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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文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导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文成“工业强县”战略和“两大百亿”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促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意见。序号项目名称条款内容执行 方式是否纳入总量控制责任单位·一、支持创新创造1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产品奖励企业研发的设.....

温州市文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文成“工业强县”战略和“两大百亿”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促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序号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责任单位

·一、支持创新创造

1

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产品奖励

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和市级首台(套)装备的,每项装备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新材料首批次项目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资格定补

县经信局

2

制造业创新中心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

资格定补

县经信局

3

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资格定补

县经信局

4

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奖励

认定为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30万元。

资格定补

县经信局

5

小微企业园建设奖励

对经省级认定满2年以上、并在绩效评价中获得B档以上且亩均税收增长10%以上的小微企业园给予30万元奖励,无配套和运营管理不予奖励。首次评定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五星、四星、三星级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复评后获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五星、四星、三星级的小微企业园,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完成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并达到规范级以上要求的,给予运营管理机构30万元补助;被评为省数字化建设示范园区的,给予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

数据核校、资格定补

县经信局

6

药品药械经营贡献奖励

支持企业收购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国内首仿药等药品注册证书,对成功收购后在我县产业化且年度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自该产品开始生产3年内,按年度销售额的5%,同一品种每年最高500万元给予奖励。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我县非关联企业生产且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自产品开始生产3年内,对受托生产企业按照年度销售额的5%,同一品种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数据核校

县经信局

7

产业创新中心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分别奖励600 万元、300 万元。

资格定补

县发改局

8

工程研究中心奖励

新认定国家级、国家地方联合、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补助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资格定补

县发改局

9

双创示范基地奖励

新认定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奖励10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的翻倍奖励。

资格定补

县发改局

10

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

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创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经认定(备案)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已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实行年度考核与动态管理,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给予表彰,并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励。

资格定补

县科技局

11

科技创新载体绩效贡献奖励

对获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40万元奖励;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每家奖励30万元,省级企业研究院每家奖励20万元,省高企研发中心每家奖励15万元、市级研发机构每家奖励10万元;每年对重点实验室评价优秀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经备案的市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评价优秀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审查遴选

县科技局

12

科技企业奖励

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认定为省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资格定补

县科技局

13

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县科技局

14

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补助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纳入省、市科技系统“揭榜挂帅”平台并立项的县级以上揭榜签约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累计不超过25%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资格定补

县科技局

15

科学技术奖励

对获国家科技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给予最高奖励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获省科技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给予最高奖励3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

资格定补

县科技局

16

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按照在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较上一年度的增量、基数分别给予8%、5%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且可以与本政策其他条款同时叠加享受。

数据核校

县科技局

17

引才育才基地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引才育才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县科技局

18

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合作载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县科技局

19

新型研发机构奖励

鼓励企业或创新团队在文成布点或合作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新认定为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机构投入非财政支持的研发经费分别给予20%、10%补贴。获得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之后,按上年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补助,评价结果为优秀、合格的,对机构投入非财政支持的研发经费分别给予20%、10%补贴,不合格不予补贴,最高300万元。

资格定补

县科技局

20

企业研发机构奖励

新认定或备案的省级企业重点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资格定补

县科技局

21

重点实验室奖励

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资格定补

县科技局

22

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补助

对国内“双一流”高校、世界排名前200名的国(境)内外高水平院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百强企业等机构在文成县共建并新设立独立法人性质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在设立首年每家给予20万元补助。

资格定补

县科技局

23

技术转移转化奖励

每年遴选一批通过技术交易并在文实现产业化、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奖励,每项最高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数据核校

县科技局

24

国际民间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建设补助

支持国际民间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建设试点,对联盟试点牵头运营单位每年给予50万元补助。

资格定补

县科技局

25

中试基地建设补助

对市级以上备案的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按上个年度中试等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200万元予以支持,单个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三年累计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数据核校

县科技局

26

省级创新联合体补助

对认定为省级创新联合体、市级创新联合体分别给予牵头单位20万元、10万元补助,并推荐参与国家、省创新联合体技术攻关行动,承担国家、省、市重大攻关项目。

资格定补

县科技局

27

科技计划项目

采取无偿拨款等小额资助方式扶持科技型初创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发展。给予重大项目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5-20万元(不含20万元);一般项目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补助。

