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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

       导读:巫溪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着力壮大高质量市场主体,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以科技创新赋能巫溪产业发展,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26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

巫溪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

巫溪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着力壮大高质量市场主体,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以科技创新赋能巫溪产业发展,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26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提升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为核心,以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为重点,通过分类指导、完善政策体系、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构建梯次培育发展体系,坚持企业主导和政府引导并重、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并举、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并进,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全面完成“双倍增”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结合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发展目标和工作部署,将“双倍增”工作目标定为:到2025年,全县累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5家以上、科技型企业达到180家以上。到2027年,全县累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的基础上实现“双倍增”,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达到260家以上,持续壮大创新主体队伍;全县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突破10家,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18%,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10%。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构建科技企业梯次引育体系。

1.孵化科技型企业。围绕巫溪烤鱼、西部小吃、畜禽、老鹰茶及茶叶、中药材、土豆及蔬菜、蚕桑和核桃、酒类、乡村旅游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布局,突出绿色工业核心,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作用,加快孵化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引导巫溪县现有传统企业转型发展为科技型企业。聚焦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支持各类企业集聚创新资源要素,加快成长为科技型企业。建立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将达标企业及时纳入科技型企业发展体系。〔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监管中心等,各乡镇(街道)〕

2.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聚焦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着力打造“一主两辅”重点产业,建立科技型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每年选择一批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推动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支持科技型企业提升创新能级,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国资监管中心等,各乡镇(街道)〕

3.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强化巫溪县产业建链补链、延链强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招商投资举措,加强区域科技合作,立足巫溪县产业优势,抓好以“巫溪烤鱼”为龙头的预制菜、现代医药、绿色食品、绿色建材、高品质矿泉水等领域精准招商,加快引进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技术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延伸特色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优化工业园区产业生态,强化应用场景建设,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落地。〔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大数据发展局)、县商务委、县国资监管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各乡镇(街道)〕

4.壮大科技领军企业。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小升规、专精特新培育计划,提供分层次、分类别培育和精准服务,提升企业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产业价值,积极推动数字化应用。鼓励和支持企业“上云”“上规”“上市”,大力培育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到2027年,力争培育专精特新企业10家。〔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金融办)、县财政局等〕

(二)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5.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抓住“一区县一平台”建设契机,鼓励引导科技型企业加速自建或共建研发平台,推进巫溪县绿色产业发展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以需求为导向,统筹布局建设科技研发平台,积极争取市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共建,建设重点实验室和野外科学观测站。在盐卤综合开发、智能制造、绿色食品、中药材精深加工领域建设技术研发平台。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众创空间、星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国资监管中心等)

6.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激发企业内生创新动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围绕智能科技、生命科技、低碳科技等领域,加强产学研合作,谋划实施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项目,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形成一批以高价值发明专利为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加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政府非招标采购力度,带动企业技术研发及产品迭代。(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监管中心等)

7.提升产业协同发展水平。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深化产学研合作,联合承接市级研发计划专项,围绕绿色工业、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生态旅游等领域开展技术协同创新。支持对接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采用校(院)企合作、委托研究开发、技术培训及技术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科技合作。加强川渝协同创新,支持创新主体跨区域开展创新活动,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到巫溪开展技术服务。(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国资监管中心等)

(三)切实发挥科创载体综合集聚作用。

8.推动园区引育壮大科技企业。将科技企业培育成效作为园区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工业园区构建梯次型、全周期、长效化的科技企业成长体系。完善政策支撑体系,支持工业园区围绕重点产业需求,招引一批科技企业入驻。围绕集聚巫溪重点产业,加快招引一批科技企业入驻。(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等)

9.加强高校院所创新创业合作。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对接,紧扣巫溪产业发展需要,聘请或引进大学教授、科研专家、科技特派员等,组建“专家服务团”到巫溪县开展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培养实用技能的本土人才。激励科研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成立由科研人员持股的科技型企业。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开发、学术交流等方式,柔性引进高端人才、顶尖人才,形成“周末工程师”“候鸟型教授”的景象。推动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提高人才培养、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成效。(牵头单位:县教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等)

10.打造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优化孵化载体空间布局,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体系,完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服务功能。提档升级恒易众创空间、网联英客市级众创空间、巫溪洋芋星创天地、网联天下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培育一批创客、创新团队及科技型企业。建设巫溪县中小企业孵化园,完善创新服务中心功能,形成一批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科技孵化平台。(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人力社保局等)

(四)积极优化全社会创新创业生态。

11.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支持科技企业牵头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积极争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强化国有企业创新导向的考核与激励,优化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创新决策、创新投入、风险防控、容错纠错等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教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监管中心等)

1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在巫溪设立工作站,加强技术交易的管理,构建科技成果常态化对接机制,为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一站式服务。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采用作价入股、拍卖、协议转让等权益分配方式。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事业单位购买或引进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先进技术成果并实施产业化。(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等)

1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高价值发明专利全覆盖,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贯标。鼓励企业积极争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注重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强化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工作协调机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县科技局牵头抓好行动计划实施,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目标、工作、政策和评估体系,充分发挥园区、孵化载体等作用,闭环落实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国资监管中心、县税务局等,各乡镇(街道)〕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用好创新驱动专项资金,完善创新主体科技投入激励政策,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平台的补助力度,落实企业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税费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提高研发投入比例。优化整合县级有关部门各类支持科技创新的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建立跨部门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支持。对企业创新发展予以引导和支持,鼓励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基金、科学捐赠等多元投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等)

(三)强化金融支撑。充分发挥种子基金作用,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和项目优选活动,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用好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数字供应链产品等金融创新产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功能,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用好重庆产科金服务平台功能,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巫溪支行等〕

(四)强化监测评价。加强科技型企业结构化分析,提高统计监测分析水平,适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强化乡镇(街道)、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培育目标,分解目标任务,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纳入乡镇(街道)职能绩效目标考核。建立工作督查制度,有效推动工作落实。以创新报表、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等方式,推动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生动局面。〔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大数据发展局)、县国资监管中心、县统计局等〕

(五)营造良好氛围。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科技创新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宣传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的典型案例,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和企业家精神,激发科技人员和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热情。〔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国资监管中心等,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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