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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武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全面实施“科创兴县”战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

       导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为全面推进“科创兴县”战略实施,着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7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6〕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区域创新体系1.加快推进武义科技.....

金华市武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全面实施“科创兴县”战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科创兴县”战略实施,着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7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6〕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1.加快推进武义科技城建设。制订专项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投资、建设和运营机制,加快建设集科技研发、科技服务、产业孵化、高端制造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人才集聚、产城融合、生态低碳的武义科技城,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公共平台服务。

2.培育创新平台。大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农业“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加大招院引所力度,集聚优质创新资源

3.招引高水平研发机构。新建或整体迁入的独立型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内著名科研机构、国内一流高等院校设立的分所(院、校),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协议给予资助。对国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在武义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及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科学实验室的,可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助。

4.共建技术转移中心。加强“国家大院名校武义联合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每年安排资金用于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支持高校院所在武义设立技术转移工作站,开展企业技术需求征集、科技项目对接、科技合作项目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通过协同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高校院所在武义设立技术转移工作站,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的补助;经工作站达成所在高校院所与我县企业科技合作项目的,根据项目数量和实际支付合作费情况给予工作站负责人每年最高20万元奖励。

三、培育科技创新企业,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5.实施科技企业“三倍增”计划。以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三倍增”计划。新认定及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其他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6.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快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努力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按上级规定给予补助。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其他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与大院名校在武义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企业依托在武义的研发总部在异地设立非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支出视同县内研发支出,享受同等财政资助政策。

7.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经审核确认年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投入额给予5%的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研发投入的审核确认根据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和分红、技术服务和转让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

8.支持专利申请与维护。授权专利证书中的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县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可申请补助。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每项2万元补助,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每项2万元、0.2万元的补助,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最高补助经费分别不超过10万元、2万元。专利补助申请全年受理,分批兑现。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企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被侵权,被侵权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胜诉的,每起诉讼案件分别补助2万元、1万元、0.5万元。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经济融合发展

9.改进科技资源配置方式。组织实施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主动设计重点研发项目,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按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每项10—10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上级科技经费支持的,按上级支持经费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上级无经费支持的,项目通过验收或评审并经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登记的,市级项目每项给予3万元奖励,省级以上项目每项给予6万元奖励。企业在县科技部门组织的重要科技合作活动中达成的科技合作签约项目,活动地点在县内、省内、国内、国外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的奖励。

10.推广应用普惠性创新券。对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和创业者向指定创新载体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每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创新券补助。

11.加快建设科技大市场。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交易机制,鼓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县转化,鼓励企业通过科技大市场引进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对提供创新服务成效显著的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年安排经费用于科技大市场、网上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网等的建设和运营,促进技术市场发展。

12.大力引进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科技服务链,发展科技服务业,推进科技中介机构和服务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鼓励引进国内著名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中试生产、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经纪、技术咨询、人才经纪、风险投资、上市辅导等中介服务。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技术转移工作站和科技大市场建设运营、科技进步监测等科技服务业务。

13.大力支持农业、社会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县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县科技示范(科普)基地,给予2万元的奖励。扎实推进法人、团队和个人科技特派员工作,加强与省农科院等农业高校院所的合作,构建以科技特派员为技术支撑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每年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日常运行、科技讲坛、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等提供资金保障。

五、强化科技金融服务,健全科技创新投融资机制

14.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差异化科技信贷管理。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组建风险池,用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保险和担保费补助。加大对科技创新、大众创业等新动能的信贷投入,鼓励发展科技保险和专利质押贷款。

15.积极建立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发挥种子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创投机构来武义设立分支机构,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创新创业,以市场化为导向,加大对种子期、苗圃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的扶持力度。

六、加大科技财政投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16.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公共财政投入优先方向,努力提增总量,提升纯度,提高绩效。确保县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一个百分点以上。不断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

17.加大科技奖励力度。本县单位或个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的,按上级奖励金额的1∶1给予奖励。

同一创新主体的同一创新活动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各种补助从高不重复。《国家大院名校武义联合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武义县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武义县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武义县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武义县与浙江省农科院科技合作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等根据本意见精神另行制定。本意见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武政发〔2016〕55号文件同时废止。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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