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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导读: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36号)、《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创新驱动29条措施》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

文山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36号)、《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创新驱动29条措施》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5号)精神,加快推动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发挥好高新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抓住全州推进“三张牌”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机遇,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以“以升促建、以建促创”为抓手,围绕产业链和供应链部署创新链,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提升高新区发展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成功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建设“中国绿色铝谷”、世界“三七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成功创建国家高新区。围绕全州重点产业发展,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自主可控的产品,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50户以上,工业总产值达2500亿元,新增创新创业载体(新型研发结构、孵化器、众创空间)10家以上,规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190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比重40%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6.7%以上,达到全州企业的一半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全州50%以上。高新区主导产业实现智能化改造、高端化升级、绿色化生产、融合化发展,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二、优化高新区建设布局

(三)完善高新区规划。抓住全省开发区优化提升机遇,统筹产业功能区建设,优化完善高新区总体规划、战略规划和产业规划,形成“以绿色铝材为主的有色金属材料加工产业、以三七为主的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以数字信息、现代物流、特色食品加工等产业”的“一主一特一辅”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高新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文山市、砚山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升创国家高新区。加快推进文山三七药物产业园区、马塘工业园区、砚山工业园区整合升创国家高新区,聚集创新要素,进一步整合资金、技术、人才资源,加快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打造全州重点和特色产业创新发展的科技创新平台,发挥好高新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力争“十四五”期间创建成功。(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山市、砚山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五)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大高新区财政科技投入,提升高新区创新能力,合力建立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州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联合资金,每年1000万元,连续支持五年,专项支持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州科技局、州财政局,文山市、砚山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充分发挥重点产业发展资金的作用。用好重点产业发展资金,使用产业发展资金的项目单位,应从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和研发经费投入,积极引导和带动各类投资基金投入研发活动。(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三七中医药发展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聚集创新资源。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领军企业建设新型研发结构,支持高新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引导申报省级以上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鼓励和引导各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联合体、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研发中心、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及社会力量建设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高新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建设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孵化链条,孵化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文山学院,文山市、砚山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吸引培育创新人才。建立人才柔性引进机制,支持高新区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对符合条件的,通过省、州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引才引智项目计划等给予重点支持,为引进人才在就医、子女就学、住房、社保等方面提供服务和保障。围绕生物医药、大健康、绿色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生态环保等领域,培养一批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团队。鼓励高新区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对接合作,共建科技人才培育基地,加大“兴文英才计划”实施力度,积极培育地方特色优势科研创新团队和本土科技人才队伍。在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经州级科技行政部门(外国专家局)批准,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高新区内企业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办多年多次的相应签证;在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申办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对在国内重点高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留学生以及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在高新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提供办理工作居留许可便利。(州委组织部、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山市、砚山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围绕主导产业,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入,组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技术突破。面向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发展急需的科技成果,实施科技项目揭榜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省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文山市、砚山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十)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强化高新技术企业精准培育力度,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体系,支持高新区围绕主导产业打造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加大科技招商引资力度,培育引进符合我州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地园区,对整体迁入文山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质运营满1年的,可在迁入注册后2年内申请一次性30万元的科技经费支持,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新引进一户高新技术企业入园给予一次性支持20万元;对首次获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规模以下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到期重新获认定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州科技局、州投资促进局,文山市、砚山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科技型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支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组织管理水平高、主要业务集中度高、科技创新投入强度大、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市场竞争力强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50强”和“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50强”榜单,推动企业成为具有竞争力和较高知名度的云南品牌科技型企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文山市、砚山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创新创业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推动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供应链配套的中小企业联合开展科技创新,促进技术创新成果在配套的企业之间转移转化。建立健全双创孵化载体分类评价机制,提高双创孵化科技型企业能力和水平,支持高新区内孵化器升创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围绕主导产业,鼓励创办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将科研仪器、实验设施、小试中试基地等创新资源向科技型企业开放,争取省级“科技创新券”支持。(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文山市、砚山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落实各项减税政策。依法依规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和与之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22年起研发费用按照100%比例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持续激发企业持续发展活力。(州科技局,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文山市、砚山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产业链布局