审查遴选

县科技局

28

推广应用创新券

我县企业和创业者可以通过云服务平台查询开放共享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并在线预约技术创新服务。企业和创业者每年可以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创新券使用额,每个单位全年低于1万元的服务可全额抵用,超过1万元部分抵用50%,单项服务补助不超过3万元。

数据核校

县科技局

29

初创企业扶持

对进驻文成县百丈漈科技企业孵化园的科技型企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租金补助支持。按补助面积实际租金首年100%,次年50%的额度给予补助,最多补助2年;E类以上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团队进驻,首年、次年按100%的额度给予补助,第三年按50%的额度给予补助,最多补助3年。

数据核校

县科技局

二、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

30

电子信息重点企业奖励

新入选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奖励20万元。

资格定补

县经信局

31

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奖励

新认定的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包含软件类与电子信息制造业),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县经信局

32

企业技改补助

对技改工业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项目验收后,经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按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分别给予15%、20%的资金补助,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项目补助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投资200-500万元的绿色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7%给予补助。以上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

数据核校

县经信局

33

新增工业项目补助

对新增工业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产后,经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按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分别给予15%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对省制造业重大产业项目,且进口设备投资在2亿元以上或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产后,经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按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15%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2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的非制造业工业(既采矿、电力生产、热力生产、燃气生产、自来水生产及供应业等)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产后,经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按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10%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

数据核校

县经信局

34

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奖励

列入市级以上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按智能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35%、最高1200万元给予奖励。

数据核校

县经信局

35

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技改追加补助

规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竣工投产后,在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基础上,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20%、30%、40%以上的,分别追加补助5%、7%、10%,追加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不受原技改补助封顶额度限制)。

数据核校

县经信局

36

智能制造示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应用场景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数字工厂、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市智能制造装备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

资格定补

县经信局

37

5G改造补助

对工业制造业企业开展生产线5G改造,在生产区实现5G网络连续覆盖,具备清晰5G应用发展规划的,按硬件、软件和流量资费等实际投资的30%、最高500万元给予补助。

数据核校

县经信局

38

智能化技术改造初步设计方案服务购买

筛选有意向进行智能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为其提供智能化改造设计方案,企业采用方案并开展智能化技改后,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对数字化产线设计方案、数字化车间设计方案和智能工厂设计方案,标准分别为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每个智能化技术改造诊断服务按1万元标准购买。

数据核校

县经信局

39

智能化技术改造产业联盟奖励

建立文成县智能化技术改造产业联盟,绩效评价合格的每年给予50万元奖励。

数据核校

县经信局

40

小微企业园新购置生产设备项目补助

对小微企业园内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金额大于50万元的,按实际到位设备购置金额的15%、最高30万元给予补助。

数据核校

县经信局

41

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

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新建成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奖励200万元。

资格定补

县经信局

42

两化融合荣誉奖励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国家级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30万元;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奖励20万元;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奖励15万元。

资格定补

县经信局

43

两化融合项目补助

列入当年度计划实施的企业两化融合项目相关信息技术转让与应用、嵌入技术转让与应用、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软件嵌入设备、应用软件以及软件服务费等实际投入达20万元(含)以上,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30%的补助,对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的企业(依据企业统计分类代码),补助标准再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数据核校

县经信局

44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资格定补

县经信局

45

制造业“云上企业”奖励

新列入的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奖励10万元,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奖励5万元。

资格定补

县经信局

46

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资格定补

县发改局

三、推进知识产权和品牌质量建设

47

鼓励发展工业设计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

资格定补

县经信局

48

支持地方特色工艺美术行业发展

对首次获得国家、浙江省、温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资格定补

县经信局

49

“浙江制造”产品奖励

新认定浙江制造精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认定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资格定补

县经信局

50

新产品试制试产

鼓励企业进行新产品试制试产技术开发,产品通过国家或省级鉴定并且投入生产的,每个新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资格定补、数据核校

县经信局

51

制定标准补助

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地方技术性规范的单位,每项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主导制定的标准评定为“浙江标准”,每项给予10万元的补助;主导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地方技术性规范分别奖励25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参与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10万元、10万元、2万元、3万元。参与省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且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5(排名不包含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奖励1万元。(参与制修订的各类标准其主要起草单位不应为文成县企业。)

