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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仪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仪征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 

       导读:仪征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工作会议,扬州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仪征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强富美高”新仪征建设。根据《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江苏省高新技.....

扬州市仪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仪征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仪征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工作会议,扬州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仪征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强富美高”新仪征建设。根据《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扬州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中小企业、创新引领、系统推进三个重点,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创新环境,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为“强富美高”新仪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78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21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提升至30%。企业创新水平显著增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100%,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全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达60%,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突破20件/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22%。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

1.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聚焦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其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获取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并将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支持相关企业参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力争每年60家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园区、镇,工业总公司)

2.不断扩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各级人才计划支持的创业企业、拥有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企业为重点,广泛开展摸排调研,全面挖掘优质企业资源,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条件的企业,纳入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重点扶持。到2020年,全市新增入库培育企业78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园区、镇,工业总公司)

3.加大入库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入库企业培育台账,对每家企业进行跟踪辅导和服务,对照高新技术企业标准,针对入库企业存在的个性问题,加强业务指导和精准服务。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提升知识产权拥有量,合理归集研发费用,提升科技研发管理水平,持续开展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不断补齐短板,助推其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培育扶持,力争90%以上入库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发现一批、培育一批、推荐一批、认定一批”的工作局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园区、镇,工业总公司)

4.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力度。全市招商责任单位要把引进科技型企业作为招商工作的重点方向,在招引重大项目的同时,着力引进一批拥有一定研发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力量。对市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的,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审核通过后,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享受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园区、镇,工业总公司)

(二)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创新能力

1.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实施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计划,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和长远发展,高水平建设研发机构,健全研发投入、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持续开展研发创新活动,保持较高的科技创新水平。优先在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中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园区、镇,工业总公司)

2.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吸纳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参与产业规划、科技创新规划、产业技术政策、创新平台布局。深化科研项目管理改革,确立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的立项机制,明确将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资格作为企业申报省、市级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重要条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园区、镇、工业总公司)

3.进一步壮大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队伍。聚焦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加强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人才载体建设和“科技镇长团”、“科技副总”选派工作,鼓励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到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任职或兼职。全面落实“凤来仪”人才政策,通过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载体平台、金融支持、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健康保健、荣誉奖励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推动创新人才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园区、镇,工业总公司)

(三)营造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1.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全面贯彻落实扬州市《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积极通过各类科技项目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专利资助等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力争每年新增拥有授权专利的企业8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入库培育企业培育期内每家企业新增知识产权5件以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给予重点支持。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各园区、镇,工业总公司)

2.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健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部门协调机制,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提高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效率,加强服务指导;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坚持依法行政,协助科技部门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判定,营造宽松申报环境。充分发挥地方主体作用,每年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培训活动,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培训针对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园区、镇,工业总公司)

3.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发展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全面提升研发设计、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专业审计(鉴证)等创新创业服务业态发展水平。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园区、镇,工业总公司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的重要性,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快推进。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服务,完善部门会商制度,加强统筹指导和协同推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园区、镇、工业总公司)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项经费,充分动员各相关部门和园区、镇的力量,做到上下联动、协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动态监测工作,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跟踪和分析,定期通报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园区、镇、工业总公司)

(三)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支持政策。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与省、市级资金形成联动,重点支持入库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照与扬州市级联动的原则给予培育奖励。在扬州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培育奖励的基础上,我市配套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培育奖励,并于当年9月底前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四)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对当年度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与扬州市联动的原则给予奖励。在扬州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市配套给予每家企业15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在高企3年有效期内分年度拨付。对有效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再次通过认定的每家奖励6万元,奖励资金在高企3年有效期内分年度拨付,其申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中介服务费用,纳入服务券补助范围,最高给予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五)全面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十年。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落实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其对入驻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提供房租减免优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园区、镇、工业总公司)

(六)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支持。开展“科技金融进孵化器”行动,推动“苏科贷”等科技金融创新产品走进各类创新创业载体,进一步改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建立科技企业“白名单”,以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为重点支持对象,引导银行推出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专属信贷产品,不断拓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精准高效的专业服务,助推优质科创企业到“科创板”、主板上市,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建立容错机制。强化激励干事创业和创新的导向,对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过程中以及在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程序合规、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充分调动科技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及企业家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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