(十四)做大做强主导产业。聚焦优势领域,支持高新区打造绿色铝和三七主导产业,率先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支持高新区围绕特色主导产业争创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积极开展智慧园区、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配套建设,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高新区发展联通上下游提升产业链水平、强化产业生态系统项目,运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文山市、砚山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推动高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大健康、产业互联网、科技服务业与产业统筹布局,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支持高新区实施引领一批重点科技项目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构建应用场景应用开发平台,支持高新区探索包容审慎的新兴产业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模式,营造有利于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文山市、砚山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开放创新力度

(十六)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支持高新区按照“一区多园”方式协同发展,更好服务和融入国家、省及我州发展战略,加强与先进地区高新区的交流协作,建立科技创新合作机制。支持高新区建立跨园区招商引资分配机制,对于不适宜进入本园区的项目,可推荐至其他园区,成功落地建设的项目,投资额年度绩效考核中可按照双方协商比例分别计入推荐地和接收地。(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文山市、砚山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国际合作交流。支持高新区内企业深化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合作,推动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支持高新区企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人才交流、技术合作和产能协作,成立“走出去”战略联盟,鼓励园区新材料产业、三七产业、数字化等领域有实力企业牵头成立面向越南的“走出去”合作发展平台,积极引进一批外向型加工贸易企业落户高新区,鼓励企业抱团出海,共同开拓东盟市场。加快建立园区创新孵化器和中小型企业合作网络,强化人才、技术和资本等创新要素交流,提升文山及文山高新区知名度。(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文山市、砚山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十八)优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赋予高新区更大的自主权限,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不得下放的外,州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高新区。合理设置高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优化内部管理运行机制,鼓励高新区设立科技创新管理部门,探索下放岗位薪酬鼓励权限,由高新区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人员薪酬水平、分配办法,以岗定薪、优绩优酬。鼓励高新区探索全员岗位聘任,实行绩效工资。完善高新区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发挥平台作用,吸引集聚更多企业、研发机构和人才,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山市、砚山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对标一流营商环境,加快高新区投资项目和工程项目审批改革,提升企业开办、注销、办税缴费便利化,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审批备案事项,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能。加强高新区创新创业文化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局,文山市、砚山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搭建“信用文山”服务平台,完善企业公共信用数据库、企业申报信用数据库和金融服务机构信息数据库等功能板块,为园区企业、金融机构、个人提供金融和信用政策法规资讯、科技计划申报、企业信用查询、企业信用评估、企业透明度评定和投融资对接等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鼓励金融机构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出台科技信贷产品,灵活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有效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购买科技保险;支持高新区企业挂牌上市,借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开发技术主体上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发债融资。(州科技局、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文山州中心支行,文山市、砚山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高新区可以申请扩大区域范围和面积。统筹考虑高新区用地需求,优先安排高新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用地。对高新区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州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支持通过创新产业用地分类、土地混合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满足高新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需求。支持高新区加强低效用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利用,多渠道保障建设项目用地。(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市、砚山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动“绿色园区”建设。坚持“绿色、生态、低碳、循环”发展理念,支持高新区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加大高新区绿色发展的指标权重,推动高新区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以节能减排和绿色生产为目标,在高新区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建立微循环系统,实现园区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在高新区投资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加强数字医疗、智慧教育、智慧交通应用,完善科研、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快产城融合发展。(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市、砚山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组织管理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高新区工作的统一领导,将高新区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高新区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并给予高新区充分的财政、土地等政策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高新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的指导,统筹各级各类资源,稳定支持高新区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培养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高新区要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整体布局,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支持高新区“以升促建”申报国家高新区。(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文山市、砚山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评价监测。对照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体系,定期开展高新区发展考核评价。(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统计局,文山市、砚山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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