资格定补

县市场监管局

52

标准创新贡献奖补助

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为主承担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参与且获表彰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补助。获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重大奖、优秀奖、组织奖,为主承担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获温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及提名奖的,为主承担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本条款涉及上级财政有配套奖补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资格定补

县市场监管局

53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补助

新成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温州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的,分别给予其所在单位10万元、7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县市场监管局

54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补助

为主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的单位,优秀等级每项给予30万元的补助,良好或合格等级给予20万元的补助;为主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的单位,优秀等级每项给予15万元的补助,良好或合格等级给予10万元的补助。为主承担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的单位,优秀等级每项给予10万元的补助,良好或合格等级给予7万元的补助。

资格定补

县市场监管局

55

标准化先进单位补助

对通过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验收的单位,给予20万元补助;对获批标准国际化培育基地、标准国际化试点(示范)单位的组织,给予10万元的补助。

资格定补

县市场监管局

56

质量奖奖励

企业新获得县长质量奖、县长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企业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温州市市长质量奖、温州市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在上级政府奖励基础上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资格定补

县市场监管局

57

“浙江制造”企业奖励

新获“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奖励20万元;通过非认证渠道获得“品字标”使用权限、被认定为省“品字标”企业的奖励10万元。

资格定补

县市场监管局

58

质量管理与品牌研究中心项目补助

新获得市质量管理与品牌研究项目,在上级政府补助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

资格定补

县市场监管局

59

提升企业品牌质量

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国家级、省级商标品牌基地(单位)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县市场监管局

60

PCT奖励

对民营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发明专利的,每件最高补助0.5万元。

资格定补

县市场监管局

61

专利导航试点补助

对新设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每家补助30万元;对每个专利导航试点项目给予项目实施单位20万元补助。

资格定补

县市场监管局

62

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园区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县市场监管局

63

专利奖奖励

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奖励;新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省专利金奖的专利权人给予30万元奖励;利权人须为法人企业。

资格定补

县市场监管局

64

知识产权联盟奖励

实体运营公司注册地在文成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40万元一次性补助。

资格定补

县市场监管局

65

驰名商标奖励

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资格定补

县市场监管局

66

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且授权地在文成的企业或者个人,每件给予1.2万元补助

资格定补

县市场监管局

67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个转企”满1年的每户补助0.5万元(含三年免费基础代理记账费用)。

资格定补

县市场监管局

68

专利保险、保费补贴

企业购买的专利保险类产品,给予年度保费总额50%补助,单项补助不超过10万元。

数据核校

县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69

“阳光工厂”系列奖励

对建成“阳光工厂”系列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食品小作坊每家奖励0.3万元,食品生产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运用“CCP智控”升级为阳光工厂2.0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家再奖励1万元(直接创成“阳光工厂”2.0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

资格定补

县市场监管局

70

绿色产品认证奖励

企业首次获绿色产品全项认证证书的奖励20万元(第一年兑现10万元,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兑现5万元),每增加一张绿色产品全项认证证书再奖励2万元,最高限额30万元;首次获绿色产品分项认证证书(不包括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中自我声明类)的奖励8万元(第一年兑现4万元,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兑现2万元)。全项认证奖励和分项认证奖励不得重复申报奖励。

资格定补

县市场监管局

71

绿色工厂、供应链、设计产品奖励

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5万元;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资格定补

县经信局

72

企业开展绿色生产奖补

对企业开展并通过审核验收的清洁生产、水平衡测试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元、4万元补助;被认定为市级节水型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县经信局

73

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对总部设在文成县,且在文销售额超1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对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首次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首次给予300万元励;对入选“浙江企业100强”“浙江制造业企业100强”或“浙江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首次给予200万元奖励;以上荣誉重新通过认定,且在文销售额正增长的,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入选市级领军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当年获得以上两项以上奖励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资格定补

县经信局

74

支持企业提档升级

制造业企业当年增加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亩均增加值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每100万元增加值给予1万元奖励(自营出口企业不包括出口部分,计算公式:增加值×〔(营业收入-出口额)/营业收入〕);纳入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的,每100万元增加值给予1.5万元奖励。规上工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应税货物销售额,下同)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20亿元的,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奖励。

