,新增入库法人企业,联网直报企业,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统计数据为依据进行奖励。对销售额增速在25%以上,总量排名分别位于全市前10位的批发业及零售业限额以上企业,且税金同步增长的,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对营业额增速在25%以上,总量排名分别位于全市前5位的餐饮业及住宿业限额以上企业,且税金同步增长的,每户给予5万元的奖励。积极扶持丽江市限额以下重点商贸企业,对达到限额以上标准,新增入库的法人企业,每户给予每户5万元的奖励。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增长贡献突出的50家联网直报企业每户给予5000元工作经费补助。支持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市财政安排金融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含私募基金服务)500万元,培育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对完成年度信贷投放目标任务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市商务局、统计局牵头;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配合)

(十二)继续实施促消费行动。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继续发挥促销活动对商贸业的带动作用,引导鼓励企业利用传统节假日或周年店庆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迎合消费市场需求,促进居民消费。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定购房消费,促进住房租赁消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系列政策。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认真落实个人购房信贷税收优惠政策,满足居民家庭住房刚性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推动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探索打通保障性住房和社会房源的通道,鼓励房企将手中商品房空置房源转向租赁市场当中去消化。加强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准确把握市场走势,提高行业发展的决策预见力和掌控力,确保市场稳定。促进旅游消费,不断提升营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和完善智能化旅游,开发新产品完善旅游产品体系,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促进农村消费,出台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政策,推进电子商务对乡镇全覆盖。对与贫困村开展“一对一”电商扶贫工作并取得成效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奖励。促进体育消费,全市所有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低收费或者免费开放,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一律向社会开放。〔市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旅游发展委、招商合作局、教育局、体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三)推动外贸持续向好。落实好国家、省、市各项促进外贸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市级财政安排进出口补贴及奖励资金150万元,对在本市备案登记取得进出口经营权、财务管理规范健全、有进出口业绩且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的外经贸企业实行奖励补助。对农产品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其他产品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5000元人民币。对进出口总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实行跟踪定点服务,帮助企业做大业务规模,积极为企业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对参加国际性知名展会的给予不高于50%的展位补助。对外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对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县(区)和出口基地备案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补助。〔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丽江海关、丽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十四)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严格执行《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17〕57号),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逐项落实省、市政策措施。按照深化“先照后证”改革要求,贯彻落实好宽进严管的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和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相关规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依法放宽注册资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营造方便、快捷、规范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提高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便利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取消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认真执行结构性减税政策,提升税收收入质量,坚决杜绝收过头税。确保非税收入占比控制在45%以内,提高税收收入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比重,全市要达到55%以上。〔市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办、能源局、物价局,人民银行、银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贯彻落实社保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基金运行分析制度,根据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基金运行态势,根据省级文件规定,继续实行阶段性降费率,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困难企业认定、申报程序,做好社会保险费缓缴工作,支持困难企业发展,切实帮助困难企业减轻缴费负担。继续实施援企稳岗补贴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落实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六)大力培育市场主体。积极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2018年4月底前提出年内拟升规企业名单,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金融、人才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确保全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2户。市财政安排小微企业培育扶持专项资金20万元。市财政从年度预算中安排规以上企业奖励资金50万元,对全市规以上企业销售产值增长20%以上,产销率不低于95%,且销售税金同步增长的予以奖励。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筛选一批有一定研发能力、创新精神、产品有明显优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报入库,对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支持。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入库企业,给予每户企业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用好用足云南省资本市场专项资金奖励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推动私募金融的发展,力争引进十家以上的基金公司,实现基金的落地;力争雪山创投项目的启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牵头;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七)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在同质同价条件下鼓励优先采购本市企业生产的原煤、水泥等工业产品。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积极支持鼓励企业扩销促产,市财政安排工业企业扩销促产扶持资金75万元,对在省内外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上签订200万元以上产品销售合同的企业,每户补助3万元。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培育壮大网商队伍,积极与各大电商平台对接,促进全市农特产品销售。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扶持力度,加强电商人才培训,鼓励有一定基础的市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扩大网上销售规模,争取年内网络销售额实现新突破。对在丽江市注册、服务、结算和纳税,全市排名前列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市商务局、财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进一步统筹城乡区域发展

