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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瓯海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

       导读:瓯海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温州工业第三期,特制定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一、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对首次“小升规”企业,入统申报当年未下规的,参照本办法第三条给予厂房租金补贴,入统次年未下规且销售额增速达到25%以上的,继续给予厂房租金补贴;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入统当年,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小升规”培育企业销售额.....

温州市瓯海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瓯海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

瓯海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温州工业第三期,特制定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

一、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对首次“小升规”企业,入统申报当年未下规的,参照本办法第三条给予厂房租金补贴,入统次年未下规且销售额增速达到25%以上的,继续给予厂房租金补贴;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入统当年,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小升规”培育企业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当月即暂缓执行“亩均论英雄”差别化政策。

二、助推企业提档升级。对全员劳动生产率不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的规上工业企业,其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进档的奖励差额),奖励资金按“第1年40%、第2年30%、第3年30%”分3年给予奖励,期间未能保持该规模梯队的,后续不予奖励。对于销售额维持在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销售额维持在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15%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销售额维持在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15%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销售额维持在3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12%以上的,给予80万元奖励。对于年度销售额在50亿元以上的行业龙头企业,颁授工业经济突出贡献奖,给予50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销售额每增加10亿元,相应增加100万元奖励。对于当年同时符合前述2项以上,按照就高原则予以兑现奖励或补助差额。

三、加大重点企业扶持。对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省“放水养鱼”培育企业、温州市级领军工业企业、温州市高成长型工业企业,且“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A、B类的,进行“零地”厂房租金补助,亩均税收达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以上的企业,月厂房租金分别按照每平方米3元、4元、5元、6元予以补助。

四、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对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在100万元以上(不含税,含100万元),一般项目按其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技术转让总投资的10%给予补助;购置工业机器人、3D打印机的部分或单一项目,按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实际实施投资额大于500万元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予以优先推荐,年度“亩均论英雄”改革效益评价时,予以提档。

五、推动产业数字化发展。推进车间设备联网改造,按照企业车间设备联网改造实际投资(不含设备)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全面加快智能化建设速度,对实现智能工段、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项目,分别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20%、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引进和培育智能制造专业服务公司,为我区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集成服务的按照服务合同执行金额给予2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企业争先创优。鼓励企业参与各类智能制造试点和示范创建工作,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部门审批”,确定1-2家试点与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具有重要引领性、示范性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4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七、鼓励企业绿色发展。被认定为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或“绿色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奖励;列入省级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奖励。

八、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对开展非强制清洁生产并列入清洁生产试点计划的企业,经验收合格,给予5万元奖励;对企业或服务机构采用先进节能技术、设备、工艺、产品等方式改造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推行清洁生产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项目,按规定备案或核准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或实际营业额(节能技术服务收入)的3%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积极参与分布式光伏、企业侧储能项目建设的制造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其电力供应。

九、鼓励新产品迭代升级。对列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通过鉴定的,给予3万元奖励。

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按照企业现有设备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设备补助范围为企业关闭、升级、转型后不能或不需要用的设备。设备评估价格高于账面净值的,按照账面净值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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