数据核校

县经信局

75

工业“小升规”奖励

对首次申报年度上规且下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应税货物销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首次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10月份申报月度上规且下一年度营业收入(应税货物销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8万元、25万元、22万元、18万元奖励;纳入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的再奖励5万元。

数据核校

县经信局

76

“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获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奖励50万元。首次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15万元。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就高执行。

资格定补

县经信局

77

企业梯度培育奖励

评为市级“领军型工业企业”、市级“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市级“最美工厂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县经信局

78

助企服务资金

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经费用于支持有关规划编制、服务购买、温州工业设计大赛文成专项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小微企业知识培训、人才招引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数据核校、资格定补

县经信局

79

人才项目奖补

工业企业自主完成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申报的,分别给予企业每人5万元的补助;国家级或省级人才计划通过市级审核的,再给予企业每人10万元的补助,同一申报人同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省级项目补助减半;项目入选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再给予企业每人40万元、20万元的补助;申报人才全职到岗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再给予企业每人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补对象为企业)

数据核校、资格定补

县经信局

80

单项冠军奖励

荣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资格定补

县经信局

81

支持项目尽快竣工投产

对实际固定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竣工投产,上规纳统后,经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按每平方米新增供地面积予以12元奖励;比合同约定提前6个月以上竣工投产的,上规纳统后,再予以每平方米新增供地面积8元奖励。

数据核校

县经信局

82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升奖励

当年提升库内企业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年产值首次超过3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资格定补

县发改局

83

支持企业军民融合发展

本地企业承接部队军用技术转移并实现项目产业化的,按照转移军用技术合同金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新获批、到期复审获批军工“三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每证补助20万元(每家企业每证享受1次奖励政策)。首获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首获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首获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示范平台称号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资格定补

县发改局

84

规上战略性新兴企业奖励

新认定的规上战略性新兴企业,保持两年在库的,

奖励10万元。

资格定补

县发改局

85

国家级重大产业发展专项奖励

对列入国家级重大产业发展专项的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县发改局

86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投资奖励

对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5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每个给予100万元补助,同一项目补助年限不超过2年。

资格定补

县发改局

87

省级重大产业项目奖励

按获得的用地奖励指标给予1万元/亩、最高20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县发改局

88

境内上市奖励

(一)主板、科创板上市分阶段奖励2100万元:拟上市企业与券商、会所、律所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后,奖励100万元;通过辅导验收后,奖励300万元;向证监会报送IPO材料并被受理后,奖励800万元;发审会过会同意注册后,奖励600万元;IPO成功后,奖励300万元。(二)创业板上市分阶段奖励1800万元:拟上市企业与券商、会所、律所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后,奖励100万元;通过辅导验收后,奖励300万元;向证监会报送IPO材料并被受理后,奖励800万元;发审会过会同意注册后,奖励300万元;IPO成功后,奖励300万元。(三)北交所上市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通过辅导验收后,奖励300万元;向证监会报送IPO材料并被受理后,奖励300万元;发审会过会同意注册后,奖励200万元;IPO成功后,奖励200万元。(四)本政策期内,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上市的第一家企业,分别另行奖励500万元,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第二、第三家企业,分别另行奖励300万元。

资格定补

县金融服务中心

89

香港上市奖励

(一)香港主板上市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拟上市企业与券商、会所、律所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后,奖励100万元;企业递表并被受理后,奖励400万元;香港联交所同意注册后,奖励400万元;IPO成功后,奖励100万元。(二)香港创业板上市分阶段奖励800万元:拟上市企业与券商、会所、律所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后,奖励100万元;企业递表并被受理后,奖励300万元;香港联交所同意注册后,奖励300万元;IPO成功后,奖励100万元。(三)境外上市企业须以境内经营实体的有限公司作为主体申报。对于境外上市后再申报A股上市成功的,视同新申请上市企业享受境内上市奖励,但需扣减原境外上市奖励金额。

资格定补

县金融服务中心

90

上市报告期内营收增速奖励

拟上市企业在提交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受理所申报的报告期内,开票销售额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增长20%以上、增长30%以上的分别奖励40万元、80万元、100万元。