(十八)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建立健全特色小镇月报制度及特色小镇项目库。对还未落实投资主体的小镇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尽快落实投资主体。加快泸沽湖摩梭小镇总体规划及修建性详规的市级初审,确保总规顺利通过省级审查。加大融资力度,积极争取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参与丽江市特色小镇基金设立,加快我市特色小镇基金方案编制工作。2018年全市6个小镇,每个特色小镇须完成总投资的60%以上。凡投资主体不落实、投资完成比例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淘汰退出,并收回前期补助经费。开通特色小镇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推进特色小镇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立项等各项审批,严控特色小镇住宅用地布局。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切实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推进丽江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建设,丽江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建设;按照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4—5座公厕的标准,积极争取云南省城市公厕建设指标及补助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2018年及新增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实施城镇化集中安置,县城安置比例原则上达到75%以上,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九)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早谋划、深入调研、科学论证,争取年内出台《丽江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各县(区)至少2-3个乡镇列入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试点示范。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快实施农产业“五个一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做大做强中药材、晚熟芒果、畜禽养殖、花卉、核桃、食用菌、优质烟叶等一批重点农业主导产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产业化联合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北京汇源集团、江西振邦、天津天士力、北京惠润、云南白药集团等大集团引领带动作用打造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一批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标准化种养和“三品一标”认证,市财政在预算内安排新获“三品一标”以奖代补资金65万元,对全市新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和10万元奖励,强化“丽系”农产品品牌培育与保护,推动丽江特色农产品走进一批重点城市。大力推进“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模式和“科研+种养+加工+流通”全产业链发展,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安排的高原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专项资金,大力推进农业与加工、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按照“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华坪县重点发展芒果产业,永胜县重点发展特色林果和草食畜禽养殖加工及冷链物流,玉龙县重点发展中药材种植与饮片加工,宁蒗县重点发展马铃薯和优质小杂粮精深加工,古城区重点培育花卉产业并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体新模式。加强乡村制度性供给,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2018年8月底前完成丽江市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督促各县(区)出台农村土地流转权证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市农业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深入推进“三大战役”。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和园区经济。深入实施民营经济“双培双优”行动计划,落实好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尽快出台《丽江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细落地。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新推荐认定一批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继续实施民营“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集中各方资源和力量,力争在培育打造细分行业领先地位方面有所突破,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实施园区发展“百亿工程”,创新园区“投融建管营”模式,推进“10+50”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力争2018年培育和打造超50亿元园区1个。加快全市县域经济发展,对标一流、比学赶超、争先进位,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如期实现全面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动力

(二十一)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推进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再向社会集中推出一批混合所有制改革示范项目,重点推动市投资公司、丽江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市古城管理公司、丽江中药材产业扶贫开发公司等公司及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二)鼓励创新创业。市级财政在预算内安排双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经费1000万元。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促进技术进步的税收激励政策。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及3年有效期满继续通过评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对引进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采取后补助方式最高给予10万元的奖补。组织实施2个市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力争组织认定2个以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建立制造业中心,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实施创业园区建设升级计划,在已认定的省级园区中,每年重点培育建设1个省级创业园示范基地,力争由市财政对示范基地给予50万元的补助资金。支持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符合条件且通过评审的,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认真实施“云岭全民创业计划”,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将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范围,贷款期限从2年延长至3年,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个人和企业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对返乡农民工在当地创办经济实体,且办理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市级财政给予创业者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1万元的一次性场租补贴。每年培育市级返乡“创业之星”20名,给予每一名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三)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丽江市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实施方案》(丽政发〔2017〕36号)要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构建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间最短、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监管依法依规、服务热情周到的营商和办事环境。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实现政务数据统一归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提升审批效率和质量。全面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真正做到横向并联、纵向贯通,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优化投资审批服务,为业主提供全面的审核事项和流程清单,业主申报时“一次性告知”,报件齐备“一次性办理、限时办结”。转变投资项目审批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省级以上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等区域,有关部门以标准化清单形式明确项目的准入条件,推行以事前准入标准承诺代替审批的企业承诺制。严格落实各项收费清理政策,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实施“证照分离”“证照同办”,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持续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和企业注销登记便利化。〔市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工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四)加强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撑

认真贯彻落实《丽江市英才计划》及配套政策,围绕教育卫生领域、园区经济、民营经济和“四大产业”发展需要,坚持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同步发力、同向谋划,培养、引进和激励并举,集聚一批数量充足的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发挥好“云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丽江)基地”作用,建立相应的人才基地管理和服务的长效机制。落实好中央博士服务团、“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和省“云岭系列人才选拔培养”等人才项目,大力引进和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各类优秀人才。强化对本土人才的培养,通过科学设置绩效奖励、大力表彰优秀本土人才等办法激发人才的创造力和工作热情,鼓励支持市、县(区)有关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各类企业、高校设立专家工作站、专家基层工作站和流动教学基地、工作室等,让本土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市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强化责任抓落实

(二十五)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省、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市直有关责任部门于本意见出台20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或细则,增强操作性;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既要确保经济增速,更要提高发展质量,防范风险。市人民政府每季度组织开展稳增长专项督查活动,重点对投资、工业、财税3大指标主要领导负责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实现一季度开好局、各季度平衡增长,增强全市经济发展的活力和韧劲。各县(区)各部门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并于4月6日、7月6日、10月6日、12月6日前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方面适时开展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评估,及时发现、处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稳增长措施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及时提出完善稳增长措施建议。〔市政府督查室、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丽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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