数据核校

县金融服务中心

91

上市公司融资奖励

(一)首发融资奖励:上市公司首发融资3亿元以内且融资额60%以上投资文成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发融资3亿元(含)以上且融资额60%以上投资文成的,增加部分给予1%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二)上市公司再融资,其融资额60%以上用于文成的,按投资文成金额的0.2%给予奖励。

数据核校

县金融服务中心

92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奖励

上市公司对外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数据核校

县金融服务中心

93

政府与企业共担上市风险基金

县政府初步统筹安排2000万元的上市风险共担基金,今后视拟上市企业数量的增加再增加额度,对列入重点辅导的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增加的费用给予垫付,具体申报参照《文成县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操作指引(试行)》(文金融办发〔2018〕56号)执行。

数据核校

县金融服务中心

94

上市公司迁入文成奖励

对于注册地和纳税地均迁入文成,且符合产业导向的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并视同县内新上市公司享受同等待遇。

资格定补

县金融服务中心

95

企业股改制改造奖励

对净资产500万元以上、实际经营年限在1年以上的企业改制股份有限公司奖励10万元;规上企业改制股份有限公司奖励30万元;拟上市企业改制股份有限公司奖励50万元。

资格定补

县金融服务中心

96

新三板挂牌奖励

(一)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分阶段奖励200万元,与券商、会所、律所签订新三板挂牌服务协议后,奖励30万元;挂牌成功后,奖励170万元。(二)企业由基础层转板至创新层的,创新层挂牌成功后,奖励100万元。(三)企业直接在创新层挂牌的,分阶段奖励300万元,与券商、会所、律所签订新三板挂牌服务协议后,奖励30万元;挂牌成功后,奖励270万元。(四)对本政策期内,前三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每家另行奖励50万元。

资格定补

县金融服务中心

97

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励

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成功挂牌的,奖励30万元;在省股权交易中心科创助力板成功挂牌的,奖励30万元;在省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成功挂牌的,奖励2万元。

资格定补

县金融服务中心

98

挂牌企业融资奖励

企业在新三板、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三年内,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直接融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且融资额60%以上投资文成的,按投资文成金额的0.2%给予奖励,单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数据核校

县金融服务中心

99

上市公司招才引智奖励

对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工作满3年(含上市前)的董事会秘书给予5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县金融服务中心

100

上市公司投资奖励

上市公司投资县内企业3000万元以上,县内企业成功上市的,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对出资上市公司奖励100万元。

数据核校

县金融服务中心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对象奖补时间从2023年1月1日开始计,本政策中所指企业为在文成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除外),个人指户籍地在文成的中国公民。“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为C类企业可享受本政策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小微园企业技改、智能化改造诊断设计、人才项目奖补、工业“小升规”相关等条款,“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以最新结果为准。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指出外,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补对象。

2.关于奖补资金拨付和兑现时间。各奖补项目组织申报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其中,“小升规”项目奖励时间为下下年度予以兑付,不受“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限制。

3.名词解释。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限。地方综合贡献度是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规费除外)、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以上”均包含本数。

4.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以上(含两项)扶持条款可叠加执行。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在获得不同等次奖励认定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县财政仅补足差额部分。

5.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的解释。第32、33、34、40条政策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是指项目在县发改局或县经信局备案建设期内;补助期限:设备开票时间(需在项目备案建设期)内任选两个完整周年期的设备投资额。设备购置费(含进口设备、二级能效以上变压器及附件、10万元以上模具、设备控制系统)为不含税价。基建投资、二手购置、租赁的生产设备、各类车辆(含叉车)、电梯(包括升降梯)、空调(无尘车间内净化设备除外)、办公用品用具、发电机组、三级能效以下变压器等配套设施费用不予补助,智能化技改示范项目软件购置费用不超过项目审计核定设备投资额的20%。

6.执行效力。本政策自2023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各单位可另行制定。本政策具体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承担。县资规局、属地乡镇分别负责为企业提供占地面积和租赁面积等数据证明,县税务部门负责为企业提供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额数据证明,县组织部(县人才办)提供人才项目申报、落地证明,县财政部门在资金拨付前负责审核把关。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已发布县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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